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能领到养老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 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二是 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

二、法定退休年龄到底是几岁?

1. 随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 灵活就业人法定退休年龄是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3. 特殊工种的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 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 因病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三、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怎么办?

在企业参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 不可继续在企业单位参保,应办理停保手续。

如符合延缴资格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四、如何才能符合到龄延缴资格?

以下两类人员符合到龄延缴资格:

1. 拥有湖州市户籍,缴费(含视作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

2. 未拥有湖州市户籍,但在湖州市实际缴费满10年,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湖州市为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五、到龄但社保缴费不足15年,如何办理延缴手续?

有两种渠道可以办理延缴手续:

1. 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搜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延缴登记” 事项进行自助办理,经办操作详见附件。

2. 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以下简称经办窗口)办理,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到龄社保缴费不足15年部分可否一次性补缴?

需按年逐月缴费至15年。

但2011年7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5年的当月到社保经办窗口申请一次性补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七、不符合延缴条件的人员该怎么办?

不符合延缴条件的人员,应及时转回户籍所在地或者累计缴满10年养老保险的统筹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手续或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此类人员如被企业继续留用的,请企业及时为其办理超龄人员单项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可在浙江政务网社会保险网报系统自助办理),以免造成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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