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我局发现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研智投或者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客户营销和服务存在不实和误导性宣传;个别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对外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自媒体直播展业不规范;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执行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黄俊作为公司董事长、龚毅飞作为分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董事、胡
凌
燕作为总经理、王凌作为合规总监,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现要求你们于
2024年
7
月
4
日下午
3时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