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学附属学校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基础教育发展的历史中是一个独特的存在,也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与大学合作办学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梳理我国大学附属学校的发展历程,解读大学附属学校声誉的历史基因,揭示当代大学与中小学的关系构建反映了大学、中小学与所在城市发展之间的互惠本质。本文尝试用一个包含附属学校发展主要因素的分析模型,对当前国内涉及各类附属学校的合作办学机制的演化规律进行归纳,提出当代大学对外合作办学正在从单一的隶属模型到隶属模型、嵌入模型与契约模型同时并存的新格局,大学资源与大学文化对基础教育的影响,正在从天然的发生机制走向大学、政府、基础教育之间基于契约的建设机制。本文还概括了这一新格局中的大学附属学校的各种模式、相关利益各方所遇到的挑战以及新的规则体系建设的需要。

【关键词】:大学附属学校 合作办学 伙伴关系 模型 转型

引言

近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在各地新城区建设、城区发展转型和区域教育均衡等语境中,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引进或输入是成功实现人口导入或人才引进、加快造就区域居住品质、提升城市社会文化形象的关键条件。在名校异地办学、委托管理学校等各类合作办学行为中,政府或企业与大学共建附属学校 [①] 是一个广受欢迎的途径。

当前尚无完整数据显示全国有多少中小学校冠名大学附属学校。但从以下信息可以做出粗略推断:在北京、上海、西安、南京、武汉等国内985、211大学资源丰富的城市,每个城市都有若干所大学附属学校,以上海为例,据2011年上海市教育调查队委托调研项目《上海市大学附中办学现状调研报告》统计,当年上海各类附属学校,属于普通高中的就有38所 [1] ;在那些大学资源较少的区域,大学异地举办附属学校也快速发展,有的城市同时引进两家甚至更多大学同城举办附属学校,这里,北大、清华、几所部属师范大学以及外语类大学是地方政府期待合作的主要合作方大学。除了传统上具有教育学科优势的师范大学和外语学科优势的外国语大学以外,学校所“附属”的大学几乎涵盖了各类型的高等院校,在有知名度的理工农医艺类大学中,许多都在所在城市拥有该大学冠名的附属学校。如果再算上大学的下属企业或相关机构获得大学授权开办的各类大学冠名的基地学校、集团学校,这个数字将会更加可观。

大学附属学校热,有其历史的和现实的背景。许多城市的名校中,大学附属学校占据了重要的份额。例如,比较民间的各类排行榜,北京的高中居前十位的,大学附中占了半数以上;上海高中传统的“四大名校”中,大学附中占据三席。许多城市积极引进大学附属学校,相当一部分办学质量优良,迅速提升了学校所在地区的基础教育的水平,以较快的方式满足了当地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求,提升了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大学的信赖。但是,与此同时还同时存在令人困惑的现象。首先,并非每一个学校都能借助于大学的冠名声誉、学术资源和文化辐射优势,如愿地崛起为当地的“名校”。有历史上曾经的知名附属学校如今已经声誉平平的,也有普通学校冠以大学名后并未改变原有的办学水平而继续艰难维持的。其次,来自许多大学教职工的困惑是,既然是所服务的大学的“附属”学校,为什么有的学校能够敞开接受教职工子女入学,而有的就不能?

“附属”究竟如何理解?大学附属学校和大学到底是什么关系?是什么因素成就了那些声誉卓著的大学附属学校?过去与现在,大学附属学校成功的内在机制是什么,又有什么不同?一个附属学校的成功,与大学、与所在的城市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大学附属学校的产生与发展,是在中国的独特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下的特殊产物,还是高等教育与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必然的共营行为?带着这些问题,本文力图通过追溯大学附属学校的起源,梳理其发展的历史脉络,揭示其不断转型的发展规律,来解答这些问题,解读大学附属学校在区域教育发展中的独特价值,并探讨影响其规范发展和规模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 大学附属学校的历史源起

