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不法虚拟币平台
- 实名举报书 大家好, 我叫耿传亮, 是河南省新乡市人, 我对接下来所说的话, 敢承担法律责任, 绝 对真实, 绝无杜撰, 有真凭实据, 希望公检法机关能秉公办理, 依法办理。 我要实名举报, 北京聚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聚币平台), 深圳智维网络有限公司(简 称比特时代即 AEX 平台) , 北京十星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币 ZB 平台) , 这三家平 台从 2012 年至今一直在擅自开设金融类虚拟币交易平台,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 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 , “ 通过网络媒体、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虚拟币 ” , “ 以 网络借贷、 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 , “ 以委托理财、抵押挖矿等方式 非法吸收资金,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利息过高), 通过互联网或 APP 或聊天工具等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且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允许,擅自发行 多种虚拟代币, 发行的多款币种均为空气币,传销币, 只能在其自己平台上交易, 没有实际 应用, 不能流通, 通过控制价格,操纵后台数据,宕机拔网线等手段让数以万计的用户资金 受损或爆仓, 用户在其 APP 上找客服理论, 谈到报警维权等事宜后, 平台直接删除聊天记 录, 交易记录, 充值记录。 通过违法开设极高倍率的杠杆和期货业务, 通过后台操控价格, 宕机拔网线等手段, 致使用户血本无归。 更有准备发行某些代币时, 在其 APP 上组建交流 群, 用户加入群后, 有“演员 ” 在群内带节奏, 鼓吹能涨多少倍,一定要长时间持有等话语, 新币上线后, 用户挂单根本买不到低价格的该币种,只能用远高于发行价即开盘价,数倍的 价格买到, 多数用户买入后, 平台控制其价格, 短时间(往往只有几小时)价格跌数倍, 用 户想卖卖不掉, 当前没有买单, 且买单数量极少,有的怕跌没了,干脆不管三七二十一,直 接挂卖单卖掉,用户投入的钱,很短的时间缩水数倍乃至几十倍,在交流群内用户各种怀疑 和维权的话语纷出,平台直接禁言,关闭聊天功能,后续无法收场了,平台干脆下架该币种, 把责任推到“项目方 ” , 此“项目方 ” 真实存在与否用户不得而知, 且不论存在不存在, 就 算存在, 项目方交钱给平台,平台上线该币种难道就不审核其真实与否,是否真实的基于区 块链出来的币?有无实际应用?能否流通转或提币?后续是否项目团队会一直进行项目的 建设?还是说圈点钱跑路,打一枪换个地方?难道把责任推给子虚乌有的项目方,用户的亏 损或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情与您公司无关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 动等集资犯罪活动,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 集资诈骗罪, 同时又构成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平台通过手机互联网等介质, 在其 APP 上大肆宣传虚拟币, 以投资理财, 存币理财, 存币抵押挖矿等手段非法集资,更违法发行各种无真实应用且不能流通的各种虚拟货币,通 过不实, 虚构的隐瞒,通过后台操控,修改数据,宕机拔网线,高倍率的杠杆和期货等手段, 让用户在不公平,虚假隐瞒的情况下,侵占用户资产为其所有,用户与之理论退款或退币事 宜, 平台无视法律法规, 恶意强行下架坑骗过用户的某种虚拟代币, 多种行径就是诈骗。
- 在工商网上, 查询到这三家公司, 只有简易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均没有国家有关 机关授权的可以发行各种虚拟币, 投资理财, 存币理财, 存币抵押挖矿等业务, 更有 APP 上, 拉新返佣, 抵押借款, P2P 等业务。 更有“德州扑克”的活动。 从 2017 年盛行的 I CO 私募, 三家公司均开展过, 国家禁止过后, 便开展线上的发行多 种虚拟币, 用户需用比特币和以太坊币等主流币来置换,通过各种手段,致使用户换购到手 的币种, 亏损严重, 又发展所谓的 OTC 商家来规避金融监管, 用户需先把资金转给 OTC 商 家, 商家收到款后, 给予买家平台上定义的代币, 用该代币再用购买其他的任何币种。 平台对外说辞,平台没有直接收取用户的资金,我想说的是,用户想成为贵司的代理商 家( OTC 商家), 用不用交钱? OTC 商家怎么盈利?不是贵司给商家卡上过多少钱, 拿多少 提成或手续费么?商家只从用户手上收的代币去赚个差价?现在新闻中“跑分”极其常见, 收钱时贵司爽, “跑分”在商家卡上过钱后, 商家背锅?皮球随便提? 自比特币在国内流行以来,近些年中,政府一直是给老百姓提示风险并没有一棒子拍死, 政府想认识下比特币等的区块链技术,想让这些技术来服务现实中的各行业,但贵司无视政 府“容忍”, 借机大肆敛财, 用高端金融手段坑骗数以万计的中国同胞, 良心不会痛么?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不能作为主流货币在市面流通,不能用于不法分子销脏,转脏,不 能看作法定货币,但是它们是用户用人民币按比例兑换的虚拟币,属于虚拟财产,具有虚拟 商品的属性, 应受法律保护, 《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 网络 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 在最近的法院判决中, 多个法院已把比特币 等判决为虚拟财产或虚拟商品,需返还比特币等,败诉方暂无币可还的,应按市价折价给付 现金。 个人投资行为是合法的, “ 任何法人、 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 关衍生品, 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 承担。 ” 只有投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才能导致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换句话 说, 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则民事行为有效,有效的后果就是受到法律 保护。须当注意,如果认为一切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无 效, 就没有必要加上 “ 违背公序良俗的 ” 这句话了。老百姓的投资行为并没有违背 公序良俗, 反之就算平台违背了公序良俗,也是建立在欺骗,不平等且违法了消 费者的保护协议的前提下的犯罪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及财产应得到追偿或返还, 应对犯罪的主体及个人依法制裁。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 3 家公司的 APP 至今能登录, 充值, 交易, 完全 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禁令, 3 家 APP 明面上以将服务器开设在国外,但其老板 及所有员工均为中国籍居民, 仍向内地开展此金融业务, 且 APP 内活动或业务 更“大胆 ” 均违法项目, 且平台故意提高体现门槛, 将提现的金额提高, 多数用 户体现难, 且与标明的提现价格不一,用户想提现,到手的金额比应收金额少很 多。 就算其在国外有合法执照,在国外随便开展,我国不管,但其又将手伸入国 内, 且用户看到的还是中文版的 APP , 是碰巧?还是故意为之? 另各金融通信管理局及各相关单位,可以查其备案的 I CP 及域名网址等相关 信息, 是否其服务器仍在我国内?
