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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名女子在洱海拍摄裸照时,被人偷拍了几张照片,并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传播,引起了一大波人的关注,媒体也在报道此事。

事情传播开来以后,很多人都在批判这名拍裸照的女子,不该以“艺术创作”为名,在公共场合耍流氓,污染了公众的眼睛。

而根据当事人的回应:此次拍摄系艺术创作和个人行为。拍摄当天,他们早上六点半就来到拍摄地点,其目的就是为防止打搅到当地居民。

并且,在拍摄之前他们也清了场。而随行司机却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偷拍当事人的裸照,并且传播出来。

在这种情况下,晓美先不讨论这名女子在洱海海舌公园拍摄裸照的行为,是否妥当。

毕竟,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也更具开放和包容性。裸体拍摄是对艺术的一种追求,属于个人自由,外人无权过多地干涉。

只是,当“裸照”遇上“公共场合”时,人们多少还是有些接受不了。

一是,这多少有些挑战社会的道德底线;二是因为,对于所谓的“躶体艺术”,并不是所有人都具有艺术细胞,都能欣赏得动,包括晓美自己。

因此,这件事情存在争议性,也是情有可原。

但媒体将此事,与5月份云南古城情侣裸照事件相提并论,未免有点先入为主。

今年5月,一对情侣夜间在大理古城人民路拍摄裸照并上传网络。其中多张照片显示,两人在街上多个建筑物或人文景点旁,不但裸露身体,还摆出许多不雅的造型和动作。

大理当地警方介入事件调查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事情侣因涉嫌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和13日。

而洱海裸拍事件中,当事女子拍摄裸照的地点尽管也属于公共场合。

但若真如他们所言,拍摄之前特意避开人流高峰期,并对拍摄现场进行清场;而后期除了网上流传着那几张偷拍的照片,我们也并没有看到该女子拍摄的其他大尺度照片的出现。

这说明,他们的行为,也许并不是有意炒作。

况且,这件事情还在调查当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自有法律和警察的调查结果作为判断依据。

即使当事人在公共场合拍摄裸照的行为,真的违反了道德规范,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需要接受道德上的谴责,那她也不该以被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为代价啊!

所以晓美认为,在这件事情当中,最应该受到批判的,正是那个私自偷拍别人裸照,并且在网络上传播的人!

或许,当事女子拍摄裸照确实有一些追求艺术的成分,但很显然,这名偷拍者却只是做出了一种十分龌龊的行为。

对于怀着龌龊的心理去偷窥别人,并且偷拍裸照,私自在网上传播的人,以及同样躲在屏幕背后偷窥裸照的人,又有什么资格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充当正义使者去批判别人?

这种两面三刀的人,难道不是最应该受到批判的吗?

就像有人说的,“我们尊重真正的艺术创作,但是不能让艺术创作带上色情的色彩”。

而晓美发现,有时候,艺术创作的色情色彩,并不一定是创作者本人加上去的;更多时候,则是旁观者自己戴上了有色眼镜,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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