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施耐庵真真是个庸才,他讲了一个很烂很烂的故事。

状元桥下的恶霸郑屠户,花三千贯钱买了一个小老婆金翠莲,只立了卖身契却没给人家钱。就这么将就过了三个月,金翠莲却又被郑屠的老婆赶出了门。赶出了门还不算,还要索回当初未曾给过的三千贯“典身钱”。并且限制他们父女二人的人身自由,将这要钱的差事,交给了客栈的一个店小二。

这就是渭州经略府提辖鲁达听到的故事,这是一个烂到不能再烂的故事,其中破绽百出,很多细节非常的不符合逻辑。首先,“虚钱实契”——一文钱没有得到,你金老汉为什么要签这个收钱的契约,又为什么要让你女儿金翠莲住到人家里去?其次,郑屠的老婆既然不喜欢郑屠娶妾室,为什么要等到金翠莲住了三个月才赶出来?第三,郑屠明知金氏父女身无长物,为什么还要索要并未曾给过的三千贯“典身钱”?

“侠肝义胆”的鲁提辖,因为施耐庵这么一个卑劣的故事,就“冲冠一怒为红颜”,三记老拳背上了人命官司,吾人读来不得不为提辖大人叫屈,更不免要喟叹施耐庵的鄙薄。当然,如果我们熟悉所谓的“四大名著”,类似的情节,你也能在其他三本书中发现。那我们是不是也要说,曹雪芹、罗贯中、吴承恩也都是沽名钓誉之辈?

非也!《水浒传》的写法,是以旁观者的角度讲述其人其事,类似于古时候酒巷茶肆的说书人。文章中尚保留着许多评书的用语习惯,比如用在故事起首的“话说...”。所以,作为作者的施耐庵,也仅仅是复述故事中的其人其言。至于这些话是真是假,以及说这些话的人当时心里是怎么想的,这些只有交给读者去评判了。也正因为施耐庵没有“上帝之眼”,和《水浒传》的真实社会性,才成就其“四大名著”的历史地位。

所以,金翠莲这段悲惨经历,仅仅是父女二人的“一面之词”,并不代表一定就是事情的真相。而上面我们曾说过的“破绽”,则必是金氏父女的“难言之隐”。或者说,金翠莲隐瞒了很多重要的事实,甚至有可能是她编造了一部分事实。因为,作为一个故事来说,金翠莲的这一番哭述,明显的少了许多前因后果,仅仅是在一个“惨”字上下功夫。而恰恰是这个“惨”字,撩动了鲁智深的神经,让他在状元桥下郑家肉铺大耍淫威。

鲁提辖“说出手时就出手”,从此“风风火火闯九州”去了。他所自诩的“英雄救美”“打抱不平”的英勇事迹,也得到了许多人的吹捧颂扬,自此鲁智深愈加深信自己杀人是“江湖好汉”的盛举。愈加相信自己打死的是一个市井恶霸,救的是一个聪慧可怜的良家女子。明暗两判,善恶分明。然而,这些吹捧他的人有谁呢?金老二、金翠莲、赵员外而已。事实上,从《水浒》的字里行间和后续情节发展来看,事情远非是这么简单的。鲁智深从头至尾都不知道,自己救的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良人”,打死的又是个什么样的“恶霸”。

所以我不得不说,鲁智深真的很冤,他的冤在于冤的“莫名其妙”。

第二节

我说的这个“冤”,是因为他杀人杀得稀里糊涂,而不是说他杀人的“犯罪事实”。金翠莲这个人口才真是非常好,从她嘴里讲述出来的郑屠的“恶行”,从头至尾有始有终,却都巧妙地避过了其中最重要的细节。像这种“供词”,放到一个合格的法官面前是站不住脚的。不幸的是,鲁智深却恰好是个莽夫。

我曾试着用一个字去形容鲁智深,想来想去用了一个“虎”字。这个“虎”字我取其方言的用法,意思是既稳且粗。鲁智深自言曾做过“关西五路廉防使”(这个官名不见于宋朝),宋朝时分天下为十五路,我们可以把“路”简单的理解为现在的“省”,但是他要大于现在的省。“廉防使”顾名思义,应该是属于军队系统里的闲差一类,但因为是“五路廉防”,所以鲁智深这个人是见过大世面的人。

