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资,一女子骗婚被判四年罚两万

发布时间:2014-04-02 15:01:15


焦作市35岁女子因赌博离婚后,为了偿还欠下的赌债,竟然与他人以假结婚为由骗财骗物,害人害己。3月31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现年35岁范某,人长得落落大方,大专毕业后,被招聘到焦作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和一乖巧的女儿、丈夫也十分本分,算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可不知从何时起,范某迷恋上了赌博,且越赌越大,欠下赌债,丈夫多次规劝,仍不见效果,反而变本加厉继续赌博。无奈之下,丈夫与其离婚,希望其能有所悔悟,无奈收效甚微,仍继续乐赌不疲,欠下大量赌债。范某离婚后,为还赌债,随产生以假结婚骗取他人钱财的念头。2012年4月至8月之间,范某经人介绍后认识了林某强,随后,范某以结婚为由,在博爱县月山镇花园村先后三次骗取林某强现金共计50000元,全部用于偿还赌债和挥霍。后范某将手机停机,使林某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随报案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假借与人结婚,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照有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