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农村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研究提出全省农村水利发展战略、目标和措施。

2.指导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初步意见,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省乡镇和灌区供水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农村供排水工程建设规划,提出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初步意见,组织审查批复年度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村镇供水工程的经营管理。

4.指导全省节水灌溉和灌溉试验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规划、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负责组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和中型灌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复,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初步意见,并监督实施。

5.指导全省山丘区灌排工作,负责编制全省山丘区灌排泵站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和更新改造规划,承担大中型灌溉泵站更新改造安全论证、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复,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初步意见,并监督实施。

6.指导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涉水项目建设业务。负责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事项。

7.指导全省基层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参与水价改革工作。

8.负责管理省中心灌溉试验站。

9.承担省农村安全饮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