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论的当代回响】

作者:姜春(淮阴师范学院文学院教授)

苏轼是文化史上的一位文学艺术巨匠,不仅创作成果丰硕,而且在诗学理论上也颇有建树。他在大量的书信、序跋、笔札和一些诗文作品中,广泛深入地阐述自己的诗学见解。苏轼的诗学理论以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为基础,综合了各种艺术特点,同时注意吸收前人的相关成果,涵盖文学本质、文学创作及评价等范畴,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诗学体系,具有共通性与说服力,在当代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苏轼的诗学理论贯穿在他的诗文、画、书法之中。此《潇湘竹石图》传为苏轼所绘。资料图片

文学要有“济世之实用”

文学与“世界”构成怎样的关系,文学为什么而作,为什么人书写,关涉文学本质论。这是一个根本问题,在中国文学史上曾引发多次论争,并形成多种不同的观点。苏轼在参透文学主客体关系的基础上,提出“有为而作”的命题。

中国古代文论有从“世界”角度来理解文学本质的传统,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感物说”,认为文学源于创作主体对生活的感受,这一观点影响深远。苏轼基本上遵循传统诗学中心物交感、主客合一的理论观点,认为诗文是创作主体在感受外在世界的基础上内在精神境界的艺术呈现。《南行前集叙》云:“山川之秀美,风俗之朴陋,贤人君子之遗迹,与凡耳目之所接者,杂然有触于中,而发于咏叹。”正是山川风物、贤人胜迹等自然与社会事物激发了作家的创作欲望;在《辨杜子美杜鹃诗》中提出作诗应是“类有所感,托物以发”;在《题渊明〈饮酒〉诗后》中阐述了“境与意会”的妙处。

无论因物触兴、有感而发,还是借景抒情、寓情于景,都是创作主体通过诗文折射宇宙、自然之生命精神的基本途径与手段。苏轼强调文学创作是主体情感体验和内在情结的自然流露,但在根本上也离不开对客观世界的感发,这样才能达到主客互融、天人合一。

眼下,有些创作者忽视中国的现实土壤和传统文脉,简单套用西方理论来剪裁中国人的审美。在此背景下,苏轼的观念对我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纷繁复杂的文学现象中辨清文学的本质,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基于对文学与“世界”关系的清晰准确的认知,苏轼提出的“有为而作”言之有据、内涵深刻。他在《题柳子厚诗》中认为“诗须要有为而作”,在《凫绎先生诗集叙》中进行较为充分的阐释:“先生之诗文,皆有为而作。精悍确苦,言必中当世之过。凿凿乎如五谷必可以疗饥,断断乎如药石必可以伐病。”苏轼用“疗饥”“伐病”这一生动的比喻,形象地表达了什么是诗文的“有为”。《答虔捽俞括》云:“今观所示议论,自东汉以下十篇,皆欲酌古以驭今,有意于济世之实用。”在《王定国诗集叙》中评赞王定国的诗“清平丰融,蔼然有治世之音”。“有为而作”就是强调诗文要具有道德评价与教化的功能,从而有益于国家、社会与民众。

在当下,文学的本质要求是要对社会、时代和人民“有为”。新时代的文学需秉持“有为而作”的理念,用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来观照世界,从人民的实践和多彩的时代中汲取营养,反映人民改革创新的火热实践与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为时代和人民放歌。

真情实感的流露与抒发

文学创作是文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创作者对社会生活进行审美加工从而形成艺术形象的过程,要经历创作动因、艺术构思与语言呈现等复杂过程。“无意为文”是古代诗学中一个影响深远的命题,苏轼极力倡导,体现出他对文学创作重要规律的深刻认识与体悟。

苏轼认为诗文创作“非能为之为工,乃不能不为之为工”,应“有所不能自已而作”,不可勉强刻意为文,只有如此才能达到创作妙境。《子思论》有云:“昔者夫子之文章,非有意于为文,是以未尝立论也。所可得而言者,唯其归于至当,斯以为圣人而已矣。”也就说,孔子为文并非刻意而作,但他所说的都恰到好处。苏轼在《答谢民师书》中认为,诗文创作应“如行云流水”“文理自然,姿态横生”,这样就能达到心、手、器高度统一,以致“无思”而“辞达”。又《书黄子思诗集后》云:“苏李之天成,曹刘之自得,陶谢之超然,盖亦至矣。”强调诗文创作应以“无意”发之,在物与我、情与境悠然感会之际,自然而发、自然而成,方能成“天下之至文”。

