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受理(申请对象自己或者代办点上传资料):
1.系统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正式受理。启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办理流程。
2.受理人将申报人的身份证和办理要件,通过“高拍仪”输入计算机,作为审核流程的电子附件存入服务器,以备查询和存档。
3.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审核人员(审核角色)处审核。
(二)批准(审核资料后批准):海东市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
1.海东市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审批机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三)办结(制证、发证):海东市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证、发证。
海东市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收到审批意见后,
1.制定证件
2.证件盖章
3.发放证件
(四)其他:办理结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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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10天 承诺时限:2天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机构: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点:乐都区碾伯镇桥北路
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0972-8622234
传真号码:
0972-8632479。
电子邮箱:
qhcdc632123@126.com
投诉电话:
0972-862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