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贞姬:您一直使用女性主义的提法,但有时又用女权主义,请问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吗?
戴锦华:就其本义而言,没有任何区别,它们只是feminism的不同译法。女权主义是最早的、也是比较约定俗成的翻译法。一般说来,在翻译的问题上,我尊重约定俗成——重要的是让人明白、理解。
但对于女性主义这一概念,我是在80年代开始学习电影理论的时候接触到的。我开始尝试把Feminism翻译成女性主义。
1988年,我和孟悦一起写作《浮出历史地表》的时候,我们讨论过这一问题以及女性主义的一些基本的问题和术语的翻译、使用。
当时我们并不十分明确,但更倾向于用女性主义来译feminism这个词。原因是人们对女权主义这一概念存在着太多的偏见和误读。我们想以一种新的译法,凸现新的意义。
在当时,男人和女人,支持或反对女权主义的,都把视线集中在“权”字上,认为feminism就是争取和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运动。毫无疑问,这是feminism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仅仅是一部分。
而
我们所关心的feminism/女性主义,更关注的是女性自身,是性别间不同文化的现实,是性别的遭遇、经历和文化的处境,是关于性别的人类文明史上的种种规定和种种压抑。
所以我们当时非常想突出性别——Gender(社会性别)的意义。
当然,这是当时我们在翻译有关理论时面临的另一个问题:
对应于中文的“性别”,英语和欧洲主要语种中都有两个词:Sex和Gender。前者指的是“生理性别”一一男人和女人身体构造上的差异,所谓的“自然”部分;后者则指的是“社会性别”,是关于两性的一系列文化规定、秩序和规范。
我们都知道,
所谓意识形态合法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自然化”,将某种文化行为伪装成“自然”产物。具体到女性问题上,就是混淆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概念。当时我们认为,重新强调并区分性别/社会性别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
不久前,我受到一个女孩子的质疑,
她认为女权主义是更具有战斗力的流派,而女性主义是一个温和的、妥协的派别。她问我为什么要做这种选择?
我想,这里确实存在着误解:
因为在欧洲的主要文字当中只有一个词,即feminism,所谓的女性主义的意义和女权主义的意义,当然包含在这个词中。
feminism,在今日西方社会,的确包含着众多的流派与分支,有激进或温和、本质主义或非本质主义、反本质主义等等分别。但
对妇女权益问题的关注,是起码的共识和基点,而绝非分为女性主义和女权主义两大支派。
这很像humanism,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不同的文化理解和现实需要,被译为人道主义、人本主义、人文主义,在中国出现,成为了三个能指,并且确认了三个不同的所指。
我自己注意到,90年代,在中国女性学界也出现了微妙的分歧和争论,我是女权主义者,你是女性主义者等等,我想大可不必对译名的理解可以各有侧重,我想面对男权社会及其文化秩序才是我们共同的命题。
翻译成什么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在这个称谓下,我们想做什么,我们在做什么,我们能够做什么。
来源:戴锦华《犹在镜中:戴锦华访谈录》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