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仲裁案件裁决后,申被双方有一方或双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均可在收到裁决书后的
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
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特殊时效规定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所需的书面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内容应包括:
(
1)申请人(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被申请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
2)仲裁请求事项:包括请求项目及具体金额;
(
3)针对请求事项说明事实和理由:主要包括入职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情况等;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可在市工商局打印);
(
3)证据材料: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必备)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证据应制作清单,提交副本两份。原件经审核后由申请人保存。
四、仲裁流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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