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没有统一的司法体系,也没有统一的司法管辖权:英格兰和威尔士属于普通法系,苏格兰司法体系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混合体,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但这一原则也有例外:移民法中,庇护和移民法庭(AIT)的管辖权涉及全英国,而在劳动法中,劳动仲裁法庭的管辖权也覆盖全英。此外,军事法庭的管辖权涉及所有军人。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最高法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英国所有民事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也是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所有刑事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苏格兰高等法院是苏格兰所有刑事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最权威的法律是法定立法,包括议会立法、法规和细则。在没有任何法定法的情况下,基于司法判决并依据遵循先例原则形成的普通法、习惯和惯例构成了其他的法律来源。普通法是法官造法,衡平法则是法官造法的另一个历史渊源。普通法可以由议会修改或废除。

国际条约,如欧盟的《罗马条约》或《海牙维斯比规则》,只有在议会通过和批准后才适用于英国。

尽管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是联合王国的一部分,并将威斯敏斯特作为主要立法机构,但它们在英格兰-威尔士法律以外拥有独立的法律体系。

苏格兰的法律体系是包含民法和普通法要素的混合,它的根源可以追溯到许多不同的历史来源。苏格兰法律承认四种法律来源:立法、司法先例、特定的学术著作和习俗。影响苏格兰的立法可能由苏格兰议会、英国议会和欧盟通过。1707年前苏格兰议会通过的一些立法仍然有效。

自1707年《联合法案》(Union with England Act 1707)以来,苏格兰与英格兰和威尔士共享立法机关。苏格兰保留了根本不同的法律体系,但欧盟对苏格兰法律施加了影响。自英国加入欧盟以来,苏格兰法律也受到欧盟条约的影响。

北爱尔兰是普通法地区。虽然其普通法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普通法类似,并且部分来源于同一来源,但北爱尔兰和英格兰与威尔士之间在法律和程序上存在一些重要差异。尽管受到英格兰法律的影响,但北爱尔兰的法律体系具有独特之处,其原因有很多:北爱尔兰法律在1921年爱尔兰独立之前根植于爱尔兰普通法;在爱尔兰独立后,北爱尔兰成为联合王国内的一个权力下放辖区。

目前的北爱尔兰成文法包括适用于北爱尔兰的英国国会立法和北爱尔兰议会的立法,以及北爱尔兰政府和英国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定文书。法规中还有许多1921年至1972年期间北爱尔兰议会通过的法案,在1800年《联合法案》(Act of Union 1800)之前爱尔兰议会制定的法案以及英国议会在1494年至1782年间制定的、依据《波伊宁斯法》(Ponying‘s Law)扩展到爱尔兰的法案。1998年《北爱尔兰法》(Northern Ireland Act 1998)规定了北爱尔兰议会的立法权限。它对例外事项,保留事项和其他事项(即属于英国议会的权限范围)进行了区分。1998年《北爱尔兰法》类似于北爱尔兰的宪法。

英国宪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权利法案、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君主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

仍然有效的最重要的宪法性成文法包括以下内容:

大宪章 》(Magna Carta 1297)(特别说明:《大宪章》最初由英王约翰在1215年6月15日签订,意在安抚战争中的各路反叛男爵。在那之后,英王与贵族之间冲突不断,《大宪章》又历经六次修订。爱德华一世在1297年10月12日发布了最后一次修订的《 大宪章 》。)

人身保护法1679 》(The Habeas Corpus Act 1679)

人权法案1689 》(The Bill of Rights1689)

权利宣言1689 》(The Claim of Right1689)

王位继承法1701 》(The Act of Settlement1701)

《联合法案1707》(The Acts of Union 1707)该法案由英格兰议会通过的 Union with Scotland Act 1706 和苏格兰议会通过的 Union with England Act 1707 组成

《联合法案1800》(The Acts of Union 1800)该法案由英格兰议会通过的 Union with Ireland Act 1800 和老爱尔兰议会通过的 Act of Union (Ireland) 1800 组成

议会法1911 》(The Parliament Acts1911)

议会法1949 》(The Parliament Acts1949)

摄政法案1953 》(Regency Act 1953)

终身贵族法1958 》(The Life Peerages Act 1958)

贵族法案1963 》(The Peerage Act 1963)

欧洲共同体法1972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Act 1972)

英国国籍法1981 》(The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

人民代表权法案1983 》(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1983)

议会选区法案1986 》(The 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ies Act 1986)

苏格兰法案1998 》(The Scotland Act 1998)

人权法案1998 》(The Human Rights Act 1998)

爱尔兰法案1998 》(The Northern Ireland Act 1998)

上议院法1999 》(The House of Lords Act 1999)

国内紧急法案2004 》(The Civil Contingencies Act 2004)

宪法改革法案2005 》(The 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

威尔士政府法案2006 》(The Government of Wales Act 2006)

1、英国立法数据库

该数据库由英国国家档案局运行,提供全英国的立法及说明性文件,包括英国议会、苏格兰议会、北爱尔兰议会的立法及全国的附属性立法。提供按立法机关、法律名称、年份等查询,不可用谷歌浏览器翻译成中文阅读。该数据库有大部分(但不是全部)类型的立法及其随附的说明文件。1988年至今的所有立法均可以在该数据库上查阅,大部分1988年以前的主要立法都可以找到。如果某立法在1991年以前全部废止,那么该数据库只有这部法案的原始版本(制定版本),没有修订版本。

2、与经贸相关重要法规

公司法 》(Companies Act)

海关及关税管理法 》(Customs and Excise Management Act)

海关及关税(普通救济)法 》(Customs and Excise Duties (General Reliefs)

更多内容,可参见商务部《 对外投资国别(地区)指南 》英国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