无论是在新中国建国之前还是建国初期,大学创办的附属学校就是大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光华大学和大夏大学是民国时代上海两所著名的综合性私立大学,两校于1925年创办时,附中就是大学的一部分。《私立大夏大学一览》曾记载,在大夏大学1925年十月十六日正式上课时,学校注册学生七百余人,“科别有大学文科、理科、商科、教育科、预科、高级示范专修科、附中”。鲁继增教授任附中主任。《光华大学大事系年录》曾记载,1925年9月7日“在霞飞路举行光华大学第一次开学典礼。大学曁附属中学学生九百七十余人。张寿镛为代理校长,朱经农为教务长,陆士寅为附属中学主任”。廖世承教授,钱钟书的父亲、一代国学大师钱基博教授也都曾担任光华大学附中主任。1951年9月随着光华大学和大夏大学合并成立华东师范大学,即新中国第一所师范大学,原私立光华大学附中和私立大夏大学附中合并成为华东师大附中(今华东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并转成为公办学校 [2] 。1940年,国立西南联大师范学 院遵部令,由黄钰生、冯友兰、吴有训、查良钊、陈雪屏成立筹备委员会,设立附属中小学校,始称“国立西南联大师范学院附设学校”,即今天的云南师大附中前身 [3] 。西南联大附属学校包含当时随清华大学南迁的成志学校,抗战胜利后成志学校回迁北平,成为清华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小的前身 [4] 。而1960年成立的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其首任校长由时任北京大学教务长尹企卓担任,并从北京大学各个院系抽调了青年教师补充附中的教师队伍,等等。

作为与大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早期附属学校,自然是由大学决定着附属学校的人力资源、财政资源、学术资源到招生资源的配置,附属学校在行政上是大学的一级管理建制,其校长往往就是由大学的领导或教授兼任。新中国成立后,许多部委直属高校的附属中小学甚至还拥有“中央财政预算户头”,由国家财政直接予以拨款办学。与此同时,附属学校作为大学办学的延伸,其办学功能与大学的功能是一个整体,比如共享大学的师资、图书馆、校园校舍和其他后勤服务(修缮、财务、安保等),而同时负有大学教职工子女的基础教育责任。其中师范大学的附属学校,还自然发挥着教育教学实验基地、学生实习基地等功能。大多数附属学校坐落在大学校园内,毫无疑问,这些附属学校是大学的文化脉络的一部分,它们在大学资源与大学精神的浸润中运行基础教育。附属学校的学生放了学就走进大学校园,走过路过大学的讲堂和随处可见的讲座沙龙,耳濡目染在大学的学术氛围中,这是至今依旧浸染在大学校园中的一些附属学校为人羡慕的优势。不仅如此,被大学校园包围着成长起来的附属学校教师们,一些人本来就是大学教师兼职,职称评审、福利待遇都与大学同步,他们用大学教师熟悉的方式教授中小学生,至今有一些老牌附属学校依然保留了大学教师不坐班、重研究的特征。

总体而言,早期大学自办附属学校,一方面是因为在基础教育尚未普及、大学教育和中学教育都还是精英教育、且中学教育承担了大学预备教育功能的社会环境中办学的需要,另一方面则与“大学办社会”的整体背景有关。由于整个社会功能发展的不够完善,大学自办基础教育,就像大学自建教师新村、校办工厂、校办医院一样,构成了一个大学发展历程中的特定历史阶段,这个阶段的大学附属学校,与其说是国家基础教育的一部分,毋宁说是“大学办社会”的一个部分。建国后可以类比的现象还有工矿企业办子弟学校、职工医院、职工住宅等。只不过,由于隶属于大学的中小学校携天然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优势,大学附属学校以其普遍的办学优势,成为中国教育历史上的一个独树一帜的亮点。


二、 大学附属学校的首次转型:从大学内部机构设置到属地化改造

上世界70年代末以来,各大学附属学校陆陆续续从文革的影响中恢复过来,回到了原有的办学轨道,大学附属学校也与其他中小学一道共同经历了基础教育的恢复重建,但是全国义务教育体系尚未完整建立,大学通过附属学校的方式办基础教育的模式尚未根本改变。

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迈开了建立全国义务教育体系的历史性一步。随后颁布的《义务教育法》(1986年)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第二条);“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第十条),但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则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等(第二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第七条),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政府主体责任。随着义务教育财政主体和管理主体均明确由政府承担,大学办基础教育的历史使命渐渐淡去,这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附属学校由“单位办”走向“政府办”或“与政府共建”的法制基础和历史背景。

