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开课、选课申请表.docx 附件2 跨校共享课程审查要求 (2023).pdf 附件3 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工作指南(试行)    .pdf 附件4 关于开展2023春季学期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pdf

各学院、课程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 2023春季学期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浙高课管函〔2023〕1号)要求,做好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工作,现将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课要求:

1.课程负责人要根据课程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考虑课程类别、教学内容、考核要求、视频时长等课程属性合理设定线上学分。要按照省平台开课要求填写完善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类型、所属专业、课程简介、教学计划、课程教材、授课方式、成绩评定方式、教师介绍、课程封面等课程信息并发布课程。

2. 加入 “学期 跨校共享 清单 ”的课程 需向在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教学服务,课程负责人和教学团队要精心组织教学,及时组织学习者进行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活动,正确评价学生课程学习成绩,注重学生学习过程。每门课程需制定和公布在线学习成绩评定办法,规范课程学习、评价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提高在线课程的学习效率。 学期结束后,学生取得的学习成果将存入浙江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学校将做好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学生可登录 “浙里办-学分银行”的个人终身学习档案库查询学习成果。

特别注意关键课程信息的完善: 1.1 学分 240 分钟; 2. 开课时间不能填写错误; 3. 必须有课程对应的成绩评定方式。

二、程序和时间

1 .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 www.zjooc.cn (以下简称 “省平台”)

课程负责人在省平台 新学期新建开课或复制开课之后,选择 202 3春 ”课程教学周期发布课程。新上传到省平台的课程资源 经学校教务处在 “资源管理”中审核 通过后,方可 被课程章节内容引用。教务处在省平台学校管理端的 “课程管理—课程审核”中审核课程开课申请,课程通过审核后可申请加入“学期跨校共享课程清单”。

202 3 2 17 前,课程负责人需按照省平台开课要求填写课程信息。 2月25日前 ,学校 在省平台学校管理端的 “共享管理-课程共享清单”提交本校共享课程。 2 28 日前 ,省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中心在省平台首页及学校管理端发布 2023春季学期跨校共享课程清单供各高校跨校选课参考。

2.其他开放性平台(如智慧树、学银在线等)按照学校及平台的开课要求及时在相应平台开课。

三、其他

1.各二级学院要强化课程开课、选课管理,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 参考附件 1的申请表进行学期开课、选课备案程序, 严格参照《跨校共享课程审查要求( 2023)》(附件2)进行跨校共享课程的审查

2.省平台跨校共享开课工作流程和操作请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工作指南(试行)》(见附件3),也可咨询省平台客服和省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中心。

省平台客服电话: 客服咨询热线 0571-2 293027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8:00。

课程管理中心电话: 0571-899130 77,0571-89913026。

教务处联系方式:杜燕霞;联系电话:2271081;办公地点:行政楼206室。

请各二级学院教务科及时了解本学院老师在开放性平台(省平台、智慧树平台、超星学银在线)的线上开课情况,并通知相关老师于 202 3 2 17 日前 填写 《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开课、选课申请表》 (附件1),电子稿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通过钉钉发杜燕霞,纸质稿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到行政楼206室。



教务处

2023年1月30日


附件 1: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开课、选课申请表

附件 2: 跨校共享课程审查要求 2023)

附件 3: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 4:关于开展2023春季学期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