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事恐吓”的控罪,裁判官高伟雄20日在判词中援引控方证人李国章等人的证词称,冯敬恩当时用的是第三人称,而不是“你”,且冯、李两人之间隔着人群,因此不能肯定冯有意图令李国章受惊,裁定其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不过,高伟雄也表示,冯敬恩的话明显扰乱秩序,并带有威吓性,因此裁定“在公共地方做出扰乱秩序行为”罪名成立。

据香港电台报道,代表辩方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21日在庭上读出冯敬恩给裁判官的信,称他一直爱港大及守护港大,最终却出乎意料地伤害了港大,他就事件导致的混乱感到歉疚,已明白日后解决问题时应尊重别人、有节有理,才能以道理赢得支持。

港大校务委员石礼谦在求情信中说,他和冯敬恩的政治立场虽不同,但觉得冯是讲道理的人,而近日香港社会两极化,令院校变成战场。本案事主纪文凤也为另一被告李峰琦求情,称李峰琦事后已受纪律处分,相信他长时间承受心理压力,已是惩罚。

有港媒分析认为,冯敬恩虽然没有像事先预料的那样被判刑,但“罪成”的判决也足以让他付出代价,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法治是香港社会的基石,之前非法“占中”头目黄之锋等人被判刑,根本不像反对派说的那样是“政治审判”,而是始终以法律为依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