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 驾驶技能 ,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 交通事故 ,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 驾驶技术 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
驾驶车辆的许可是通过驾驶证的核发来实现的。这表明了获取驾驶证是一种具有一定格式的行为,必须有专门机关来核发。在国际上,对驾驶证的定义为:“为了驾驶汽车, 主管当局 发给的许可驾驶车辆的证明文件”。(摘自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关于劝告汽车司机批准方式的最低统一规则》)
本国对驾驶证的定义为: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2019年6月1日当天,全国共有2.2万人持 身份证 在异地申请驾驶证,1.7万名摩托车主享受跨省异地检车和免检政策; 同月,修订的《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GA1026)于10月1日起实施,突出安全 文明行车 、典型 违法行为 认知等内容的考核,许多考试项目增加时间限制,直接评判为不合格的驾驶操作也增多了 。2020年3月,疫情防控期间,北京驾驶证期满换证可“容缺办”
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成都、 苏州 3个城市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9月6日,《中法驾照互认换领协议》正式生效

驾驶证 法律指引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 车辆管理所 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 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2004年5月之前,驾驶证签注有3种准驾车型,即A照( A驾驶证 ,大型客车)、B照( B驾驶证 ,大型货车)、C照( C驾驶证 ,小型汽车)
2004年5月之后,为了方便管理,国家公安部颁布《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及配套规定 ,将之前的A照( A驾驶证 ,大型客车)、B照( B驾驶证 ,大型货车)和C照( C驾驶证 ,小型汽车)3种准驾车型,进一步细分为7种,同时将Q证取消。于是,新的驾照总共分为 A1驾驶证 (大型客车)、 A2驾驶证 (牵引车)、 A3驾驶证 (城市公交车)、 B1驾驶证 (中型客车)、 B2驾驶证 (大型货车)、 C1驾驶证 (小型汽车)、 C2驾驶证 (小型自动挡汽车)、 C3驾驶证 (低速载货汽车)、 C4驾驶证 (三轮汽车)、 D驾驶证 (普通三轮摩托车)、 E驾驶证 (普通二轮摩托车)、 F驾驶证 (轻便摩托车)、 M驾驶证 轮式自行机械车 )、 N驾驶证 (无轨电车)、 P驾驶证 (有轨电车),共15个级别。细化后,C1可以驾驶轻型以下载货汽车和9人以下载客汽车;C2可以驾驶自动挡的轻型以下载货汽车和自动挡的9人以下载客汽车;C3实际为原四轮 农用运输车 ;C4实际为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根据有关规定,在换领新版驾照中,原持有A照的,可换成 A1 (附加条件是驾驶人应年满26周岁)、A2(附加条件是驾驶人应当年满24周岁)、 A3 (附加条件是驾驶人应当年满21周岁);原持有B照的,可换成A2(附加条件同上),以及B2和B1(附加条件均为驾驶人应当年满21周岁);原持有C照的,可换成B1(附加条件为驾驶人应当年满21周岁),C1和C2。
C照缘何能换成B1呢。据 车管所 负责人介绍,原来的大、小型汽是按20座为标准来划分的,C照可以开20座以下的中型客车。而驾照细分后,与中型客车相对应完成了B1照,于是有关规定明确:5月1日前领取的C照,可按照最高规格换成B1照。
驾驶人可申请C照不“升格”。按照2023年启用的全国统一的车管新系统,2004年5月1日前的C照统一换成B1。据有关规定,持该级别驾照者需每年体检、审验。但如果有市民不想将上述C照换成B1照,也可向车管所申请,降为C1或C2,只开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2004年,公安部发布《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推出机动车驾驶证 分级制 ,将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类别
2010年,机动车驾驶证分为A1、A2、A3、B1、B2、C1、C2、C3、C4、C5、D、E、F、M、N、P共16个类别 (增加了 C5驾驶证 )。
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成都、 苏州 3个城市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2022年4月,全国累计发放 电子驾驶证 1.1亿个。