能独当一面,故而我说他“稳”。从后来其为人来看,颇有一种“李逵式”的行事风格,做事不拘小节、不计后果。所以我说,鲁智深太虎。就是这样一个人,从延安府老种经略相公处调任渭州经略府提辖,在小种经略相公帐下俨然成为渭州一霸。他到酒店赊酒,店家说“只怕提辖不来赊”;他到客店找金氏父女,店小二立刻改变对金老头的称呼为“金公”;他到状元桥下郑屠店里“买肉”,“恶霸”镇关西郑屠明知他有意刁难却还是满脸堆笑;他杀了人,渭州府尹不禀明小种经略相公不敢拿人。

如果说郑屠此人算得上渭州城一霸,那鲁提辖俨然就是恶霸中的霸王。所以当他听到金翠莲说:“此间有个财主,叫做镇关西郑大官人”时,心中肯定是充满了疑虑。后来得知所谓的“镇关西”就是郑屠时,骂道:“呸!俺只道那个郑大官人,却原来是杀猪的郑屠。这个腌臜泼才,投托着俺小种经略相公的门下,做个肉铺户,却原来这等欺负人。”我们都知道,《水浒传》中但凡能成的上是“好汉”的,大都有绰号,又叫做“诨名”,鲁智深出家以后就有个绰号叫做“花和尚”。“花和尚”是别人对鲁智深的称呼,一开始他自己并不见得知道。

鲁智深早就知道郑屠,所以他说“俺只道那个郑大官人,却原来是杀猪的郑屠”。甚至熟悉他的出身(后台),“投托着俺小种经略相公的门下,做个肉铺户”。但是他却没有听说过“镇关西”这个名号,可见这个绰号是小众圈子里的称呼,甚至有可能是郑屠的媒人或店小二为了吹捧郑屠的“戏言”。然而正是这句“戏言”,触动了鲁提辖的尊严,或者说是“面皮”(当着史进、李忠的面子)。所以等他第二天去“教训”郑屠的时候,绝口未纠“强霸”金翠莲的事情之前,却对“镇关西”这个名号念念不忘。

“洒家始投老种经略相公,做到关西五路廉访使,也不枉了叫做镇关西。你是个卖肉的操刀屠户,狗一般的人,也叫做镇关西!” 结果三记老拳,送“镇关西”归了西。想那郑屠必然就像是做了一场噩梦,梦里一个凶猛的罗刹抡着簸箕(张绍林导演电视剧《水浒传》用词)大的拳头,一边抡拳一边怪叫着“我叫你镇关西,我叫你镇关西......”

第三节

鲁智深太冤,因为他莫名其妙的背上了人命官司。但是鲁智深的冤并不值得同情,这是他自己的性格使然,可以说是自取其祸自找的。然而郑屠死的更冤,他莫名奇妙的带着一顶“镇关西”的大帽子命丧黄泉。前面我说了,“镇关西”无罪,但是郑屠“虚钱实契”强娶民女该不该死呢?

我无意为郑屠翻案,一则这本是一个小说虚构人物而已;二则对与错有的时候往往不是那么泾渭分明的;三则没有必要,一本小说中塑造的人物能够“千人千面”,正能说明作者的成功。我只是试着发掘作者的本意,还原一段“真实”的离合悲欢。

金翠莲一段深情的哭诉,给郑屠“宵小恶霸”的形象定了性,以其“恶霸”所以该欺,以其“宵小”所以可欺,你既该欺又可欺那我鲁提辖不揍你揍谁?但是,我们在第一节里还说过,金翠莲这一番“供述”,实则漏洞百出难圆其说。一盆脏水泼到郑屠头上的同时,却把自己身上择的干干净净。所以我说,金翠莲心里有鬼。

照金翠莲自己的说法,他本是郑屠“强媒硬保”娶回家做妾的,然后“虚钱实契”许了她三千贯钱。“未及三个月,他家大娘子好生利害,将奴赶打出来,不容完聚”。《水浒传》读到这里十分的不通,金翠莲既然是被“强媒硬保”强抢的,那郑屠为何还要立一张卖身“契”,此一奇也。金氏父女落魄异乡,金翠莲母亲客死,金翠莲凭借什么能值三千贯钱,此二奇也。郑屠的正妻既然不同意郑屠“纳妾”,为何要等到三个月才将金翠莲“赶打出来”,此三奇也。有此三奇,金氏父女所言谎话无疑矣。

