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建设,提升古籍修复水平,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 202 1 132 号),经 申报、专家实地考察评估、评审 公示,研究 确定了第二批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名单,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各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 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古籍修复能力, 认真做好古籍抢救性修复、修复人才培养、修复技艺传承等各项工作, 切实 发挥示范和区域辐射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全国古籍修复专业化水平,助力古籍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5年1月 22

第二批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名单.docx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8030242号-1  电话:010-598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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