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NBA转会交易规则
- 实 质
- NBA球员流动方式
- 球 员
- 受限制自由球员
- 特 例
- 拉里伯德条款
球员类型
完全自由球员可以和任何球队签约,如果和原队签约,薪金上限规则没有影响;如果和新球队签约,他的合同会在前一年的薪金上限下受限制。
受
限制性自由球员
可以和其他球队签约,但原队有权以该球员上个赛季年薪的125%优先续约,如果该队员接受了其他球队的开价,原队则有15天时间考虑,以同样的价格挽留这名球员,否则原队将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失去这名球员。
自由球员合同
0—6年
NBA球龄
的队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25%,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900万美元;7-9年球龄的队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30%,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1100万美元;10年球龄以上的球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35%,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1400万美元;如果一名球员与新球队签约,合同最长年限是6年,每年年薪最多可递增10%;如果他与原球队签约,合同的最长年限是7年,每年年薪最多可递增12.5%。
拉里伯德条款
这是最为著名的特例。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NBA中被称为“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
顶薪
。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这意味着,球员可以通过打完三个一年期合约,一个三年期合约,或者其他组合来获得“伯德权”。一个球员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权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队可以利用伯德条款重新签他。利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约最长可达七年,年薪
涨幅
可达12.5%。这个特例被命名为拉里伯德条款,是因为
凯尔特人队
是第一支被联盟允许和自己的自由球员签约的工资帽之上的队伍,而这个球员就是拉里伯德。
使用拉里伯德条款付
顶薪
时,有另一个限制:如果这名球员是第一轮的新秀,刚刚履行完他为期三年的新秀合约,但是他的球队没有行使第四年球队选项来延长合约(参见问题38),那么即使使用拉里伯德条款,这名球员也不能从原球队得到顶薪合约,最高薪水不得高于他新秀合同的第四年选项工资。比如说,Devean George在1999年第23顺位被
湖人队
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合约,湖人有一个球队选项,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长合约到02-03赛季结束,工资为141.5722万元,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所以当湖人队被允许用拉里伯德条款同George重新签约的时候,能够支付的最高工资仅有141.5722万元。所以,他们另选择了中产阶级特例来签,这样可以给他更多的钱。
早伯德条款:这是工资帽中的特例。 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NBA中被称为“早资格老兵自由球员”。一个球员如果两年之内没有被解雇或者作为自由球员被转会,那么他就具有这个条款的资格。使用这个条款,球队可以同他们自己的自由球员以前一个赛季的工资的175%,或者平均球员工资(这两者取大)(“平均工资”的定义参见问题22)签约。早伯德条款的合约必须至少两年(这削弱了这个特例的效果——通常,球员会以稍低的工资继续打一年,这样下一赛季就可以使用拉里伯德条款签更高的合约),而且不能高于六年。使用这个特例,球员可以获得12.5%的工资涨幅。
非伯德条款: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NBA中被称为“非资格老兵自由球员”。既不符合“资格老兵自由球员”又不符合“早资格老兵自由球员”的老兵自由球员就被定义为“非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条款允许球队同自己的自由球员在超越了工资帽的情况下,以前一年工资的120%,或者
底薪
的120%(这两者取大)来签约。使用这个条款,工资涨幅为10%,而且合约不能超过六年。
中层工资特例
这个特例又被称为“
中产阶级条款
”。这个特例允许球队给任何一个球员一份等同于每年的NBA平均工资的合约,甚至在超过了
工资帽
的情况下。这个特例是在现行NBA中被加入的,使用的是前四年的平均工资数额。
百万美元条款
球队可以用百万美元
例外条款
