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当雄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当雄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当雄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政府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民生事项、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和办事指南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主要信息也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当雄县政府新闻网( )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当雄县政府新闻网上查阅。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县政府办公室,地址:当雄县党政楼206室,电话:0891-6112125。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受理机构为各部门、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涉及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的申请件,直接向各部门、直属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
目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当雄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受理地点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经市、县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请提供相关证明。
四、监督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举报受理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电话:0891-6112136,地址:当雄县县委楼2楼,邮编:851500。
当雄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 , 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国有、民营、股份等各类经济发展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 , 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 , 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 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县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 , 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 负责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工作 , 负责电子政务发展,指导电子商务发展 , 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通信运营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