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碎片化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这种影响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被动”的时间碎片化。由于社会资讯、交通模式等发生变化,人们每天会有很多短暂时间段(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时间段),无法完整阅读、深入思考。二是“主动”的时间碎片化。由于信息量过大、信息更新速度过快,人们对信息选择易产生紧张焦虑情绪,浮躁功利地把完整一段时间切割成数块加以利用,其效果往往是“贪多嚼不烂”。
这种现象(尤其“主动”的时间碎片化)对检察人员素质提升及教育培训工作的影响不容小觑。如果检察人员不能平心静气地体系化地研习刑法等各种部门法的精妙法理,将无法从容面对犯罪的纷繁复杂,也无法以开阔视野良善司法。长而久之,司法能力必将止步于司法“流水线操作员”水平。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应作如下调整:
客观认识检察教育培训功能及定位。
正确认识检察教育培训首先要厘清两个问题:一是正确看待培训的目的与需求。检察教育培训的核心是引领检察人员不断自我完善、追求卓越、实现检察精神及价值。而在检察教育培训需求上,个体往往并不了然其究竟缺少什么,因此,要将检察教育培训的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个人需求结合起来。二是正确看待培训与学习的关系。培训与学习的主体不同,检察机关开展的培训活动的效果取决于个体的学习态度和能力。检察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是为检察人员提供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在时间碎片化的背景下,就检察人员个体的学习而言,有效地学习一方面取决于学习的专注度,另一方面在于合理安排工作生活时间,确保每天都有阅读、学习和思考的时间。
抓住不同侧重点,错落有序地安排不同类型的培训。
检察教育培训实务中,针对内容、受众不同,大致可分为知识型、技能型培训和理念型、经验型培训两种。它们有不同的演化路径。
知识型、技能型培训应奉为圭臬。移动化学习是今后的大趋势,检察教育培训应及早打造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尤其是线上培训,绝非将一些培训、讲座录制成电子影像资料,简单地放置于网络上了事,而应细细揣度网络教学的特点,教学内容应涵盖各类检察业务条线,且教程的篇幅不宜过长。此外,还要注重对全国检察网络培训视频、音频、文本资料进行整合,统一编制目录索引,以便于学习。
理念型、经验型培训应着力在“深度”上做文章。司法理念、经验属于司法智慧,需要水滴石穿的坚持和融会贯通后的思想升华,这必然要求检察人员接受深度培训和长期学习。检察人员研修制度恰好因应了这种需求,应予做实做强。推行该制度应把握四个关键点:一是定位要高,应使培训对象的法律理念、司法能力层次有明显提升。二是周期要长,检察人员研修频率不宜过快,每位检察人员两次研修之间相隔不宜少于五年,每次离岗研修的时间不宜低于三个月。三是形式要活,针对不同研修对象和研修诉求,可依托法律高等教育学府、金融部门等开展不同内容的研修。四是标准要严,研修程序可由检察人员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对取得的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今后申请研修的参考因素。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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