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 2017 115 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 2022 67 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 2024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按照自愿原则 ,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 )“ 科技型中小企业 ”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 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科技型中小企业 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各省级 主管 部门 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 主管 部门在平台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以下简称信息库) 并在平台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工作。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 各省级 主管 部门 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 职工总数为 5 人及以下的企业。

2. 科技人员占比 90% 及以上,且职工总数 50 人及以上的企业。

3. 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 撤销 入库 编号 等情况 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 省级 主管 部门 组织评价机构 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 不低于 5% 比例对全年入库 科技型中小企业 进行申请材料 核验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 省级 主管 部门 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及时 核实 处理 拟入库企业公示 异议、投诉 举报信息 针对 评价工作中 风险异议企业数量 较多 地区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将派 工作小组 实地监督指导 改进提高评价工作 质量。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各省级 主管 部门 及时总结 本年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 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实地核查 工作情况、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 出台 相关 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 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24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 6 2 7 日启动并开放平台, 9 30 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 10 31 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 12 15 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12 31 日前完成并提交 年度 评价 工作 总结。

联系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010-68209142

010-68209141

010-68209153

系统支持:010-87901013、010-87901032、010-87901073     联系邮箱: chenshufan@china-ai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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