驾驶证 现状

现行的驾驶证分为17类: A1驾驶证 A2驾驶证 A3驾驶证 B1驾驶证 B2驾驶证 C1驾驶证 C2驾驶证 C3驾驶证 C4驾驶证 C5驾驶证 C6驾驶证 D驾驶证 E驾驶证 F驾驶证 M驾驶证 N驾驶证 P驾驶证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
准驾车型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
C2、C3、C4、M
重型牵引挂车
A2
总质量大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B1、B2、C1、C2
C3、C4、C6、M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M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
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轻型、微型自动挡专项作业车;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
C4
C4
三轮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C5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允许上肢、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轻型牵引挂车
C6
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M
轮式专用机械车
N
无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准驾车型及代号

驾驶证 证件资料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持军队、 武装警察部队 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 ,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 领馆 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驾驶年龄
1. 申请 小型汽车 、小型 自动挡 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 载客汽车 轻便摩托车 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 申请 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 、普通 三轮摩托 车、普通 二轮摩托车 或者 轮式专用机械车 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 申请 城市公交 车、 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轻型牵引挂车、 无轨电车 或者 有轨电车 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 申请 大型客车 、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 接受全日制驾驶 职业教育 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 矫正视力 达到 对数视力表 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 视力障碍 ,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 辨色力:无 红绿色盲
4. 听力:两耳分别距 音叉 50厘米能辨别 声源 方向。有 听力障碍 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 手指末节残缺 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 右下肢 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 躯干、颈部: 无运动 功能障碍
8.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9. 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 记忆力 、判断力、反应力等 能力测试 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不得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 器质性心脏病 癫痫 病、 美尼尔氏症 眩晕 症、 癔病 震颤麻痹 精神病 、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 神经系统疾病 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 强制隔离戒毒 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 依赖性 精神药品 成瘾 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 交通事故 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 醉酒驾驶 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 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 法律法规 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行为的;
(十三)法律、 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 醉酒 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 社区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 社区康复 措施记录的;
(五)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六)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 记分周期 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 报考内容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 驾驶技能 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每个科目考试前先要预约(特殊情况可通过 驾考绿色通道 预约) ,预约后再考试。
科目
准驾车型
考试内容
科目一
全部
道路通行、交通信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科目二
A1、A2、A3
B1、B2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
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
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C1、C3
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C2、C5
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C6
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C4、D、E、F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M、N、P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A1、A2、A3
B1、B2
C1、C2、C3、C5
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
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其他准驾车型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科目四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全部
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
注:对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A1、A2、A3、B1、B2准驾车型的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A3、B2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C1、C2、C3、C5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参考资料

驾驶证 考试要求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学习驾驶证明 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驾驶证 合格标准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驾驶证 换领补证

换领:市民换领新版驾驶证,携带两张 身份证 复印件 、两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及身份证原件、原驾驶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也可在车管所免费体检)前往车管所。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即可免费换证。
补证:驾驶证遗失需补证的市民,同样需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车管所,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证补发申请表》,在缴纳140元的驾驶证补发费用后,即可领取新版驾驶证。
为了方便司机朋友办理新旧驾驶证换领业务,市交管局车管所将新旧驾驶证换领方式公布如下:
●现持A照、准驾大型客车的驾驶员,年龄满26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大型载客汽车(A1照);满24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A2照);满21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A3照)。
●现持B照、准驾大型货车的驾驶员,年龄满24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A2照);满21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 中型载客汽车 (B1照)或者重型、中型 载货汽车 ,大型、重型、中型 专项作业车 (B2照)。
提醒:申请换领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驾驶员,每年应当在一个完整的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之内,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按时交回所在交警局或分局存档。
●现持C照、准驾小型汽车的驾驶员,年龄满21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中型载客汽车(B1照),还可以申请换领小型、 微型载客汽车 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小型、微型专项作业车(C1照);或者申请换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C2照)。
提醒:从事非营运载客的驾驶员,无须换领中型载客汽车(B1照)。如要求换领B1照的驾驶员,每年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之内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按时交回所在交警局或分局存档。
●军队驾驶证换地方证:现役军人在退伍后,到车管所提交 退伍证 、军队驾驶证、军队驾驶 技术档案 和身份证
驾驶证过期了多久作废。
1.时间规定:
⑴ 过期不到一年的,可以正常换证;
⑵ 过期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驾照注销,但可以通过考试科目一换证;
⑶ 过期三年以上的,驾照作废无法再换证。
2.处罚规定:
过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可以按 无证驾驶 对待。
⑴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驾驶人虽然可以随时换证,但一旦驾车上路面临200元罚款。
⑵ 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交管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其中,逾期不足三年的,驾驶人须通过重考并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恢复驾驶资格。在此期间如果驾车上路,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⑶ 如果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三年的,驾驶证被彻底注销,驾驶人再想开车必须重考驾驶证,否则,驾车上路依照无证驾驶予以2000元 罚款 、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驾驶证 年审

