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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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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的风景区
【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1985年成立的 崂山 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在勘察崂山风景名胜资源和恢复风景点过程中各方面的关系,具体工作由园林局所属崂山风景区管理处实施。1987年调整后的管委会任务基本同前。
中文名
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地理位置
山东省青岛市
管理单位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景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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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成立的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景区管委会),其主要职责是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组织市、区有关部门对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和开发; 对景区内的交通、环境卫生、治安、工商行政管理、宗教、文物、园林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收取景区内除宫、寺、庵、院外的一切收费,用于景区的维护和建设等。

景区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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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5月31日,景区管委会正式挂牌对外办公。 景区管委机关设办公室、计财处、政工处、规划建设处、卫生处、景保处等14个处级部门,工商局、度假村指挥部、崂山林场等4个处级单位和海滨浴场管理处等2个副处级单位, 流清、太清、仰口、北九水、华楼5个基层管理处和太清索道站、聊斋故事宫等22个科级事业单位以及吉利托包装厂等7个企业,共有干部职工843人。管委会根据《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和《崂山风景区总体规划》,结合景区实际,起草了 《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暂行办法 》 , 于1990年7月由青岛市政府发布实施。1994年青岛市区划调整以后,崂山风景区管委会与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石老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一起实行“四块牌子,一套管理机构”的管理模式。 管委会成立以来,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风景名胜区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工作,使崂山的风景名胜和旅游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截至1997年底,共接待游客1530余万人次,实现旅游非贸易收入1.5316亿元,并先后投入1.6亿元用于景区的基础服务设施和开发建设,完成各类建设项目100余个,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2年,崂山被国家林业部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1994年,被评为国家级“卫生山”。1997年,被山东省建委授予“山东省文明风景名胜区”称号。1998年,创建国家文明风景名胜区通过国家建设部验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