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0月,中共中央率领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陕甘苏区得到巩固与发展。
1937年3月,中国共产党为团结抗日,经与国民党政府多次谈判,将陕甘苏区改为陕甘宁特区,5月改称陕甘宁边区,9月6日成立边区政府,林伯渠任主席,张国焘、高自立、李鼎铭、刘景范先后任副主席。首府设在延安,辖陕西省延安、延川、延长、清涧、绥德、米脂、葭县(今佳县)、吴堡、安定(今子长)、安塞、靖边、定边、保安(今志丹)、甘泉、_县(今富县)、淳化、_邑(今旬邑),甘肃省宁县、正宁、庆阳、合水、镇原、环县,宁夏省(今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豫旺(今属同心)等23个县以及神(木)府(谷)地区,面积12.9万余平方千米,人口150万。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领导全国人民抗战的中心,是八路军、新四军等敌后战场抗日武装的指挥中枢和总后方。陕甘宁边区政府在东有日军进攻,南、西、北三面有国民党军包围封锁,内有土匪特务大肆破坏的形势下,认真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建立“三三制”(即抗日民主政权中的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派大体各占1/3)政权,实行减租减息、精兵简政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开展大生产运动和经济、文化建设。边区驻军八路军留守处(后改称后方留守兵团,编入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在边区人民和人民自卫军的配合下,消灭土匪,打退日军对边区黄河防线的进攻,战胜国民党的军事摩擦和经济封锁,巩固了边区政权,安定了社会秩序,保卫了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领导机关的安全。陕甘宁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模范抗日根据地。解放战争开始后,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率中共中央机关继续在陕甘宁边区指挥全国的解放战争,并领导边区军民粉碎了国民党军对边区的重点进攻,推动了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
1949年6月,陕甘宁边区政府由延安迁至西安。
1950年1月19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撤销。
边区范围边区东靠黄河,北起长城,西接
六盘山脉
,南临
泾水
,南北长近500公里,东西宽约400公里。辖有延安、
绥德
、
三边
、关中和
陇东
5个分区,20余县,约150万人,面积近13万平方公里。
1937年10月12日,根据国民政府行政院第333次会议,规划陕西省之延安(肤施)、
安塞
、保安(
志丹
)、安定(
子长
)、延长、
延川
、旬邑、
淳化
、定边、
靖边
、甘泉、富县、
米脂
、绥德、
佳县
、
清涧
、
吴堡
,甘肃省之
庆阳
、合水、
环县
、镇原、
宁县
、
正宁
等23县,以及宁夏省之花马池(
盐池县
)及神(木)府(谷)区、关中区部分地区,归陕甘宁边区政府直接管辖,并为八路军的募补区。
袁鹏飞创作组画:创建陕甘宁
1937年9月6日,原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政府(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正式改称陕甘宁边区政府,(1937年11月至1938年1月改称陕甘宁特区政府)。成立了以林伯渠为主席,张国焘任副主席的边区政府。边区首府延安,是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所在地。
1938年7月中华民国国民参政会一届一次会议作出在各省、市召开参议会的决定,并于9月公布了省参议会临时组织条例。与此相适应,边区政府于同年11月决定将边区议会改为边区参议会。
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由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选出议长、副议长,政府主席、副主席。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
值得说明的是:中国共产党在边区政府的各个方面仍然起着重要作用,重要政策和措施基本都由中共颁布实施。1938年10月,中共中央
六届六中全会
赋予陕甘宁边区的任务是:“进行切实的抗战动员,民主政治的建设,文化教育工作的普及,增进国防与民生的经济建设,肃清土匪汉奸,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在全国起模范的与推动的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执政方针的定义,政权结构为:
(一)参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
(二)政府机关,设边区、县、乡三级,主要领导人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专员公署和区公署,分别为边区政府和县政府的派出机关。
(三)司法机关,边区设高等法院,专区设高等法院的分院,县设县法院。边区和县的法院院长,由边区和县参议会选举产生。边区参议会、边区政府和边区高等法院,是三者统一的一元化的民主集中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执政方针的定义,陕甘宁边区的政权是抗日人民的政权,它的阶级基础除了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外,还包括了其他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实行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实质是有中国共产党完全主导的国民政府地方战时临时性的行政区域。