另一个背景是,随着国家与各地方政府在基础教育的整体规划、教育统筹和教育财政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地方公办教育财政能力不断增强,而这一时期的公办大学能够用于附属学校的财政投入相形见绌,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附属学校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许多附属高中和附属幼儿园遭遇经费不足、教师流失、教学设施陈旧等办学困境。

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发文《关于做好直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校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0]235号),要求各直属高校的附属学校按照要求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对于“有中央财政预算户头”的附属学校,要求“在现有生均财政定额拨款中统筹解决”,并承诺“积极协调财政部”,提高这一生均投入标准。而对于没有“中央财政预算户头”的附属学校,则要求“学校自筹经费”解决免除学杂费工作。“自筹”的结果是,一些附属学校陆续划归属地化管理,而更多附属学校开始从单纯的大学隶属转向与属地教育部门合作共建。在2013年另一份专门针对没有中央财政预算户头的附属学校的重要发文《关于报送没有中央财政预算户头的直属高校附属中小学办学管理体制改革建议方案的通知》(教财司函[2013]118号)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政策的后续影响,“多年来,部分直属高校附属中小学由于没有中央财政预算户头,办学体制不顺,办学责任不清,办学经费不足,办学条件较差”,“拟对没有中央财政预算户头的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校进行清理、调整”,并提出了“停办”、“共建”、“移交”等三种处置方式。

这时的合作办学,更多是地方政府帮助大学解决问题。同时许多大学附属学校(包括部分附属幼儿园)也接收了非子弟的居民子女入学,因此附属学校接受政府补贴并有部分学校开始纳入到公办学校的管理中。这一时期也可以称之为绝大多数附属学校的属地化改造时期,反映了大学附属学校越来越多地纳入到整个基础教育体制改革的进程。

同一时期,也有另一类合作办学案例。比如1980年代中期在上海市政府协调下,为了支援大型重点国企金山石化,帮助解决大批金山石化干部职工子女入学,从而扎根石化事业,由金山石化与华东师大和上海师大合作举办的华东师大三附中和上海师大二附中相继成立。当时两个大学派出在职的教育学者担任校长,选派优秀的毕业生分配到附中组建教师队伍,由大学参照已有附中模式直接管理,直至1998年金山区政府成立后,划归金山区教育局实施属地化管理,但是大学依然无偿提供校长派遣、顾问指导等支持,并始终纳入大学附中序列予以认可。这一案例,是在大学治理依然延续计划经济时代思维的合作办学模式,与今天的政府-大学或企业-政府合作办学有着本质的区别,至多是从行政隶属性合作走向契约化合作的过渡阶段。

总体来看,这个阶段的附属学校多数与大学依旧保持紧密的关系,但是随着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不断强化、国家对基础教育统筹能力的不断增强,政府对一些附属学校开始有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持、以及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趋于同步,政府对于附属学校的影响力越来越强,附属学校也开始更多融入国家基础教育体系。但是这一进程随各地经济发展速度和财政状况不同而快慢不同,各地大学与政府在附属学校发展方面的合作模式也有不同,突出表现在,当有些地方还未解决附属学校发展困难的时候,另外一些附属学校已经走向了品牌扩张、集团化办学等办学能力输出的道路。


三、大学附属学校的再次转型:走向互惠的契约合作

从20世纪最后几年开始,我国住房供给体制从计划分配逐步过渡到商品房时代,与此同时,大规模城市建设引发的动拆迁安置与新城区建设引发人口导入等因素混合在一起,催生了大量的区域性集中住宅。与人口的迁移几乎同步发生的是学龄人口的重新分布或结构性聚集,公建配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满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合法需求,成为区域政府的重要任务。一些城市规划新区建设和开发区建设,还需要针对目标导入人群(如动迁居民、产业发展所需高层次人才等)配套相应的教育、文化和生活设施,其配套学校的品质要求需要与城市区域的发展定位相一致。在此背景下,进入二十一世纪不久,政府和大学之间的合作办学开启了新的时代,政府开始以购买服务的思维方式引入大学附属学校,而大学开始利用自身的教育优势为政府解决基础教育的资源不均衡难题,同时利用合作办学经费改善教育服务的条件。较为远距离引入大学附属学校的,如北京朝阳区引入了华中师大附中和东北师大附中,厦门海沧区引入了北师大附中和华中师大附中,苏州引入西安交大附中、华中师大附属学校、华东师大附属学校、北外附属学校等;嘉兴地区引入了北大附属学校、北师大附属学校、上外附属学校、华东师大附属学校、东北师大附属学校、浙江师大附属学校,安徽芜湖引入北师大附属学校和华东师大附属学校等。

