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用途

为进一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生活必需品运输通畅,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做好天津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6号)、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方案》 等文件 要求, 我市实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 ,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公安局印制了 《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以下简称通行证)。

市商务局发放的 通行证 用于 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人员进出天津使用。 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和司乘人员严禁 进入疫情防范区、管控区和封控区。 需要说明的是,货运车辆有单位或街道开具的离津证明、司乘人员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的可以放行,不是所有货运车辆都需要持有通行证。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不需出示离津证明,查验司乘人员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后可以放行。

二、通行证的发放范围

在我市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 发放对象为从事生活必需品流通的重点企业。生活必需品包括: 米面油、肉蛋奶、食糖、食盐、调味品、蔬菜、水产品、水果、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必需日用品及药品流通等。

三、 申请通行证的程序

一是确定正面清单。 对于 运输车辆有进出天津需求 生活必需品重点 企业填报《天津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申请表》,通过传真或者扫描件发邮箱,向市商务局申请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形成正面清单《天津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并将企业信息发企业注册地的区商务局。

二是申报。 正面清单内企业 注册地 商务局 申报通行证,申报材料包括 申请承诺书 ;车辆人员信息统计表 包括:商品品类、车牌号、社会信用代码、司机姓名及身份证号、同乘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车辆去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是审核。 商务局 接到申请后,对企业疫情防控风险进行研判, 确实 属于运输保障范围内事项的,予以审核通过。各区商务局要严格发证车辆审核,严禁 客运车辆 提供 通行证。

四是发证。 区商务局当场向 审核通过的企业发放《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并在通行证上加盖区商务局公章

五是报备。 商务局填写 《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领备案表 将加盖公章的申领备案表(含电子版)向市商务局报备。 市商务局 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

四、通行证使用规定

一是 严格证件管理。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通行证管理。各区商务局要加强证件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既保障运输高效通畅,又坚决阻断疫情扩散。领证企业按照“一车一证 人车绑定 每车必带、出车记录”的原则使用证件, 使用前在通行证上加盖公章,并 建立通行证管理制度,严禁将通行证 转借 其他企业车辆使用。对于通行结束的,由领证企业负责收回证件,防止扩大证件使用范围。领证企业要严格通行证使用,切实把好把牢疫情防控关,由此出现的任何问题由领证企业自行承担。

二是 严格监督防疫措施落实 一是 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疫情防控。 按照《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等规定,企业要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消杀、个人卫生防护、限流限距、应急处理等措施,保证经营场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对经营场所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二是 做好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的疫情防控。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三版)》等规定,企业要严格执行司乘人员佩戴口罩、消毒洗手以及运输装备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增加人员核酸检测频次,督促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 在货物装卸场地就近提供核酸检测点位,保障司乘人员检测需求。司乘人员落实运输期间个人防护要求,做到点对点运输,非必要中途不停车、不逗留。道路货运驾驶员在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公路服务区、接驳点装卸转运货物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停留时间,避免交叉作业。 领证企业要 加强对车辆消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规定做好运输车辆消杀,消杀信息应进行书面记录 留档备查。

三是 严格按照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查验标准使用证件。对于疫情期间进出天津市的 生活必需品 运输车辆,全国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查验以下项目: 一是 司乘人员体温; 二是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是 健康码为绿码; 四是 行程码为绿码; 五是 持有《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对于以上五项要素齐全的车辆,全国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予以放行。运输车辆在本市移动时,按市交通运输部门查验规定执行。


一、背景及用途

为进一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生活必需品运输通畅,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做好天津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6号)、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方案》 等文件 要求, 我市实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 ,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公安局印制了 《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以下简称通行证)。

市商务局发放的 通行证 用于 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人员进出天津使用。 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和司乘人员严禁 进入疫情防范区、管控区和封控区。 需要说明的是,货运车辆有单位或街道开具的离津证明、司乘人员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的可以放行,不是所有货运车辆都需要持有通行证。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不需出示离津证明,查验司乘人员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后可以放行。

二、通行证的发放范围

在我市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 发放对象为从事生活必需品流通的重点企业。生活必需品包括: 米面油、肉蛋奶、食糖、食盐、调味品、蔬菜、水产品、水果、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必需日用品及药品流通等。

三、 申请通行证的程序

一是确定正面清单。 对于 运输车辆有进出天津需求 生活必需品重点 企业填报《天津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申请表》,通过传真或者扫描件发邮箱,向市商务局申请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形成正面清单《天津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并将企业信息发企业注册地的区商务局。

二是申报。 正面清单内企业 注册地 商务局 申报通行证,申报材料包括 申请承诺书 ;车辆人员信息统计表 包括:商品品类、车牌号、社会信用代码、司机姓名及身份证号、同乘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车辆去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是审核。 商务局 接到申请后,对企业疫情防控风险进行研判, 确实 属于运输保障范围内事项的,予以审核通过。各区商务局要严格发证车辆审核,严禁 客运车辆 提供 通行证。

四是发证。 区商务局当场向 审核通过的企业发放《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并在通行证上加盖区商务局公章

五是报备。 商务局填写 《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领备案表 将加盖公章的申领备案表(含电子版)向市商务局报备。 市商务局 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

四、通行证使用规定

一是 严格证件管理。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通行证管理。各区商务局要加强证件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既保障运输高效通畅,又坚决阻断疫情扩散。领证企业按照“一车一证 人车绑定 每车必带、出车记录”的原则使用证件, 使用前在通行证上加盖公章,并 建立通行证管理制度,严禁将通行证 转借 其他企业车辆使用。对于通行结束的,由领证企业负责收回证件,防止扩大证件使用范围。领证企业要严格通行证使用,切实把好把牢疫情防控关,由此出现的任何问题由领证企业自行承担。

二是 严格监督防疫措施落实 一是 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疫情防控。 按照《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等规定,企业要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消杀、个人卫生防护、限流限距、应急处理等措施,保证经营场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对经营场所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二是 做好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的疫情防控。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三版)》等规定,企业要严格执行司乘人员佩戴口罩、消毒洗手以及运输装备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增加人员核酸检测频次,督促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 在货物装卸场地就近提供核酸检测点位,保障司乘人员检测需求。司乘人员落实运输期间个人防护要求,做到点对点运输,非必要中途不停车、不逗留。道路货运驾驶员在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公路服务区、接驳点装卸转运货物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停留时间,避免交叉作业。 领证企业要 加强对车辆消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规定做好运输车辆消杀,消杀信息应进行书面记录 留档备查。

三是 严格按照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查验标准使用证件。对于疫情期间进出天津市的 生活必需品 运输车辆,全国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查验以下项目: 一是 司乘人员体温; 二是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是 健康码为绿码; 四是 行程码为绿码; 五是 持有《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对于以上五项要素齐全的车辆,全国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予以放行。运输车辆在本市移动时,按市交通运输部门查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