自2008年5月1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起,驾驶证的最短有效期为6年,C1证以下驾驶证在有效期内不再参加年审。为此,交警特别提醒持不同驾驶证的司机朋友注意以下事项:
●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均不参加年审,驾驶员应在有效期满前90天内到所属交警局或分局办理换证;
●持A照和B照、N照、P照的司机朋友虽然在有效期内不再参加年审,但应在原年审时限的15日之内,到所属交警局或分局的车管科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在贴上照片到医院体检后,再申请表交回车管科进行微机确认;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司机朋友,不论持何种驾驶证,都要在原每年的年审期到所属交警局或分局车管科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前往规定医院体检后,再申请表交回车管科进行微机确认。
办理满分考试的流程
一、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符合规定的,对一次达到满分的预约 科目一 考试,对两次以上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二、考试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考试科目一,按照第六项规定考试科目三。
三、 档案管理 岗复核资料,核对 计算机管理系统 的信息。
四、业务领导岗审核。
五、档案管理岗清除记分分值,打印《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对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在 24小时 内将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 信息传递 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六、受理岗向申请人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属于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 记分

驾驶证记分是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记分周期为一个审验期,一个周期被记12分的,该驾驶人就失去驾驶资格,通常要不少于7天 交通安全教育 ,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记分起到强行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作用,从而减少交通事故 发案率 ,但是执法中对驾驶人记分处罚丧失了严肃性、规范性,使记分流于形式。
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是如何计算呢。
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驾驶证 减免记分

2019年12月,公安部起草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 知识学习 、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陆续出台了通过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减免 交通违法 记分的措施
2020年,公安部发布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范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

驾驶证 增驾记分

增加准驾车型( 驾照增驾 )并且取得新驾驶证后,驾驶证的有效期不会 重新计算 ,另外 记分周期 始终以原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起始。需要注意的是,在增驾后的 实习期 内,如果驾驶证有记满12分的记录,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驾驶证 申请条件

持外国、 中国香港 地区、 中国澳门 地区、 中国台湾地区 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无轨电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有轨电车或者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康完整,每只手的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康完整,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 手动挡汽车 ,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驾驶证 提交的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
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原件;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按照外交 对等原则 办理。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6张。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 证件照 。背景颜色为白色;不能穿红色服装(影响盖章),女士不能带耳环,不能在照相时采用 披肩发 的照片,男士头发不能太长,头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考试
(一)申请人应当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 知识考试 科目(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
(二)持 比利时 核发的机动车驾证的申请人,免于考试,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办理。
(四)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受理。