但是与早期举办大学附属学校的巨大差别是,一方面,合作办学的区域通常不再是教职工工作和居住的区域,没有子女入学作为互惠;大学的毕业生早已实现市场化的人才配置方式,输入学校的教师从派遣模式到自主择业、双向选择,早期大学附属学校的一些天然条件已然大大削弱。另一方面,优秀的大学在长期的发展中积累起来的教育声誉,连同校名一起,逐渐形成了“品牌”价值并被人们所认识,甚至公办大学及其附属学校的校名是作为国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评估的。

上述情况在当前阶段汇合的结果,是那些早先在附属学校隶属于大学时代所天然发生的资源共享模式,转换成为今天的资源供给方与资源需求方的契约合作模式。大学以附属学校品牌为载体,向合作地输出学术资源、人力资源和文化资源,合作方地方政府相应地提供给大学办学者一定的办学政策和合作办学经费。在这种新的互惠模式下,大学附属学校几乎遍布全国主要省市,并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出现集团化、连锁化和产业化的特征。分析这一局面背后的原因,大概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国的优质教育资源的分布极其不均,国家和各省重点投入建设的大学,绝大部分分布在重要的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围绕大学成长的附属学校也自然聚集在这些城市;二是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不断加快,优质教育资源的引入往往关系到一个区域地产开发、人口导入和新城区建设的成败,附属学校的扩张与其他一些中小学名校集团的扩张具有同源性。三是中国拥有优质资源的大学名校的公立属性,使其与政府之间是自然的相互依存关系,合作办学和大学对当地学校实施专业合作,往往是构筑大学-政府关系的一个路径,一些合作共建的附属学校或学校委托管理项目,本来就是政府行为和行政安排,例如,在北京市教委的大力促成下,2014年北京23所高校与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四个区39所中小学签约,全面支持中小学学科建设,并推进高校周边一批中小学挂牌附中、附小,进行规模建设,“通过政府出资、学校出力,创建学校品牌,大力发展九年一贯制培养,减轻二次择校压力。” [5] 大学也逐步认可,共建附属学校可以有效扩大学校在地方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展示大学社会服务能力,构筑良好政府关系,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这些因素累积起来,使得共建附属学校成为政府-大学共赢的合作,成为大学借助于早期行政隶属模式时期下创办附属学校时所积累的经验、资源和声誉,开始以契约方式推进规模发展的主要动因。

四、当前大学---附属学校关系的模式分析

大学附属学校经历了两次转型后,我国大学与其附属学校之间的关系,从大学隶属的“亲子”关系,发展出基于契约的“伙伴”关系;从单一的“亲子关系”模型,发展到多种模式并存。不同的模式,意味着大学与中小学校之间不同的互动关系。本文通过对我国各地的大学附属学校合作案例进行观察和分析,解读大学-中小学之间互动关系及其变化的内在机制(而不仅是外在的形式),把大学附属学校现象放置在历史和制度发展的脉络中来理解,并进一步理解大学与政府关系、大学与城市关系以及大学与基础教育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未来发展的方向。

本文根据大学与附属学校关系之间存在的一些内部变量,对大学---附属学校关系建立一个简单的分析模型:

1)财政关联:即学校是否得到来自大学(或大学的上级部门)的财政支持;

2)人事关联:即学校的校长及教师是否来自大学的任命、由大学履行人事管理权和业绩考核权;

3)业务关联:主要指学校在基于大学授权条件下,在招生、课程教学、教师准备与教师发展、研究成果应用等方面与大学之间的互惠关系。

按照上述变量,大学与附属学校关系的总体发展趋势是从隶属关系走向嵌入关系,从非契约关系走向契约关系。伴随着现代大学制度发展的进程,大学从财政与人事方面介入到附属学校的程度在减弱,与附属学校的关系发展重点逐步落在发展业务关联为主。