去签本队球员或其他队的自由球员,在2004-2005赛季,百万美元特例条款的薪金实际达到了160万美元。之后百万美元条款更名为“双年条款”,球队只能隔年使用,05-06赛季数字为167万美元,之后每个赛季递增前一赛季的4.5%。签约期最长两年,涨幅最高8%。
先签后换
阿里纳斯规则
第二轮新秀作为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
中产阶级条款
(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
中产阶级特例
就能匹配任何合同。),从第二年薪金可以上下浮动8%可以高至顶薪。第三年最大薪金计算方法是:假设该球员第一年就拿到
顶薪合同
,则他第三年按照联盟薪金涨幅规则可拿到的最大年薪。第三年后的年薪浮动范围不得超过第三年年薪的6.9%。
球队计算是否有足够薪金空间或特例开出邀请合同时,必须取整个合同的平均年薪计算。
当受限制自由球员的原球队匹配邀请合同后,该球员每年薪金按合同数字记入球队每年总薪金。如果原球队不匹配,则邀请合同的平均年薪记入新加盟球队的每年总薪金。
薪金匹配原则
莫宁规则
保护条例
交易球员特例
这个特例允许超过工资帽的球队为队中在赛季余下部分不能上场的球员找一个替换者,同样可以用于球员死亡的情况。这个特例只能用于一名替换球员。最高工资是伤病球员工资的50%,或者是
平均工资
,两者取小(平均工资定义参见问题22)。这个特例必须经过联盟的同意(由联盟指定的医师来决定)才能生效。此特例可用来签一名自由球员,或者为交易创造薪资空间。当被用来进行交易时,这个特例跟
交易球员特例
类似对待(参见问题68)。如果球队的工资额低于
工资帽
,且差额大于各种特例组合的总额,或者在得到
伤病球员特例
之后差额大于特例总额,那么就自动失去了这个特例。如果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而同时又可以使用这个特例,那么此特例将被算在球队总工资内。
如果一名球员在7月1日到11月30日之间因为伤病无法上场,那么球队必须在45天之内找到这个球员的替代者。如果这个球员在12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因为伤病无法上场,而且医师确认他在整个下赛季也不能上场,那么球队可以在10月1日之前找一个替代者。如果受伤球员比预期早回来了,那么他可以马上被激活,而且这个替代球员(或者没有使用的
伤病球员特例
)不受任何影响。有时候球队获得
伤病特例
是很困难的事情。举例来说,Danny Manning在97-98赛季末撕裂了
前交叉韧带
(ACL),然而
NBA
还是没有批准太阳队的伤病特例申请;近一些时候,魔术队在2003年也没有获得Grant Hill的伤病特例。尽管如此,1999
季后赛
的马刺队获得了这个特例,他们找到了有
肾病
的Sean Elliott的替代者;在Bobby Phills死后不久,夏洛特黄蜂就也获得了这个特例。实际上,批准这个特例需要
NBA董事会
的投票表决。另外参见问题18,获得更多的关于这个特例的可行性和使用方式。
不要把这个特例和球队在因伤退役或死亡导致失去一个球员之后,所得到的两年的工资帽豁免相混淆。这个特例允许球队获得一个替代球员,而工资帽豁免直接从账本上划去合约。
36周岁规则
举例来说,假定中产阶级特例是500万,涨幅为10%,一个四年合约就是2300万。增加一个赛季,总工资就将是5年3000万。如果这名球员像预期的那样在第四个赛季后退役,根据这份合约他仍会得到一个赛季的薪水,也就是说他实际上拿到了四年3000万的工资。实质上,球队给了这名球员一个四年的合约,加上一年的延期偿付金。
选项条款
选项条款
允许合约被延长一个赛季。举例来说,一个六年且带有第七年选项的合约意味着,如果执行了这个选项,合约将延长到第七年,如果没有执行,那么第六个赛季之后合约结束,球员成为自由球员。在选项年之前的7月1日之前,选项必须被选择执行(或不执行)。一旦执行,选项不能被取消。
有几种类型的选项:
球队选项:使得球队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译者注:此处可能有误,Carlos Boozer的第一笔NBA合约有两个球队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
球员选项
:使得球员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
球员提前终止选项(ETO):使得球员有权利提前终止合约。ETO不能在合约的第五个赛季结束之前出现(所以合约必须是六年或者七年),而且ETO的执行可以决定于球员或者球队的表现。
球员选项以前是一种给球员更多钱的方法。一份
长期合约
中,往往在球员获得伯德权的那一年设定一个
球员选项
。球员一旦获得伯德权,就启用选项,成为自由球员,再和球队利用伯德条款签订一份工资更高的新合约。现行的NBA防止了在第五个赛季结束前设置选项年,或者设置多于一个选项年,上面这种做法就没有用了。
提前续约
这个规则引发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延长合约在3年后生效,那么谁知道3年后的顶薪会是多少?现在普遍采取的办法是:先按照“最后一年工资的112.5%”签合同(如果球队愿意按这个“最大数额”给),当几年后延长和约生效时,当时的
顶薪
数字也知道了,这时候双方
再按
需要更正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