驾驶证 中法驾照互认

2021年9月6日,《中法驾照互认换领协议》正式生效。 相关规定:
中国驾照要求: 驾照在有效期内、驾照 “初次签发时间”在2008年4月1日后(符合GA482标准)、附带官方认证的翻译件; 驾驶车型必须与驾照相符; 驾照签发时本人需在中国有固定居所。
驾照互认换领: 对于临时进入对方境内不超过一年的,双方驾驶证实现互认。临时进入法国的,可以凭中国驾照和翻译件直接驾车,无需换证;临时进入中国的,可以持法国驾照和翻译件直接换“临时驾驶许可证”。
法国外交部 提示 :只有持2013年9月16日后签发的符合欧盟统一标准的法国驾照,才能在中国换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按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七条 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 五条规定 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证明、凭证。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同时需要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 记分周期 (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四十四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第四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第四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是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在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业务时,还需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五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 规定时间 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第五十二条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 专用标志 (附件7)。
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2018年4月16日,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颁布 行政命令 ,授权 运输工务司 司长 罗立文 ,代表澳门特区与国家公安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互认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协议。 2023年5月16日 ,《内地与澳门关于互认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协议》正式生效
2018年9月1日起,广州20项公安交管“ 放管服 ”改革新举措全面启动推行,市民换领驾驶证5分钟便能办结。
2020年3月,疫情防控期间, 北京 驾驶证期满换证可“容缺办”。对驾驶人暂时无法提供身体条件证明的,交管部门先予办理驾驶证换证,允许 驾驶人 在疫情结束后补交身体条件证明。这是在前期推行交管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的基础上,交管部门推出的又一便民举措
2023年6月,司法部推出一批公证便民服务新举措,“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其中包 驾驶证
2019年6月,修订的《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GA1026)于10月1日起实施,突出安全 文明行车 、典型 违法行为 认知等内容的考核,许多考试项目增加时间限制,直接评判为不合格的驾驶操作也增多了
倒车入库 侧方停车 加了时间限制
新修订的驾考评判标准在 科目二 、科目三上调整较大,其中不少考试项目还增加了时间限制。比如,科目二的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此前标准只是规定了具体的 操作规范 ,新的标准却明确要求完成操作的时间限制,其中,倒车入库完成时间不能超210秒,侧方停车完成时间不能超90秒,一旦超出时间即判为不合格。
再比如, 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方面,对于 绿灯 亮起后的车辆起步,原本并无时间限制,但新的评判标准明确规定,如果“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直接评判为不合格。
在起步、转向、 变更车道 靠边停车 操作技能 上,此前的评判标准要求必须打 转向灯 ,没有打转向灯的,扣10分。但在新标准中,此项要求更为严格,不打转向灯的,直接判为不合格。打了转向灯但时间未满3秒就转向的,也直接判为不合格。
路口不礼让行人直接判不合格
对于科目二直角拐弯,此次新版标准明确规定,对于直角拐弯项目,新增了“应开启转向灯,完成转弯后关闭转向灯”的要求。
新的驾考评判标准在科目三中还增加了对超车内容的考核。其中规定,超车前,不通过内、 外后视镜 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未回头观察被超越 车辆动态 的,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 安全距离 的,都属于不合格。在没有 中心线 或同方向只有一条 行车道 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其中还特别规定,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自己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要扣10分。
此外,在科目三“起步”考核项目中,新版规定“起步前, 未观察 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变更车道时,控制 行驶速度 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 人行道 边缘超出50厘米的,不合格。
特别要注意的是,新的驾考标准更加注重驾驶人的安全 文明意识 科目三 考试中明确,在通过 斑马线 和直行 通过路口 、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中,明确不按规定主动避让 优先通行 的车辆、行人、 非机动车 的,不合格
驾驶证考试内容和 程序优化
从2021年6月1日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考试中的科目二,取消“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项目,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 科目一 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对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40日调整为30日
2021年12月27日,就公安部新制修订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副局长 刘宇鹏 向记者介绍了这3个 部门规章 在规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严格“ 两客一危 ”等重点车辆登记管理等方面调整优化的情况。
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管理方面,主要调整优化3项:
一是准入条件更严格。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将有毒驾、再次 酒驾 、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纳入禁止申领范围,从源头上防范交通事故风险。
二是考试项目更优化。将大中型客货车 科目二考试 项目由16个整合优化为14个,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里程统一为10公里,简化考试程序,提高考试效率。
三是满分学习考试更严格。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提高学习考试针对性,延长 学习时间 ,增加考试难度,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
在“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登记管理方面,主要调整优化3项:
一是严格“两客一危” 车辆管理 。按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对登记使用性质为 危险货物运输 、公路客运、旅游 客运车辆 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
二是严格 危险货物运输车 登记。明确规定以个人名义不得申请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从源头遏制重点隐患车辆 非法营运 等问题。
三是严格嫌疑车辆调查处置。对机动车登记发现车辆涉嫌 非法生产 、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 东营 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职工 张金海 建议调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逾期未换证者在提供近期体检证明后重新发放证件,让群众少跑腿。同时,建立短信提醒机制,确保驾驶人及时更换证件。“根据当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逾期三年未换证只能重新申领。对此,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
2021年8月17日,中法两国政府签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认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协议 》,将正式生效。
2022年3月,从公安部获悉,为从源头减少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新制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 经济利益 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该办法将自4月1日起实施。
2023年2月,公安部与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签署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协议将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