情感性是文学审美活动的基本特征。苏轼的“无意为文”还表现在对情感表达的重视,特别强调真情实感的流露与抒发。《读孟郊诗二首》有云:“孤芳擢荒秽,苦语余诗骚。水清石凿凿,湍激不受篙。”“诗从肺腑出,出辄愁肺腑。有如黄河鱼,出膏以自煮。”苏轼通过生动形象的比喻,称许孟郊的诗作情真意切,完全是诗人内在情感与生命情结的真实流露。《录陶渊明诗》又云:“言发于心而冲于口。”不难看出,苏轼是以情感是否真切论诗,认为诗文贵情真,不伪饰,不造作。当前,有些创作者为了快出作品、多出作品,出现模仿抄袭、千篇一律、机械化生产等弊端。这类创作不可能写出真情实感,也就很难激发读者共鸣、促进情感交流。

那么,诗文创作如何才能做到“无意为文”呢?这涉及文学创作中复杂的精神活动,跟艺术直觉、艺术情感、艺术想象等密切相关。苏轼对于诗文创作的心理机制有着准确的把握。

他认为,在创作中主体内心必须“空”“静”,以充分集纳、感知外物并进而达到自由兴发的直觉表现境界。《送参寥师》云:“欲令诗语妙,无厌空且静。静故了群动,空故纳万境。”在《超然台记》中主张“游于物之外”,而反对“游于物之内”,对外物采取超然静观的态度。“空”“静”的心理状态,可以排除外界不必要的干扰,使物象保持其自然状态自由地进入主体内心,主体就可以物我两忘、心物合一,凝神观照创作对象。“空静”不但有助于创作主体感知外物,还能使主体超越自我,超然物外,超越时空、因果之限制,促使神思发轫,从而进入自由兴发的直觉表现阶段,这是文学创作臻至得心应手与自由境界的重要前提。

思想性与艺术性兼备

文学是审美的艺术,审美性是文学的基本属性。苏轼有非常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对作品的艺术性理解透彻。他深识司空图论诗之“妙”,倡导“象外”“味外”说。《书〈黄子思诗集〉后》云:“信乎表圣之言,美在咸酸之外,可以一唱而三叹也。”他融会贯通司空图的相关论述,提出“美在咸酸之外”的说法,认为诗要有题外之意、言外之旨,就像他在《邵茂诚诗集叙》中所说的“咀嚼有味”一样,不能仅在对象描摹、语言形式等方面经营,而要在此基础上创境立意。他赞扬陶渊明、柳宗元的诗余味曲包,远韵不尽,“外枯中膏,似澹而实美”,也是这个道理。

“美在咸酸之外”需要诗文的写景状物“传神”。苏轼的《传神论》论述“传神”就是追求“象外之象”“韵外之致”“味外之旨”。文学之所以美,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能够创造生动传神的形象,也就是“诗中有画”。他在《评诗人写物》中认为,诗文摹写外物,应该抓住事物的内在神韵、气质和精神,找出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最本质特征,做到如梅尧臣所说的“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这要求作品能够把触景所生之情、所悟之理融合成形神统一的意象。

苏轼“美在咸酸之外”的命题,发展、深化了传统文学审美观,对我们今天的文学创作与批评具有重要意义。现在有些创作者对美的认识、理解与追求,仅仅局限于描绘新奇刺激的审美感受,追慕豪华风、滥情风、戏说风,这在根本上违背了文学的审美追求。苏轼对美的阐释及其丰富内涵,有助于我们发现美和创造美。

在强调文学审美特征的同时,苏轼也特别关注诗文的社会价值与思想意义,既不亏诗美,又足以尽责。《次韵朱光庭喜雨》云:“清诗似庭燎,虽美未忘箴。”《次韵张昌言喜雨》云:“爱君谁似元和老,贺雨诗成即谏书。”赞赏诗文能够有所箴诫,有补于世。相应的,苏轼批评了徒有其文而忽视社会责任的倾向。《戏足柳公权联句》的引言有云:“柳公权小子与文宗联句,有美而无箴。”又《次韵孔毅父集古人句见赠》云:“天下几人学杜甫,谁得其皮与其骨?……名章俊语纷交衡,无人巧会当时情。”苏轼认为,诗文不应贵华而贱实,不能只追求形式、技巧,还要能够反映现实内容,具有批判精神。

苏轼提出的“美未忘箴”命题,深刻诠释了文学的思想性与艺术性二者不可偏废。文学作品若单纯片面地追求艺术性,完全不顾及其他价值因素,只是专注于炫技与玩弄技巧,就容易变得苍白无力,流于形式,丧失精神;若教条地、不经艺术处理地追求思想性,就容易流于空洞说教,没有灵气,缺乏魅力。文学应该是对生活的审美反映,要描绘自然的优美与崇高,反映广阔社会生活的本质,表现人生感悟,用栩栩如生的艺术形象潜移默化地进行价值引导与精神引领,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光明日报》(2023年07月19日 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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