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医(药、护、技)师

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在全国核心期刊(正刊)和本省省级医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高质量论文或获得科技进步奖,具体2015年青海卫生高级职称论文评审要求如下:

西宁地区具备下列一项即可:

(1)核心论文3篇。

(2)核心论文1篇,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以上。

(3)核心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项1项。

(4)核心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项2项

(5)核心2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

(6)核心2篇,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四等奖1项。

(7)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

(8)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

西宁市的大通、湟中、湟源三县: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

海东地区: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

三类地区:省级论文4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2篇。

四类地区:省级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