爱和自由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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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自由#
没有ta人的爱,其实是没有自由可言的。自己没有爱,也无法接受别人的自由。
爱是自由的唯一保证。
举点例子,别人显而易见的有不考虑你的感受的自由。没人能考虑所有人感受,因为它会导致一个荒唐的后果——如果考虑ta人的感受是行使自由的绝对前提,那么只要世界上两个感受互相矛盾的人存在,全人类都得送进监狱。
但是当别人的自由伤害了你的感受,你受到的痛苦却是非常真实的。你因为这个痛苦而去攻击那些让你痛苦的人,那些人的自由就受到了损害。
反过来,如果别人因为自己的感受受了伤害就来要求你不准说这个、不准干那个、无论ta的行为是否合法,你的自由客观上就受损了。
问题是,这世上有多少人?
并不需要很多个去做“谁伤害我的感受我就伤害谁”的选择,你的自由就会几乎荡然无存。而这还只是最基本的一条,在这之上还有无数比这更大的利益,足以让人无可辩驳的承认从对方的角度,要尊重他人的自由是 必须 要接受一些损失的。
有人可能会说是法律保证了自由,实际上并不是——因为一个人遵守法律最大、最持久、最强的动力是爱,而不是所谓的“法律威慑”。后者的效力其实是非常薄弱的,只能吓住没有足够阅历的小孩子,对那些已经摸熟了、学精了,尤其是对法律的威慑效力已经幻灭了的人作用极为有限。
对违法/打擦边球/自行“释法”可以谋取的利益的贪婪,是法律的威慑无法压制的,在最终意义上只能靠人对ta人的爱去自愿舍弃。
更何况,有多少种 合法的 、或者 不合法但法律无法有效追究的 剥夺、削减ta人合法自由的方法?你其实随便低头抬头就可以看见。
所有人的自由,在根本上都是 靠其他人并无坚实理由的【无条件】克制自己的贪念 成全出来的。
这并不因为“没有人可以克制得一丝不漏”,或者“世界上有一些人有功能缺陷无法做到”而有什么实质的改变。
而这个 “无条件的克制” 就是爱。
“如果打算爱一个人,你要想清楚,是否愿意为了他,放弃如上帝般自由的心灵,从此心甘情愿有了羁绊。”(《了不起的盖茨比》)
这句话作为一个文学式的表达,我很喜欢;
但是要哲学地处理爱与自由的问题,它是远远不够的。
实际上它把一种 空洞的自由 与占有式的 爱 对峙起来。
当时我在旁边写的批语是:
他既不懂爱,也不懂自由 。
什么是“上帝般自由”?
其实这是一种抽象的自由、想象的自由。
自由没有落实下来,像云一样飘在天上。
看起来很美,
实际上很缥缈。
什么是“爱”?
如果像萨特一样把爱理解为物化,那么这种爱必然导致束缚,很可能是双方的束缚。
在这个意义上,别说自由与否,
已经是“ 他人即地狱 ”了。
但这是真实的、超越的爱吗?很显然不是。这是很世俗化的爱,要把她拴在身边,要强迫她服从我的意愿,这是与自由背道而驰的。
我很喜欢老师在课上提到的黑格尔理解的爱,虽然我读了好几本黑格尔的书,都没有看到这句话,
他说: 爱是在对象上看到自身 。
我的理解是,
这不是说爱的对象是和我一样的,那并没有多少意思。
而是说 她是内在契合于我的精神的,她不是作为一个异己的存在和我对立,而是一个和我相契的高尚灵魂在与我共鸣 。
如果她是一个异我的存在者,那么就是和我对峙的,我就要去掌控她;
那就变成一种很变质的爱:你也很爱黄金,但爱的是占有黄金。
只有精神的交互才是纯粹的爱,
这种爱根本不妨碍你,又怎么会阻断你的自由?
恰恰相反,
爱使人自由 。
让人不自由的是占有式的爱、掌控式的爱,
这种爱让爱者和被爱者都不自由,
但在真实的爱中它已经被超越了。
那种“上帝般自由”不是遭到了否定,
而是首先下降落实到一个对象上:我出于我的自由去爱她。
对她的爱也不损毁我具有的这种无限自由。
并且是在对她的爱中,我真切地体会到我精神的存在与自由。
爱让自由变得真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