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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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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彭州一家三口被杀案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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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四川省彭州市一小区住宅内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一家三口在家中惨遭杀害。 [4] 2019年12月20日,四川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志军提出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于2020年10月28日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被害人的六名近亲属提出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于2021年12月31日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2]
2022年6月2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 [12]
中文名
张志军
国    籍
中国
性    别
死亡日期
2022年6月21日

目录

  1. 1 人物事件
  2. 一审判决
  3. 二审判决
  1. 家属申诉
  2. 启动评查
  3. 启动再审
  1. 2 执行死刑

人物事件

播报
编辑
2019年1月10日10点左右, 四川省 成都市 彭州市 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邹朔、邹朔父亲邹成海、母亲杨会芬一家三口被人杀害。

一审判决

2019年12月20日,四川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张志军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

2020年7月21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家属申诉

2021年4月24日,被害人家属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希望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1-3]

启动评查

情况通报
2021年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军杀人案二审改判死缓进行回应,表示正在依法认真评查该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4]

启动再审

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严格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审理。 [5]
情况通报
2021年5月13日,被害人近亲属一方代理律师侯士朝已经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 [6]
2021年8月20日上午9点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四川省绵阳监狱对张志军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再审开庭,四川省高院重新组成了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7]
2021年8月20日,该案在四川绵阳开庭再审,案件选择择期宣判。11月5日,杨女士在微博发文称:本案在2021年5月6日发布了再审决定书,按照程序今天或者明天应该宣判了。11月19日,杨女士称,从代理律师侯士期处了解到,宣判 或将延期。 [8]
情况通报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对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10]

执行死刑

播报
编辑
2022年6月2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情况通报
张志军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志军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被害人的六名近亲属提出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于2021年12月31日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因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持尖刀捅刺女婿邹某及邹某父母邹某海、杨某芬,致三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张志军在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中,作为长辈本应冷静对待,理性处理,但其却失去理智,持刀行凶,在短短的数分钟内连续刺倒三被害人,所刺皆为胸腹要害,行为毫无节制,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虽然张志军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死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张志军会见了其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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