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地区
- 重庆市
- 地理位置
- 重庆市中部
- 面 积
- 74.3 km²
- 政府驻地
- 高新大道6号
- 电话区号
- 023
- 邮政编码
- 400000
- 气候条件
- 亚热带 温润季风气候
- 车牌代码
- 渝 [31]
- 地区生产总值
- 588.6 亿元 (2021年)
- 人 口
- 63.05万人 (截至2021年末)
历史沿革
2020年1月1日起,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全面独立运转,实施对直管园经济社会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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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直管园是科学城核心区,包括西永微电园全域,沙坪坝区
曾家镇
、
西永街道
、
虎溪街道
、
香炉山街道
全域,九龙坡区
白市驿镇
、
走马镇
、
含谷镇
、
巴福镇
、
金凤镇
、
石板镇
全域,截至2020年末,直管园共辖36个社区、63个居委会。
[1]
[14-15]
[19]
拓展园包括大渡口区建桥园区A、B区和
跳磴镇
全域,沙坪坝区
凤凰镇
、
青木关镇
、
回龙坝镇
全域及
丰文街道
、
陈家桥街道
、
土主镇
部分区域,九龙坡区
渝州路街道
、
石桥铺街道
、
二郎街道
、
陶家镇
、
铜罐驿镇
、
西彭镇
全域,北碚区
歇马街道
全域,巴南区
木洞镇
、
麻柳嘴镇
全域,江津区
德感街道
、
双福街道
全域及
圣泉街道
部分区域。
[1]
[19]
地理环境
人口
经济
交通运输
政治
区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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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疆
|
区党工委副书记
|
徐晓强
|
区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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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东、裴国琪、王书瑞、高久鹏、吴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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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月,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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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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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落户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给予3000万元支持;其他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给予1000万元支持。
-
2.
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科学城独立或联合设立市场化运行的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按建设实际成本费用的25%给予支持。
-
3.
获批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入驻专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的高校优秀学生(团队)给予10万元支持。专业孵化器每孵化培育1家独角兽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万元奖励。
-
4.
新设国家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支持。设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学科)与科学城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长期博士后联合培养机制的,给予高校(学科)50万元支持。
-
5.
对落户的优秀创新团队(群体),给予100-500万元经费支持。对牵头承担的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团队,按照项目实际到账国拨经费的1:1予以经费配套。
-
6.
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所获收益的95%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促进高校与科学城之间的科研人员流动,市属高校对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工作量和相应绩效给予同等认可。
-
7.
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好的项目,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可直接投资;获得创业投资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根据企业意愿跟投;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首笔贷款政府全额贴息补助。各类人才以科研成果在科学城创办企业的,根据实际需求3年内免费提供创业场地或全额房租补贴。
-
8.
规划建设国际人才社区,集中建设高端人才房(面积150—240平方米)和人才公寓(100平方米左右),可通过“免租、成本价购买、购房补贴、赠送”等形式保障供给。未享受人才社区住房且首次在科学城内购买自住用房的优秀人才,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配置便利的交通、生活等基础设施和高端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服务设施。
-
9.
各类人才享受医保、体检、疗养等健康服务和“专人对接”“全程代办”“一窗通办”“一次办结”等政务服务。
-
10.
优秀人才每年按个人年工资薪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奖励。设立“金凤凰成就奖”和“金凤凰成长奖”,每年分别评选2名、10名,每人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绩效奖,对园区内年度引才绩效排名前3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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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500万元奖励(叠加重庆市补助:研发准备金3000万元)。
-
2.
对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占比较高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
3.
对新获得国家、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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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成立时间在3个会计年度内且发展良好的科技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
-
5.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贷款贴息等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达100万元(叠加重庆市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
6.
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首次认定、贷款贴息等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达180万元。
-
7.
对经认定的独角兽体系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8.
对经认定的高能级领军企业,给予首次认定、贷款贴息、采购补贴等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达900万元。
-
9.
对技术输出方、技术购买方,分别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促成区内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0.
对外资在高新区新设立的研发机构,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新设立研发机构的区内企业,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1]
-
1.
对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给予700万元补助。对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绿色工厂,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
-
2.
支持5G高端元器件研发与产业化,支持5G通信模组向高集成化、高移植性和低功耗方向发展,支持5G无线通信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应用领域的设备设施关键器件研发创新与产业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的20%、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3.
对机器人、增材设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等智能制造装备产品和核心零部件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产业化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的30%、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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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自主研发并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第三类医疗器械,单品种全周期最高给予5300万元、3300万元、3300万元、274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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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建设大健康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业应用基础平台,最高按平台投资额3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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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可享受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和200万元的年度经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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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入驻重庆高新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且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检验检测企业(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装修补助和最高100万元的租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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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新注册符合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等主导产业方向的外资企业,按照实际到位外资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的奖励。认定为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园区、文化出口重点项目,补助最高达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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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企业(机构)购置用于科技服务(单台原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按其实际购买支出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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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获得国家、重庆市产业扶持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家、市级补助全额的100%、50%给予配套补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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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金融机构新设立或迁移全国性总部,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省级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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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银行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纯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生损失的,按年度发放信用贷款总额的5%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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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在高新区新设立的基金、基金管理人或原有基金、基金管理人进行增资的,按实缴资本一定比例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
-
4.
对投资高新区内企业的基金,按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奖励,每家基金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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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注册在高新区的基金,投资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失败的,给予最高50%的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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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企业通过高新金服取得的贷款,按普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以不同比例贴息,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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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企业上市给予700万元一次性奖励,前三家登陆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分别额外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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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新三板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企业,按照挂牌市场的不同分层级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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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企业将上市首次募集资金,再融资资金投资于高新区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取得银行贷款,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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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的高端人才,按个人年工资薪金的3%给予奖励。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