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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的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建设农业现代化的建议》
    
   
   
    
     收悉,我
    
   
   
    
     单位
    
   
   
    
     高度重视
    
   
   
    
     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工作,
    
   
   
    
     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积极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4年一季度土地流转新增 4.42万亩,累计184.08万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例(流转率)64.3%
    
   
   
    
     。主要以转包、出租、租赁等形式为主。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已于
    
    
     2017年6月30日上线运营,2023年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完成集体资产出租转让、耕地流转、林权等交易458宗,交易额34480.23万元,增值率达3.32%。
    
   
   
   
  
  
  
  
   
    
     2023年,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发展质量。2023年,新增注册农民合作社91个,总数达3394个;新增注册家庭农场1854个,总数达15245个。其中国家级合作社56个、省级社示范社75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81个。2023年,我市共有6个合作社进入“2023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其中宣城木子禽业专业合作社位居榜首。2023年我市新增省级示范合作社13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13个。新增市级示范合作社7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70个。2023年我市13人获“皖美新农人”表扬。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培训、入户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向广大农民进行多层面、多方位的宣传和引导,着力提高农民群众对土地流转的思想认识。通过市县农经工作会议对乡镇农经站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乡镇农经站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整村土地流转速度,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范经营。
    
   
   
   
  
  
  
  
   
    
     (二)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主体。
    
   
   
    
     积极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或者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积极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等多种主体投资效益农业,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投资主体与流转土地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三)
    
   
   
    
     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的协调力度。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对签订的合同要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归档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协调解决流转双方的矛盾,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严格
    
   
   
    
     规范流转程序
    
   
   
    
     ,避免
    
   
   
    
     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
    
   
   
    
     规范签订
    
   
   
    
     流转
    
   
   
    
     合同,在土地流转时严格按照省里流转合同范本签订,杜绝
    
   
   
    
     口头约定
    
   
   
    
     、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流转合同
    
   
   
    
     条款不规范
    
   
   
    
     、流转合同
    
   
   
    
     内容过于简单
    
   
   
    
     、
    
   
   
    
     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规定不具体
    
   
   
    
     等现象。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必须
    
   
   
    
     通过职能部门鉴证和备案
    
    
     ,
    
   
   
    
     防止
    
   
   
    
     纠纷隐患
    
   
   
    
     发生
    
   
   
    
     。
    
   
   
   
  
  
  
  
   
    
     感谢你们对
    
   
   
    
     我市推进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
    
   
   
    
     A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
    
    
     系
    
    
     人:
    
   
   
    
     孟超峰
    
   
   
   
  
  
  
  
   
    
     联系电话:
    
   
   
    
     3022731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
    
   
   
    
     4
    
   
   
    
     年
    
   
   
    
     5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