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兒童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
  • 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違反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 嚴禁兒童施放升空類(例如小高空、空中美人)、飛行類(例如沖天炮、笛聲炮)、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亦不得販售予兒童。
  • 施放前「五要」須知

    1.要重安全環保少施放:使用爆竹音效(如附檔)來替代真正鞭炮的燃放,如此既能兼顧環保與安全,又能維持喜慶熱鬧的氣氛。
    2.要有合格標示再施放:購買時應確認產品具有使用說明、廠商資料、主要成分、認可標示
    3.要依使用說明來施放
    4.要選適當地點才施放:不可在易燃物附近(如:加氣站、油槽、石油煉製廠、加油站、各縣市明定禁止燃放爆竹煙火的地區等)燃放。
    5.要有大人陪兒童施放
  • 檢查產品外觀是否有包裝破損或潮濕的情形。
  • 詳閱產品使用說明、警語、注意事項等資訊。
  • 應以線香點火,不可使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火。
  • 應於戶外空曠處使用,但爆炸音類之拉炮類及玩爆紙類除外。
  • 施放時「五不」注意

    1.不可朝人、車、建築物、易燃物丟擲或發射。
    2.不可串接、堆疊或同時大量燃放。
    3.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
    4.不可讓兒童(未滿12歲)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
    5.不可遺留火源。

    各直轄市、縣(市)爆竹煙火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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