(一)隶属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支持附属学校发展的是大学的资源优势、文化优势;其支持方式是非条件性的、浸入式的,财政、人事、业务与大学浑然一体。早期、甚至当下依然保留这种关系的某些大学附属学校(含幼儿园)常常归属于校长办公室或者后勤部门管理,就说明附属学校是作为大学的服务部门、而不是一个专业实体而存在,附属学校大多数都不是独立法人。即便是独立法人的,其法人代表可能是大学派遣的校长,也可能由大学领导来兼任。由于是大学自惠于自身发展,因此所有的附属学校办学成本投入也都计入大学的运营成本。即便随着发展这类大学附属学校也会承担一些社区生源,因此有一部分附属学校的所属地方教育部门会给予一定补贴,但主要投入依然来自大学。同时,附属学校的党政领导(书记、校长)由大学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大学干部选任制度在校内予以选配、任命、流动。教师的人事管理、职称晋升、薪资待遇也属于大学的人事管理体系。

当前依然维持隶属关系(作为大学的直属单位管理)的大学附属学校还有不少,如北大附中、北大附小;人大附中、附小、附幼;北师大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和实验幼儿园;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东师大二附中、附幼;华中师大一附中,以及若干省级师范大学的附中,等等。

隶属关系,意味着与大学保持紧密的血缘关系,如前所述,这些附属学校中的绝大多数保持了办学优势,是同类学校中的佼佼者,他们一方面成为一个区域乃至全国的基础教育的办学典范,同时也为所在大学的人才引进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提供了独特的保障。但是这类学校也有一部分在过去二十年中,不同程度遭遇过大学办学经费投入不足的困扰,一部分无法支撑,将学校移交给了政府转型为普通公办学校;还有一部分转制为民办学校(如四川师范大学附中、附小;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幼儿园转制为民办小红花幼儿园,等)。当前发展良好的附属学校,多数采取与政府共建的方式,由政府给予部分支持性补贴,同时也对所在行政区域分享部分学额,参与教师培训、为其他学校提供支持等。目前大部分学校还通过合作办学、输出资源来补充经费、提高教师待遇。事实上,在今天,上述依然保留隶属关系的附属学校,基本上都与政府有各种各样的共建关系,得到不同程度的政府支持。其中相当一部分知名的附属学校,通过与地方政府的合作举办分校或输出管理,而获得了更高的社会影响力,提升了学校的经济实力。

(二)嵌入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大学在支持附属学校发展方面依然存在部分天然纽带,或是校长派遣责任,或是校区重叠,或是老教师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隶属关系时代进入附属学校工作的。当然还有身份关联所产生的共同体责任;但是与此并存的是契约纽带,即以互惠为基础、在大学与政府教育部门的合作框架下,约定责权利共同支持一个学校的发展。在这种模式中,通常大学不再承担财政责任,大学和政府分担对附属学校的人事管理和业务管理。这种模式中的案例通常有两种典型情形:一是原隶属于大学的附属学校逐渐走向属地化;二是原政府管理的学校通过建立契约而部分嵌入到大学。无论是哪种情形,附属学校基本上都成为独立法人,其法人代表除了少部分保持大学派出,多数为政府教育部分选任。而大学对附属学校的各种支持以及附属学校对大学的贡献,有天然形成的部分,也有需要特意设计的部分,因此开始需要有专门的部门来运作这种关系。这种关系下,附属学校运营的成本通常大学和政府均有承担,只是具体情况比较多样。

这种类型目前存在的有华东师大一附中、三附中、上海师大二附中等,这种类型的附属学校往往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有些附属学校人事任命由大学进行,而财政支持已经与大学完全没有关联;有些附属学校所有的人事、财政、业务都已经脱离大学管理,但是由于历史与情感的延续,大学依然会对这些附属学校提供一些公益性支持,等等。作为历史变迁的阶段性现象,嵌入式附属学校预期还将继续在管理体系上发生演变。

(三)契约关系:

近些年大多数大学与其新增附属学校之间的关系,均为这种类型。多数案例是通过大学---政府合作办学而产生,也有大学授权给学校直属单位或关联单位、由后者与政府或企业合作而产生。契约模型的实质,是通过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或资金支持,为合作学校进行相应的授牌、团队输入、师资培养、教学指导、校园互动等支持,本质上带有模拟隶属关系下附属学校发展条件的意味。但是由于受益者主要是大学的合作方,因此附属学校运营的相关成本也都由合作方(政府与企业)承担。

