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派出国(境)形式
根据派出单位及经费来源的不同,公派出国(境)分为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国家公派出国(境)是指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提供资金资助,经国家选派赴国(境)外执行访问进修、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等任务的出国(境)。资助期限、资助内容、资助标准、专业及国别等内容以全国博管办批复文件为准。
单位公派出国(境)是指博士后个人对外联系取得资助,并经学校审批纳入学校计划,赴国(境)外执行访问进修、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等任务的出国(境)。资助期限、资助内容、资助标准、专业及国别等内容以国(境)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和正式资助证明等材料要求为准。
(二)出国(境)期间待遇
对于国家公派人员以全国博管办批复文件中规定的待遇为准,对于单位公派人员由学校出资
12
万
/
年。单位公派人员出国(境)前需向学校交保证金
3
万元。
(三)出、回国(境)程序
博士后出、回国(境)程序
序号
|
博
士
后
|
博
管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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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收到获资助通知后,填写下列表格:
1
、《全职博士后出国(境)交流申请表》(
附
件10
,需附出国(境)外交流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2
、《全职博士后出国交流经费资助表》(
附
件11
)
由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博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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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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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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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前一周,至博管办签署出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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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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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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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博管办领取“博士后出国(境)离校手续存查单”去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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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劳资科调整博士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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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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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回国后一个月内填写如下表格:
1
、国家公派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单位公派人员填写《全职博士后出国(境)交流回国总结》(
附
件12
),一式一份,经导师、流动站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学校博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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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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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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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博管办领取“博士后出国(境)回校手续存查单”去有关部门办理回校手续。单位公派人员领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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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劳资科调整博士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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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全职博士后出国(境)交流申请表.docx
附件11-全职博士后出国交流经费资助表.docx
附件12-全职博士后出国(境)交流回国总结.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