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中国在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财政部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完善财税扶持长效机制的建议
中央财政历来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推动旅游转型升级、提质增效。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文化和旅游部部门预算,安排文化和旅游能力建设及运行保障、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培训、国内旅游宣传推广等项目资金,支持旅游人才队伍培训、国内外旅游宣传、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等。同时,中央财政也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您提出的一定期限内免除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业经营主体的增值税的建议,中央财政已作出安排。
(一)税收政策。2020年2月,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旅游业在内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的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另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按照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上述税费优惠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财政政策。一是财政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印发通知,允许各地可按照《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09〕47号)有关规定,调剂部分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支出用途,重点用于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贷款贴息。二是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复工复产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体工商户(其中重点包括文化和旅游行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降低小微企业门槛,提供贷款额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效率,支持创业就业。三是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文化和旅游部积极为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解难,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先后印发《关于用好政策货币工具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关于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通知》,举办线上培训指导各地用好政策货币工具和政府投资工具。在文化和旅游部官网设立“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专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方便地方、企业查询。
目前,中央财政和文化和旅游部已通过多种渠道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并出台措施帮扶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下一步,中央财政和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密切跟踪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行业支持政策研究,积极抓好政策落实,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解难。
二、关于打造有利于旅游产业数字化升级政策环境的建议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持续更新迭代,为旅游业变革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众旅游出行和消费偏好发生深刻变化,线上线下旅游产品和服务加速融合,为我国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近年来,为促进在线旅游高质量发展,我部开展了系列工作。
一是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明确提出要推进“互联网+旅游”,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
二是促进在线旅游产业与数字文化产业对接交流。2019年9月,在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期间举办了数字文旅产业创新发展论坛,分享数字经济背景下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成果,促进在线旅游产业与数字文化产业交流合作。阿里巴巴集团、景域集团、途家网、驯鹿旅行等9家机构参加交流。
三是深入了解企业需求。2020年7月17日,文化和旅游部举办帮扶企业纾困推动产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进一步部署,其中对包括在线旅游在内的数字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做出专项部署,要求把握数字经济机遇,持续“狠抓线上”,加快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释放数字化对产业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资源数字化,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上云、用数、赋智”,发挥互联网平台的赋能和效益提升作用,鼓励各类互联网平台开发文化和旅游功能和产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推进数字经济格局下的文化和旅游融合,构建数字产业生态,打好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组合拳,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鼓励创新,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
四是持续深化“互联网+旅游”融合。结合时代要求发展智慧旅游,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该《意见》以“互联网+”为手段,推动旅游生产方式、服务方式、管理模式、产业业态和消费形态创新变革,提升旅游业核心竞争力。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在线旅游产业与数字文化产业的对接交流合作,扩大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文化内涵,推动在线旅游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在线旅游企业不断推出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抓好《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措施更快更好落地见效。
三、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
我部制定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除既有文化和旅游许可事项外,对在线旅游企业没有新增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规定》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增加了促进在线旅游行业发展的条文,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支持在线旅游行业发展,保障在线旅游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在线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目的地推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大数据应用、景区门票预约和流量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定》着力厘清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责任,着重解决旅游安全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旅游者权益保护等行业热点问题。我部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在线旅游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通过指导性、示范性政策引导、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9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010—5988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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