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 常山县常山港和芙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 》(浙环函〔 2022 86 号), 常山县 芙蓉 水库 和常山港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优化调整方案 已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水利厅 联合批准同意 为切实加强对 芙蓉 水库 和常山港 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保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浙江省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20 年修正版)等法律法规,现就 芙蓉 水库 和常山港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范围

(一)芙蓉水库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范围

1. 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 芙蓉水库 265.73m 高程线( 85 高程)以下的全部水域 ,面积为 1.73km 2

陆域 芙蓉水库 265.73m 高程线( 85 高程)外纵深 200m 的陆域 ,面积为 3.31km 2

2. 二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西源溪、东源溪自汇入芙蓉水库入库向上延伸 2000m 范围内的水域范围,面积 0.37km 2

陆域:库区集雨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陆域以外的陆域范围;东源溪、西源溪自汇入芙蓉水库向上延伸 2000m 、纵深 1000m 的陆域范围,面积 30.44km 2

3. 准保护区范围

芙蓉水库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集雨范围内的全部水域和陆域范围,面积为 88.44km 2

(二) 常山港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范围

1. 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长度:取水口上游 1000m 至取水口下游 100m ,全长 1100m ;宽度:常山港治理二期工程何家堤和琚家护岸组成的河道宽度,合计水域面积 0.22km 2

陆域:长度:一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水域长度相同;陆域宽度:除起点外延至泵站厂房外,其余区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扩 50m ,合计陆域面积为 0.12km 2

2. 二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长度: 常山港: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m ,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延伸 200m ,全长 2200m 支流源口溪:自汇入常山港向上延伸 2000m 的水域;宽度:常山港治理二期工程何家堤和琚家护岸组成的河道宽度,支流源口溪为河流两侧护岸宽度,合计水域面积 0.31km 2

陆域:长度:二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水域长度相同;陆域宽度:东面至分水岭(山脊线),南面至分水岭(沿江公路),西面至二级保护区水域对应的分水岭( G205 国道和村道合围区域),北面至常山港一二级保护区水域和支流源口溪上溯 2000m 水域对应的分水岭,合计陆域面积为 4.51km 2

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行为

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20年修正版)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款要求,需遵循以下禁止规定。

(一)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 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2. 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3. 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4.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1. 设置排污口;

2.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 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4. 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5. 冲洗船舶甲板,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

6. 使用含磷洗涤剂、农药和化肥。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1.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 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3. 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

4. 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及时制止违反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规定的行为。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现有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及相关设施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12345

附件: 1. 芙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化调整划分范围图

2. 常山港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优化调整划分范围图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2022 7 25

附件1 芙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化调整划分范围图


附件2 常山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化调整划分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