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教字 2014 16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山东大学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 东 大 学

2014 年4 月4

山东大学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 [2006]14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大学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途径。推免生工作旨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注重知识、素质和能力的日常养成,引导学生积极创新、全面发展。

第三条 各单位应明确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做到程序规范、执行严格、监督有力,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纪委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2-3 名教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由学院教务秘书、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分工落实具体工作。

第三章 推免生资格

第六条 应届本科生获得推免生资格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思想品德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各学期操行评定均为良好及以上。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 学习要求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推免时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英语( CET4 )成绩达到 573 分及以上,或英语( CET6 )成绩达到 428 分及以上,或 TOEFL 网考成绩 80 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 6.0 分及以上,或 GRE 成绩 1100 分及以上。

艺术类、体育类、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英语类外国语专业、团中央支教计划、保留入学资格辅导员计划以及因学术论文和科技竞赛获奖申请单列推免生计划的学生,英语( CET4 )成绩应达到 428 分及以上。

(三) 学术发展 。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四) 学分绩点资格范围 。学分绩点属下述范围且经公示无异议:

1.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尼山学堂,符合(一)至(三)条件的学生。

2. 卓越计划试点班、学校认定的校级基地班,学分绩点排名的前 70%

3. 普通教学班,学分绩点排名的前 50%

4. 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学生,学分绩点排名的前 70%

第七条 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创新类单列推免计划:

(一)参加教育部认可的全国性科技学术竞赛(名单见附件一),个人项目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的,可获得推免资格;集体项目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的,可有 3 人获得推免资格。

(二)以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 CSSCI 收录期刊(扩展版及增刊除外)上发表两篇及以上论文;或在 SCI SSCI EI (会议论文除外)收录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论文,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和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论文和获奖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 10 15 日。论文出现署名并列第一作者时,由各并列作者平分论文。

(三)学生以发表论文或者获得奖励申请推免生资格时,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原文和检索证明。所有奖项按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 参加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获省级最高奖两项及以上,或者参加国内外其他高水平专业竞赛获得最高奖,具有突出学科专长和特殊培养潜质的学生,经学生申请,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可以向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推免生资格。学校对学生的材料、教授推荐信和学院审核意见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答辩,并提交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获得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 获得其他高校推免生名额而不占用山东大学推免生名额的,学校允许其按照接受高校的标准推免,不受第六条第(二)、第(四)款相关规定的限制。

第四章 推免生计划的分配

第十条 推免生计划分为单列计划和统分计划两部分。单列计划包括: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国家人才培养基地计划、尼山学堂、卓越人才培养实验计划、校级人才基地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保留资格辅导员计划、创新类单列计划、支教计划、校际联盟互推计划、校内科研院所定向支持计划、重点学科奖励计划、交叉学科奖励计划等;扣除单列计划后剩余的计划为统分计划。

第十一条 单列计划分配。

(一)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按符合第六条要求的学生人数计算推免生计划;

(二)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按基地班人数的 60% 计算推免计划。

(三)尼山学堂按班级人数的 50% 计算推免计划。

(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校级基地班按班级人数的 30% 计算推免生计划。

(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保留资格辅导员计划、创新类单列计划、支教计划、校际联盟互推计划、校内科研院所支持计划、重点学科奖励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由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校级基地班、尼山学堂按 30 人的标准班核准推免基数,不足 30 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超过 30 人的按 30 人计算。

(七)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按当年核准的招生计划计算推免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计算,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招生计划计算。

第十二条 统分计划分配。分为校区统分计划和学院统分计划。

学院基数 = 学院普通班本科毕业生数× 0.7+ 学院当年硕士生招生数× 0.3

校区基数 = 校区内各学院基数的总和

校区统分计划

学院统分计划

第十三条 学术型计划和专业学位计划的分配

(一) 学院学术型统分计划 =

(二)学院专业学位统分计 =

第十四条 互推奖励计划。为了推进高水平大学“互推联盟”工作,改善我校学生的学缘背景、提高生源质量,学校预留部分计划用于“互推联盟”,并根据学院申请和往年计划完成情况,将互推计划指标分配到学院。学院每完成一个内保名额互推即可获得一个互推奖励计划,用完为止。未完成的计划收回。

第十五条 外推计划。学校按上级相关规定,将一定比例的学术型计划推免生推荐到其他高水平大学或国家级研究机构。对于往年外推学校层次不高的学院,学校将减少其外推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推免生计划包括通过各项单列计划以及普通班统分计划所获得的推免生计划的总和。学校只公布各学院总的推免生计划数、校内科研院所定向支持计划数和校际联盟互推计划,不具体指定某个专业或者班级的推免生计划数。总计划数由学院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五章 推荐办法

第十七条 成绩排名方式。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班级、按专业、按年级进行成绩排名。排名方式应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公布并经公示无异议,经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本科生院备案。推免生工作启动后,任何学院不得中途改变成绩排名方式。

第十八条 综合成绩绩点。学生推免按照综合成绩绩点进行排名。

合成绩绩点 = 平均学分绩点× 90% + 发展性素质绩点× 10%

平均学分绩点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任选课程不纳入绩点计算。

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成绩管理系统出具的成绩绩点进行计算。

第十九条 发展性素质绩点计算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学校学生工作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访学学生的学习成绩按山东大学有关访学学生管理的规定执行。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专业后认定的课程及其成绩进行。

第二十一条 公示要求。学院应根据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比例,对学生的综合成绩绩点排名在学院内部以有效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内容包括序号、学号、姓名、专业、班级、平均学分绩点、发展性素质绩点、综合成绩绩点等。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推免生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当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名额时,学院应安排其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生名额承诺书,而后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但不能超过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比例。

第二十三条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推免生基本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 5% 的学生,若按综合成绩绩点排名不能获得推免生名额时,可提出申请,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获得推免资格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向学生公布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各学院和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完成推免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后方可联系外推。外推的学生,必须提交接收单位的正式接收函,方可办理有关推免生手续。如果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接受单位的正式接收函,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二十六条 凡申请创新类单列推免计划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及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本科生院。

本科生院统一对申请名单和成果进行公示,并对通过论文进行申请的学生组织答辩。通过答辩,成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科生院将结果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生方可获得推免名额。

申请创新类单列推免计划的学生,原则上只给予校内推免名额。

第二十七条 推免生工作在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学院须根据规定对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成绩绩点及其排名、获得推免生名额的学生名单、学生落实接受单位的情况等及时进行公示。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或者失误,学校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第二十八条 学院有责任向学生宣传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及时处理推免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生对推免生政策或者推免生过程有异议时,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尽快给予答复或者解释。学生也可以直接向本科生院、纪委或者信访部门反映或者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山东大学各校区的推免生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 2012 级开始实施。《山东大学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山大教字〔 2011 53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解释。

附件 : 教育部大学生竞赛重点资助项目名单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 4 4 日印发

附件

教育部大学生竞赛重点资助项目名单

1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
4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5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6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7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8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9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竞赛
10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竞赛

备注:“教育部大学生竞赛重点资助项目名单”出现变化时,按照教育部网站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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