据不完全统计,北师大的合作办学附属学校超过70所,分布在全国大部分各省自治区 [6] ;华东师大的合作办学附属学校有12所 [7] ,主要分布在上海和长三角城市;华中师大40所左右 [8 ],分布在全国各地;华南师大已开办与将开办的有10所左右 [9] ;上海外国语大学超过20所(没有发现官方数据,根据网页信息粗略统计),主要在上海及周边城市;北京外国语大学7所 [10 ];山东师大14所 [11] ;四川师大16所 [12 ],等等。这些都还不包括附属学校集团化所产生的附属学校之分校、附属学校之附属学校。像北大资源、交大昂立等一些著名的大学校企都在自己的产业结构中纳入大学冠名的基础教育合作办学项目,许多大学成立针对基础教育发展的教育集团,蓄势待发或已经拉开布局。

在今天的大学附属学校的发展模式中,虽然隶属、嵌入、契约三种模式并存,但从隶属关系转型为契约关系是一个总的发展方向。这一转型的路向,给大学和政府都带来了挑战。首先是管理思维的转变,即从天然的资源共享到后天搭建或运作的资源共享,从内部行政管辖转变为品牌输出加专业服务,从与政府合作拓展到广泛参与市场竞争与资本运作。大学的品牌与资源不再会自动转化成质量,大学的情怀与文化如果没有专业的项目管理,也不足以滋养一个幼儿园或小学、中学的学校发展。其次是契约意识的逐渐加强,即大学与政府间的教育合作需要从粗放的责任约定到具体的权责利承诺。

五、大学附属学校转型发展中的问题讨论

首先,对于大学与政府合作背景下的公办附属学校发展实践中,当前存在几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1、大学附属学校对输入地教育的综合影响如何评估

通常,附属学校建立在远离大学本体的地区,是为了将大学附属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快速输出,使得输入地迅速崛起一个优质学校,满足当地资源配置调整、人口导入等多个社会目标。一个新的附属学校(包括其他名牌学校)的引入,不仅能够为一个区域注入来自高等教育和发达地区比较前沿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模式,往往还能够产生打破地区原有教育稳定结构、促进学校间竞争、激发多元发展力量、促进区域教育整体发展、提升当地百姓对教育的满意度、促进当地地产发展等多重效应。这些效应也正是当地政府愿意承担越来越高昂的合作办学费的理由。

但是另一方面,通过契约模型发展起来的公办附属学校,在当前严重的发展路径依赖——即生源依赖与相关的应试成绩依赖——的环境下,往往也不得不参与生源竞争和考试竞争。如果是高中,在当地所在大学招生名额并未改变的情况下,会加剧了本地高中或临近区域的高中竞争。一地投入往往引发周边学校的格局变化,从而引发周边区域的合作办学热。

即便是小学、初中和幼儿园,通过政策倾斜、大学声誉优势、同时抽取当地财政资源、编制等人事资源而迅速赢得生源优势和师资优势,办学成功的附属学校往往首先是资源聚集效应。在一些经济并不发达的城市,为了引入新的学校而投入的高标准校舍及教育设施,以及向品牌学校的各种倾斜性投入,占用了当地教育财政支出的较大份额,隐性挤占了薄弱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教育投入。当拂去名牌学校带来的光环后,如果以输入地学生的平均学业成就的提高、教育均衡发展的指标来衡量合作办学对区域教育的贡献,恐怕答案是复杂的。

2、大学-政府合作中的不确定性

由于公办大学与政府所共有的体制背景,使得二者在共建学校的过程更多的是体现行政合作,契约中的“甲方乙方”关系并不具有非常强烈的约束性,其执行往往会受制于行政因素,比如双方负责人的岗位更替、地方财政和人事调整、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重点转移(比如合作学校所在区域的居民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从而影响生源结构)等,都可能对附属学校发展产生外源性影响。

3、远离大学的附属学校何以成功?

