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推进海船船员船上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鼓励辖区航运公司和海员外派机构开展船上培训工作,实现船员船上见习信息网上报送,方便船员船上见习。中国籍沿海航行船舶如果没有报送相关信息的,导致船员管理系统中无船上见习信息的,船员可凭船上见习记录簿和其他相关材料向负责其船上见习的航运公司所在管辖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员适任证书。国际航行船舶船上见习需要开展船上培训前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船上见习计划,如果船上见习期间更换船舶的,需要重新提交见习计划,见习结果鉴定由最后一家完成船上见习的公司做出。船员可凭见习记录簿和相关材料到全国任何一家具有发证权限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 回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5分的,记分分值重新起算;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以下简称“法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两次及以上达到15分,或在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分别达到15分,或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40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内容除理论部分外,还包括船员适任能力考核。你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看自己的违法记分是否已经达到需要重新培训和考试的程度。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