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
居民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方式
采取网上预约和现场排队两种方式进行受理,网上预约渠道主要为郑好办和豫事办。遇有婚姻登记相关问题,请拨打各区县(市)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
郑州市各区县(市)婚姻登记处地址及咨询预约方式
|
序号
|
名称
|
咨询
电话
|
地址
|
网上
预约平台
|
|
1
|
金水区民政局
|
63020067
|
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
|
郑好办→统一预约
|
|
2
|
二七区民政局
|
68186122
|
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政服务中心2楼西侧
|
郑好办→统一预约
|
|
3
|
管城区民政局
|
66252286
|
商城路与塔湾路交叉口北侧政务服务中心
|
郑好办 →统一预约
|
|
4
|
中原区民政局
|
67692217
|
华山路与伊河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2楼
|
郑好办 →统一预约
|
|
5
|
惠济区民政局
|
63639512
|
新城路与天河路交叉口向东400米路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
|
郑好办 →统一预约
|
|
6
|
上街区民政局
|
56507001
|
新建街东段行政服务中心大数据管理局1楼
|
郑好办→统一预约
|
|
7
|
高新区民政局
|
67987072
|
科学大道与银兰路交叉口政务服务大厅
|
郑好办 →统一预约
|
|
8
|
经开区民政局
|
66787259
|
第二大街航海东路交叉口西北角政务大厅3楼
|
郑好办 →统一预约
|
|
9
|
郑东新区
|
61730106
|
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才高街交叉口西南角东龙大厦3楼
|
郑好办 →统一预约
|
|
10
|
航空港区
|
60890127
|
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1楼
|
支付宝《航空港政务服务》
|
|
11
|
巩义市民政局
|
64353966
|
巩义市中原西路104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
|
支付宝
→
《豫事办》
|
|
12
|
荥阳市民政局
|
64662607
|
中原路与飞龙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
|
郑好办 →统一预约
|
|
13
|
新密市民政局
|
69822116
|
新密市西大街政务服务中心
西厅2楼
|
郑好办 →统一预约
|
|
14
|
登封市民政局
|
62852106
|
登封市望箕路16号
|
支付宝→《豫事办》
|
|
15
|
新郑市民政局
|
69956389
|
中兴路与文化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A2区
|
支付宝→《豫事办》
|
|
16
|
中牟县民政局
|
62165211
|
清阳街23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
|
郑好办 →统一预约
|
二、受理机关
内地居民结(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结婚办理
(一)受理条件: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需提交材料
1.
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现役军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离婚办理
(一)受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关系;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自愿离婚,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①
双方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提供);
②
婚姻登记员审查证件、证明材料,询问离婚意愿等相关情况;
③
符合离婚申请条件,当场予以申请,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④
不符合离婚申请条件,不予申请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冷静期
①
冷静期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登记办理期
①
办理期30天。冷静期30日届满后进入30日的办理期,在办理期30日内的任一工作日,双方携带相关证件资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②
婚姻登记员审查证件、证明材料,询问离婚意愿,进行笔录;
③
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④
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4)办理期届满
双方在办理期届满仍未办理离婚登记的,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登记流程终止。当事人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需重新提起离婚登记申请。
(三)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现役军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双方结婚证原件;
5.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签名和日期双方应当在现场填写);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五、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一)试点期限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要求:全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期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1
日止
。
(二)
办理范围
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不包含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不包含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办理业务。
(三)办理方式
一方户籍在河南的,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离)
登记;
双方均非本
省
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
可以在我省
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
四
)
需提交证件
一方户籍在河南
省
的
,无需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河南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除应当出具户口
簿
和身份证,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温馨提示: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期间,一方
户籍在河南
省
的,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区县(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离)
登记
,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时,请提前关注各区县(市)婚姻登记处预约情况,合理选择登记地点,尽量避免扎堆排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