按照前述大学与附属学校关系变化模型,财政关联、人事关联与业务关联,是解读大学影响附属学校发展的三个变量。对于在契约关系中发展起来的大学附属学校,三个变量都不再具有天然的存在。但与此同时,依托大学的学科专业力量、教学资源和文化资源,又是这些附属学校在区域教育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合作办学的成本就体现在用人为的经营来发展附属学校与大学资源的各种关联。通常合作办学费的构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大学冠名费,二是资源运营费用。大学作为合作办学的一方,用资源运营的费用来创造大学对附属学校的支持:财政关联,如用于大学决定及实施对附属学校的校长与教师进行评估和奖励;人事关联,如校长及领导团队的派遣或选任;业务关联,如支持大学学术团队指导附属学校的教学和学生发展等。

随着附属学校的群体正在迅速扩大,隶属时代附属学校发展模式中的大学教职员出任校长的“派出”模式已经不可能应对远离大学校园的附属学校发展需要,正在被“招聘校长”与“培植校长”的模式所替代,这标志着与教育市场的其他主体一样,大学附属学校也开始需要职业校长队伍建设,一些大学办学体为此建立“平台模式”,来招募校长构成一个可以随时选派职业校长的人才蓄水池。值得关注的是,大学附属学校不再依赖于大学的人力资源,而开始从市场上获取人力资源时,又将给基础教育带来哪些影响?

其次,近年来,大学与政府、企业共同探索大学冠名民办附属学校的案例已经有不少。当前民办附属学校的几种合作模式:仅授牌模式(品牌与经营分离)、股份合作式(品牌投资)、授牌兼委托管理模式。民办的大学附属学校比上述公办情境更为挑战。在民办附属学校的运作案例中,大学附属学校的冠名品牌、大学资源的支持、学校的民营资本投入与教育市场运作等多种元素混杂在一起,一些以往未曾出现过的问题进入视野,其中一些具有公共性,有待思考与研究,例如:

1、国有资产的无形品牌的价值在投资中的估值以及投资回报如何测算?当前大学冠名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品牌费,从每年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决定着这些“价格”背后的因素到底是什么?

2、国有资产的无形品牌的价值参与民营教育投资的风险如何评估?公立大学的决策机制和人事安排的责任到“公”特点,与民办经营者责任到“私”特点,决定了民办附属学校的国有资产投入的运作风险,以往大学校办企业对外合作中的困境会不会发生在民办附属学校中,即双方合作者中,当大学一方经过岗位轮换,对于大学在合作中的权益保障已经“没人操心”了。

3、有国有资产参与的民办学校的资产运作,对于民营方事实上也同样有风险。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股份,则必然按照国有资产的监管机制进行管理,2012年11日出台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规定,高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处置、出借等事项,包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其中货币资产50万以上、无形资产涉及500万以上就需教育部审批。无论根据投资额度或账面价值,一旦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还要经过财政部审批。这些确保国资安全的长链决策流程,与民营资本决策的灵活机制发生冲突,影响学校投资运营决策,甚至拖累在教育市场上的运作时机,一些校办企业转制的上市公司(如上海交大的新南洋教育)就受到“经营效率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忠告 [13] 。如果再涉及股权转换,其面临的问题将更加复杂。

对大学而言,民办机制引入的最大价值是,迫使大学厘清办高等教育与办基础教育之间的关系,在现代大学治理思想的指导下,推动对外合作办学从行政依赖走向产业经营,加强契约意识、寻求专业的法律保障,民办教育投资合作领域所涉及的与公司、投资、仲裁、劳动合同、中外教雇佣、商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上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种规定,使得大学参与民办教育的模式多样性和管理复杂程度,远远高于传统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对外合作。有别于早期大学教授直接输出为附属学校管理团队,建立职业校长和职业管理团队,也将是现代教育制度背景下大学附属学校规模化成长的必然方向。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区域层面学校质量改进的中美比较研究”(课题编号DDA140204)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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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数据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官网. http://jyfzzx.scnu.edu.cn/index.php/#

[10] 数据来源:北外国际官网. http://sie.bfsu.edu.cn/staticFile/BFSU%20International/banxue/index.html

[11] 数据来源:山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官网. http://www.snubeg.cn/

[12] 数据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四川师大浩文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http://sdhw.sicnu.edu.cn/classes.asp?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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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健(我校教育学部副教授、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处长)

来源| 教育发展研究

编辑| 吴潇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