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在延安召开。到会参议员145人(其中有边区政府聘请的
开明绅士
特约参议员12人)。中共中央领导人
毛泽东
、
王明
(陈绍禹)、
洛甫
(张闻天)、
陈云
、王稼样等出席开幕式。会议选举出
高岗
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议长议长,
张邦英
为副议长,选举高岗、张邦英、
毛齐华
、
崔田夫
、
陈伯达
、
周长安
、路志亮(女)、
王观澜
、
高述先
为边区参议会常驻参议员。选举林伯渠为边区政府主席,
高自立
为副主席,林伯渠、高自立等15人为边区政府委员。选举
雷经天
为高等法院院长,
曹力如
为边区政府秘书长。会议还通过了多项于边区自治相关的法律文件。还有象征宪法的文件:施政纲领。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
自1937年5月起,边区开始进行不分阶级、不分党派、不分宗教信仰、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民主选举。截止至10月,完成了乡、区、县的选举,成立各级议会和民主政府。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中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无党派中的左翼人士、中间人士和其他方面人士各占三分之一。1937年12月,经过选举,产生了500多名边区议员,但由于战争环境和其他原因,边区议会未能及时召开。1938年11月25日,边区政府根据首届国民参议会制定的省、市参议会组织条例,决定将陕甘宁边区议会改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所选的边区议员改为边区参议员。
右派亲国民党或持反共立场的各方面人士对选举进行了抵制,这部分人没有获得相应的选举权利。
陕甘宁边区
妇女工作
一、参选
陕甘宁边区实行抗日民主的选举制度,妇女和男子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在《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中规定:“凡居住陕甘宁边区区域的人民,在选举之日,年满16岁的,无论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规定,使边区妇女第一次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边区的各级政权组织,都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妇女参选是扩大民主的重要内容。但是,长期以来边区妇女缺乏参政意识,在民主选举初期,许多妇女不愿意出来参加选举活动,如何把占选民半数的妇女动员到选举中来,边区各县、乡、村都采取多种措施,启发妇女的觉悟,使她们重视自己的地位和权利,同时,采取便于妇女参加的选举形式,识字用选票,不识字的采用画圈、投豆子等方式;一些地广人稀的地方,则采取分散投票的办法,设流动票箱,挨门串户,方便选民投票。这些措施,调动了妇女参选的积极性,使妇女参选率逐年上升。1937年边区第一次民主选举时,有70%的选民参加投票,其中参选妇女占女性选民总数的15%左右;1941年边区第二次民主选举时,有80%的选民参加选举,有许多地方达90%以上,参选妇女占30%以上,清涧、安塞等地参选女选民达50%左右;1946年边区第三次民主选举时,全边区女选民参选人数达76292人。
二、参政
参议会是抗日民主政治的重要组织形式,陕甘宁边区通过民主选举,先后建立边区、县(区)、乡三级参议会及政府机构。在各级参议会中均有女参议员。
在第一届参议会选举中,路志亮、高敏珍、冯兰英、刘桂珍、刘生云、郗桂英六名妇女被选为边区级参议员,其中路志亮被选为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刘生云被选为东一区区长。在第二届参议会选举中,郗桂英、宁志明、曹相如、郭玉兰、马娴卿、杨芝芳、白锋悟、邵清华、白飞娥、折聚英、杨桂曲、康秀英、尤香斋、路志亮、郝明珠、白茜、张琴秋等17名妇女被选为边区级参议员。24岁的女青年邵清华被选为安塞县县长。21岁的女青年乔桂英被选为延安县东一区第一乡乡长。全边区有2005名妇女当选为乡一级参议员;167名妇女当选为县一级参议员;17名妇女当选为边区级参议员。
第一届参议会后,边区政府对提高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地位更加重视,于1939年3月4日发出通令,要求各级政府、部队、学校、团体在今后的各级参议会的选举中,“应尽可能达到妇女参议员占25%之提议。同时各机关职员也要尽可能吸收妇女参加,以资保证妇女参加的权利。至各机关、团体、学校之女职员和学生,从3月份起按月酌加津贴二角”。这个通令在全边区得到贯彻执行,因此第二届参议会中各级女参议员数较之第一届参议会有较大的增加。当选的女参议员,大部分是妇运干部和农妇。
陕甘宁边区
司法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39年1月17日至2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以及铲除和杜绝汉奸、土匪,扩大
地方武装
和统一战线,发展经济、教育等12件重要提案。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由于边区政府实行自治政策,所以辖区内的司法较多根据自治原则制定,很少使用中华民国国家颁布的各方面法律。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中规定:“边区各级参议会为代表边区之各级民意机关”,“各级参议会之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之”;边区参议会之职权:“选举边区政府主席、边区政府委员,及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之政务委员;批准关于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及地方军事各项计划”等。
《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在选举区域内,如有少数民族……其人数……有法定人数五分之一以上者,单独进行该民族居民之选举,得选出正式议员一人。”