- 附:公序良俗的十种 类 型 1 、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 类 型; 2 、 危害家庭关系 类 型; 3 、 违 反性道德行 为类 型; 4 、 射幸 ( 侥 幸 ) 行 为类 型; 5 、 违 反人 权 和人格尊 严类 型; 6 、 限制 经济 自由的行 为类 型; 7 、 违 反公平 竞 争行 为类 型 ; 8 、 违 反消 费 者保 护 的行 为类 型; 9 、 违 反 劳动 者保 护 的行 为类 型; 10 、 暴利行 为类 型 。 法律依据: 《中 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 备 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 为 有效: (一) 行 为 人具有相 应 的民事行 为 能力; ( 二) 意思表示真 实 ; (三) 不 违 反法律、 行政法 规 的 强 制性 规 定, 不 违 背公序良俗。 我愿意只身讲实话,讲实情。前几年确实对这个新兴事物的报警立案的少,立上案的少 之又少, 原因是公检法机关, 对虚拟货的属性理解有出入, 然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关于虚拟 币的最新的司法解释, 明确了虚拟币平台可能涉及的几项罪名(组织领导传销,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开设金融类交易平台,违反证券法开设杠杆和期货 等)通过手机, 互联网等向不特定的对象开展诸多种违法业务, 在欺骗, 不平等的前提下用 各种高端金融侵占用户资金和资产。且近期多家法院,均以按其为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判 决执行, 可见对事物的接受及理解程度的加深,也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着想,感谢司法系 统的公正认知。每一个投资者,都是出于赚钱的目标,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在遵纪守法的 前提下的个人行为, 以公序良俗为准则, 但平台却批“合法外衣 ” 用集资诈骗等手段将用户 蒙骗, 侵占他人财物, 实属犯罪行径。且投资者众多, 数以万计, 资金量数以亿计, 平台要
- 是只赚取用户交易的手续费,无可厚非,但它贪得无厌, 以侵吞用户资产为目的就太不人道 了, 其犯罪, 吾必告之, 凡有良知, 正义之士, 必揭之。 希望看到此视频的朋友们,远离虚拟货币,远离黑平台,希望各位币友朋友们拿起法律 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家拧成一股绳, 同心协力。 希望还在币圈的币友, 不要见怪, 还请见谅, 发出内容实属无奈, 实则太多的用户血本无归, 倾家荡产, 更有甚者妻离子散, 家破人亡的, 我并非危言耸听, 实属几年的经历及所见所闻。 希望各政府机关领导及公检法部门的领导们重视起来,老百姓不是为了给国家添乱,是 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头脑发热的投资行为,咨询律师后, 了解到此金融业务就是集资诈骗行 为, 逼不得已才去立案, 此投资是欺诈和不平等的, 只能报案了, 请所有的执法部门体谅和 同情, 发视频只是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虚拟币和平台的“实质 ” , 大多数的虚拟币纯属炒作, 不要轻信。另外广大币友朋友们, 只要遭受欺瞒, 诈骗的行为, 大家努力搜集证据, 及时立 案, 如像交易记录被删除等大家共同指证, 当地立案, 全力配合公安及检察院,最后执法机 关和公司所在地的执法机关一起协同办理,为受害者讨回公道,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及 财产。 最后感谢视屏平台的支持及上架推广,感谢全国的政府机关领导及公检法的执法人员的 辛苦付出, 感谢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及理念,感谢伟大的共产党,感谢党给 全国人民带来的幸福生活,能生在如此的国泰民安,社会和谐的国家,作为一名中国人,我 骄傲, 我自豪! 举报人: 耿传亮 2022 年 6 月 10 日
发布于 2022-06-10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