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是应用 临床医学 生物信息学 、药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 循证医学 ,用于侦查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法医学应该看成是沟通“ 法学 ”与“医学”两个 学科门类 的桥梁学科。中国的法医学专业由于仅仅只建立了五十多年,尚存在诸多缺陷,但是已经在 金融保险 的核保与理赔、司法鉴定、 刑事侦查 科技考古 等领域得到了成功的应用。相信随着法医学 学科建设 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其将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 司法公正 ,以及运用 法律手段 来捍卫“ 医学人文精神 ”的 神圣性 上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法医学,人体(活体、尸体)不是目的,法治精神和人权意识才是终极目的,医学科学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正如同国家的法制制度分为 司法权 、立法权、 行政权 一样,相应地 法医鉴定 也正在逐步走向司法鉴定、立法鉴定、 行政鉴定 三大领域。在一定意义上讲,法医学是 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 的体现,法医学的健康发展与否直接关乎国家公共安全的根本问题,以及国家的 司法公信力 问题。

萌芽时期大约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世纪期间。这时不仅法已经出现,而且医学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处理人命案件时,执法人已知征求 医生 的意见来处理案件。 如中国 先秦 时期就有了损伤检验,《 礼记·月令 》中记载“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在已发掘的 秦墓竹简 中,亦有他杀、 杀婴 、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专门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 欧洲 古代法医学的发展却缓慢得多,仅有个别案例的传闻,如公元前100~44年 凯撒大帝 被杀:身上有23处创伤,检验确定贯穿胸部第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 形成时期约为公元11~19世纪,这时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制趋向健全,案件的鉴定有专业 医生 参与,开始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现。 这时期最有 代表性 的著作是中国 南宋理宗 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点刑狱 宋慈 编著的《 洗冤集录 》五卷。内容包括:检验总说、疑难杂说、初检、复检、验尸、四时变动、验骨、自缢,溺死、 自刑 、杀伤、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种死共53项。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 系统法医学 著作,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中世纪的欧洲 ,以 法国 、德国和 意大利 的法医学发展较快。1562年法国 外科医师 帕雷 升汞中毒 作了第一例解剖,1575年他在《 外科手术学 》一书中,阐述了 机械性窒息 杀婴 电击死 处女鉴定 等方法;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发表《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 失踪人员:一个重大的人道问题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引用日期2015-06-17] [2] 辨明死者身份:为何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要增强其在非洲的法医专业技能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引用日期2015-06-17] [3] 法医学和人道行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引用日期2015-06-17] [4] 精神病学的历史 .豆瓣小组 [引用日期201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