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开课、选课申请表.docx
附件2 跨校共享课程审查要求 (2023).pdf
附件3 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工作指南(试行) .pdf
附件4 关于开展2023春季学期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pdf
各学院、课程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
2023春季学期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浙高课管函〔2023〕1号)要求,做好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工作,现将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课要求:
1.课程负责人要根据课程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考虑课程类别、教学内容、考核要求、视频时长等课程属性合理设定线上学分。要按照省平台开课要求填写完善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类型、所属专业、课程简介、教学计划、课程教材、授课方式、成绩评定方式、教师介绍、课程封面等课程信息并发布课程。
2.
加入
“学期
跨校共享
清单
”的课程
需向在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教学服务,课程负责人和教学团队要精心组织教学,及时组织学习者进行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活动,正确评价学生课程学习成绩,注重学生学习过程。每门课程需制定和公布在线学习成绩评定办法,规范课程学习、评价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提高在线课程的学习效率。
学期结束后,学生取得的学习成果将存入浙江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学校将做好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学生可登录
“浙里办-学分银行”的个人终身学习档案库查询学习成果。
特别注意关键课程信息的完善:
1.1
学分
240
分钟;
2.
开课时间不能填写错误;
3.
必须有课程对应的成绩评定方式。
二、程序和时间
1
.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
(
www.zjooc.cn
)
(以下简称
“省平台”)
课程负责人在省平台
新学期新建开课或复制开课之后,选择
“
202
3春
”课程教学周期发布课程。新上传到省平台的课程资源
经学校教务处在
“资源管理”中审核
通过后,方可
被课程章节内容引用。教务处在省平台学校管理端的
“课程管理—课程审核”中审核课程开课申请,课程通过审核后可申请加入“学期跨校共享课程清单”。
202
3
年
2
月
17
日
前,课程负责人需按照省平台开课要求填写课程信息。
2月25日前
,学校
在省平台学校管理端的
“共享管理-课程共享清单”提交本校共享课程。
2
月
28
日前
,省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中心在省平台首页及学校管理端发布
2023春季学期跨校共享课程清单供各高校跨校选课参考。
2.其他开放性平台(如智慧树、学银在线等)按照学校及平台的开课要求及时在相应平台开课。
三、其他
1.各二级学院要强化课程开课、选课管理,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
参考附件
1的申请表进行学期开课、选课备案程序,
严格参照《跨校共享课程审查要求(
2023)》(附件2)进行跨校共享课程的审查
。
2.省平台跨校共享开课工作流程和操作请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工作指南(试行)》(见附件3),也可咨询省平台客服和省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中心。
省平台客服电话:
客服咨询热线
0571-2
293027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8:00。
课程管理中心电话:
0571-899130
77,0571-89913026。
教务处联系方式:杜燕霞;联系电话:2271081;办公地点:行政楼206室。
请各二级学院教务科及时了解本学院老师在开放性平台(省平台、智慧树平台、超星学银在线)的线上开课情况,并通知相关老师于
202
3
年
2
月
17
日前
填写
《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开课、选课申请表》
(附件1),电子稿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通过钉钉发杜燕霞,纸质稿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到行政楼206室。
教务处
2023年1月30日
附件
1: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开课、选课申请表
附件
2:
跨校共享课程审查要求
(
2023)
附件
3: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
4:关于开展2023春季学期线上一流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