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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记者 林园

7月1日起,广州、深圳开始执行轻型汽车“国六”阶段排放标准,并设置了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一过,在深圳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汽车必须符合“国六”标准。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中提到,“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转入我市”。

“国六”标准实施后,对车市影响巨大。这意味着大量“国五”外地车无法流入广州、深圳市场。在深圳,政策的实施对象是新注册登记的和异地转入的车辆(即是现未领取粤B牌的车辆)。在此之前,市面上大量流通的车均为“国五”标准,车商不得不紧急甩卖现有“国五”车,加快推出“国六”车。此外,此前受深圳车辆限购政策的影响,不少深圳市民一边参加机动车摇号,一边在周边城市购置了外地牌照的车辆以解用车之急。但是,随着“国五”转入的“闸口”一关,很多人很可能还没摇到号,自己拥有的外地牌车就再也无法转入深圳了。

在深圳,轻型汽油车辆国六标准经过延期,最终定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设定了2个月过渡期。而今,过渡期已过,重磅消息传来。《补充通知》中提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转入深圳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广东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并且,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转入深圳。

《补充通知》中还提到,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根据目前相关规定,珠江三角洲区域包括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冯小静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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