金氏父女究竟隐藏了什么呢?或者说有什么“难言之隐”,我们需要找寻一个切入点来分析。为此,我选择先试着猜一下“第三奇”。郑屠这个人有一个不太好的习惯,那就是怕老婆,这个习惯放到当下可能算是个好习惯,因此有一种比较雅的说法叫“尊重女同志”。这一点,郑屠正妻能把自己丈夫的“妾室”打出门来,这一点就是明证。再者,金翠莲自己也曾说过“他家大娘子好生利害”。基于此,我做出一系列合理化推理,变《水浒》此处的不通为通。既然是推理,就只能是仅供参考了。

大娘子为什么会将“妾室”金翠莲赶打出来?难道是因为家庭生活不和谐,姐妹相处不融洽?这种说法显然说服不了任何人,假如仅仅是因为此,那么便不应该是“赶打出来”,而应该是丈夫郑屠的一纸休书,毕竟人家是“强媒硬保”的合法夫妻。再者为什么未及三个月才赶打出来,如果“大娘子”对金翠莲不满意或者根本不允许郑屠纳妾,那她当初为什么会允许金翠莲进门?由此,我想到了一个唯一合理的解释,那就是金翠莲根本不是郑屠“明媒正娶”的妾室,而仅仅是一个外室。外室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二奶,当二奶毕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所以金翠莲不愿意明说。

如果事实如此,鲁智深英雄救没的故事将变成——二奶被抓赶出家门,提辖出头杀人亲夫。

那么,这个颠覆性的推理究竟合不合理呢?

第四节

前面我们说了,金翠莲是郑屠的“外室”,而不是“妾室”。这样就能够很好的解释,为什么金翠莲“进门”三个月,突然被赶打出家门。这样会不会由于猜测降低了她的人格呢?我们用事实来说话。鲁智深(这时还叫鲁达)跑路逃到雁门县的时候,意外的在这里碰到了金氏父女(从渭州到东京不经过雁门县)。金老爷子就告诉他,说他女儿亏得别人介绍,被此间一个大财主赵员外养作外宅。古人称家里的妻妾为“内眷”,对于偷偷养在外面女人美其名曰“外宅”,用今天的话说就叫“二奶”,意思完全没有变。其事例参见《红楼梦》中,贾琏的外宅尤二姐。可是这金老不以女儿是“外宅”为耻,反以为幸。由此可见,这父女二人道德并不见得高尚到哪里去。

当然我并没有鄙夷此二人的意思,毕竟在温饱尚未解决的情况下,高尚的道德(这里指儒家道德)并不是一件必需品。我只是借此说明,说金翠莲是郑屠的外宅并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由此我来解释之前列出的疑问,将金翠莲的“难言之隐”诉诸于此。

郑屠养金翠莲这个外宅,付出了什么代价呢?铜钱三千贯外加一个“衣食丰足”(金老说赵员外语)。金翠莲说郑屠“强媒硬保”,这句话恐怕水分很多。宋徽宗时期,两贯钱大概能兑换一两银子,三千贯钱就是一千五百两银子。你一个无十分姿色又衣食无着的金翠莲,凭什么能值这么多钱。事实恐怕是,郑屠在外置宅舍将金翠莲养在其中,解决了其“衣食住”的问题。又许诺金老三千贯钱,签下了类似于“卖身契”,老汉自然欣然接受或者迫于生活环境接受。结果,三千贯钱迟迟没有兑付,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郑屠的这个外债就被“大娘子”发现,并“赶打了出来”。

因为发现了郑娘子发现了金翠莲的卖身契,就差人“监视”金氏父女二人,或是出于故意为难,令他父女二人偿还三千贯“典身钱”。(亦或者是郑屠故意羁绊,但是自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结果就在父女二人在“赶座子”时相对嚎啕,正好碰上了在此喝酒的鲁智深(史进、李忠)。鲁智深上演了一出“英雄救美”,结果自此就“风风火火闯九州”去了。

所以,我说鲁智深冤,郑屠更冤。鲁智深“该出手时就出手”,只不过成全了金翠莲再次成为财主的“外宅”,“衣食足丰”而已。当然,后来金氏父女受恩没忘报那是后话。

作者:王翎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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