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
常山县常山港和芙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
》(浙环函〔
2022
〕
86
号),
常山县
芙蓉
水库
和常山港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优化调整方案
已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和
浙江省水利厅
联合批准同意
。
为切实加强对
芙蓉
水库
和常山港
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保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浙江省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20
年修正版)等法律法规,现就
芙蓉
水库
和常山港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范围
(一)芙蓉水库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范围
。
1.
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
:
芙蓉水库
265.73m
高程线(
85
高程)以下的全部水域
,面积为
1.73km
2
。
陆域
:
芙蓉水库
265.73m
高程线(
85
高程)外纵深
200m
的陆域
,面积为
3.31km
2
。
2.
二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西源溪、东源溪自汇入芙蓉水库入库向上延伸
2000m
范围内的水域范围,面积
0.37km
2
。
陆域:库区集雨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陆域以外的陆域范围;东源溪、西源溪自汇入芙蓉水库向上延伸
2000m
、纵深
1000m
的陆域范围,面积
30.44km
2
。
3.
准保护区范围
芙蓉水库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集雨范围内的全部水域和陆域范围,面积为
88.44km
2
。
(二)
常山港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范围
。
1.
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长度:取水口上游
1000m
至取水口下游
100m
,全长
1100m
;宽度:常山港治理二期工程何家堤和琚家护岸组成的河道宽度,合计水域面积
0.22km
2
。
陆域:长度:一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水域长度相同;陆域宽度:除起点外延至泵站厂房外,其余区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扩
50m
,合计陆域面积为
0.12km
2
。
2.
二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长度:
①
常山港: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m
,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延伸
200m
,全长
2200m
;
②
支流源口溪:自汇入常山港向上延伸
2000m
的水域;宽度:常山港治理二期工程何家堤和琚家护岸组成的河道宽度,支流源口溪为河流两侧护岸宽度,合计水域面积
0.31km
2
。
陆域:长度:二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水域长度相同;陆域宽度:东面至分水岭(山脊线),南面至分水岭(沿江公路),西面至二级保护区水域对应的分水岭(
G205
国道和村道合围区域),北面至常山港一二级保护区水域和支流源口溪上溯
2000m
水域对应的分水岭,合计陆域面积为
4.51km
2
。
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行为
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20年修正版)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款要求,需遵循以下禁止规定。
(一)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
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2.
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3.
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4.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1.
设置排污口;
2.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
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4.
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5.
冲洗船舶甲板,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
6.
使用含磷洗涤剂、农药和化肥。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1.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
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3.
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
4.
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及时制止违反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规定的行为。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现有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及相关设施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12345
。
附件:
1.
芙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化调整划分范围图
2.
常山港饮用水水源
地
保护区优化调整划分范围图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2022
年
7
月
25
日
附件1
芙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化调整划分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