妇女方面:从1939年起,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了《陕甘宁婚姻条例》、《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1942年颁布《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1943年颁布《陕甘边区婚姻暂行条例》以及1944年颁布的《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陕甘宁边区委任令
稽查毒品和禁毒方面:有1941年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禁烟禁毒条例》、1942年1月颁布《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和《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成立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命令;1942年1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1942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修正办法》、《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查禁鸦片烟苗的命令》、《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再申禁种鸦片烟苗的命令》、《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彻底铲除鸦片的快邮代电》《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修正组织规程》、《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第三次修正办法》、《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禁止吸毒事给专员公署县(市)政府的指示信》、《陕甘宁边区政府禁烟督察处查获鸦片毒品奖金办法》、《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加强缉私工作的命令》;1945年5月11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严禁料面入境的命令》等。
陕甘宁边区
财政来源
抗战初期,陕甘宁边区和八路军、
新四军
的财政开支,大部分来源于国民政府调拨以及华侨、国际友人的捐赠。1938年,外援占边区经济总收入的51.6%(50%-85%)。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特别是从1940年起,国民政府不仅完全停发军饷,而且对陕甘宁边区实行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断绝边区的一切外援,陕甘宁边区的财政难以维持。非生产人口的增加是造成边区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因非生产人员增加,购粮款大幅度增长,一度占年财政收入18.86%。边区政府连年赤字,医疗,生产等所需物品严重困乏。
外援:1937年至1940年外援金额及占当年财政收入比率为(
法币
):1937年,4563.9万元,占年财政收入77.20%;1938年,46.8万余元, 占年财政收入51.69%;1939年,566.4万余元,占年财政收入85.79%;1940 年,755 万余元,占年财政收入70%。
另一财政收入来源是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包括没收款、罚款、土地登记手续费等)。1939年税收65.8万余元;没收款9.5万余元;罚款近1.9万元,土地登记手续费0.37万元,杂项2万余元,总计占年财政收入的9.17 %。1940年税收196.4 万余元,企业盈余42.7万余元;公产收入0.5 万元,寒衣代金42.7万余元,罚款28.5万余元;杂项29.2万余元,总计占年财政收入24.87%。
在财政政策上,第一,由于中共和边区政府对于1937年至1940年提出“力争外援,休养民力”的财政政策执行过于教条和机械,一味的依靠外援和国民政府所发给八路军的每月60万军饷,没有做发展经济、增加财源的长远打算,造成财政连年赤字。第二,边区经济落后,工商业基础薄弱,政府财源困乏。边区农业长期不能自给,抗战开始后,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增加了耕地面积,粮食产量有了提高,但没有给政府增加多少财源。抗战前边区没有工业,抗战开始后发展起来的工业也很薄弱。据统计,1940年边区共有公营工厂9家,工人434人,资金52.3万余元。生产合作社29个,社员1132人,股金13.5万元,产品种类300个,产值仅有2万元。
为了缓解财政的严重危机,1941年,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采取措施,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这些措施是:调整财政政策,大力发展边区经济,增加税收,发行公债等。
皖南事变
后,边区政府为解决燃眉之急,制定独立自主、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财政原则。具体做法是,给各机关部队一部分生产资金让其各自经营以解决经费困难;大量开发食盐,发动群众驮运食盐出口,计划出口60万驮,其中6万驮为公盐,分配各县,由群众义务驮运;统一产销盐价,其收入归军委,作为军费和军委生产保证;发行建设救国公债618 万元;征收救国公粮20万石,公草2600万斤,解决人员和马匹粮草;禁止法币,发行
边币
1054万元。
陕甘宁边区
税收
税收是1941年后边区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税收种类有:
(一)农业税。农业税是边区政府要求农民交纳的救国公粮。1942年前是以摊派形式来完成,1943年开始实行农业统一累进税,以每户人口平均收获细粮之多寡为标准分级累进。1941年至1945年农业税收入如下:1941年,20.1万余石;1942年,16.5万余石;1943年,18.4万余石;1944年,16万石;1945年,12.4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