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禁止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但仍有部分内河船舶的船东、航运公司对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危害认识不到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抱着侥幸心理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这种非法涉海运输行为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极易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危及人身安全。为此,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加大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行为。
【案例回顾】
2022年9月8日,交通运输部安委会通报了2022年第二季度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查处情况,其中有1艘内河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为南宁市,属南宁市辖区某航运公司经营船舶。
经调查,该公司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是内河普通货船运输。该公司经营的船舶于2022年3月15日装载散件货物,航程为深圳市到东莞市鸡啼,途经小青洲附近水域,该水域属于沿海运输水域,已超出了该船《船舶检验证书》所核定的A级航区航行范围,同时也超出了该公司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的经营许可范围,涉嫌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经过认真核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本案中,该航运公司虽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船舶营业运输证,但船舶经核定的经营许可范围为内河运输,未取得沿海运输资质,其经营人擅自从事沿海运输的行为,违反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
相关执法部门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航运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
海上水文、通航环境与内河相比更为复杂,尤其在寒潮大风季节、强对流天气下,内河船舶抗风能力低,在海上航行甲板容易上浪,且内河船舶大多数未安装舱盖装置,货舱容易进水,造成稳性下降,易发生倾斜、翻扣事故。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极易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一旦造成沉船、人员伤亡或者环境污染事故,船东以及经营人将面临巨额的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海上危险作业罪的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告诫广大内河船舶船东及经营人: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和幸福,也为了维护海上通航环境和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请严格按照船舶核定航区航行和许可范围经营,切勿铤而走险非法从事内河船舶海上运输。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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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禁止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但仍有部分内河船舶的船东、航运公司对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危害认识不到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抱着侥幸心理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这种非法涉海运输行为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极易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危及人身安全。为此,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加大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行为。
【案例回顾】
2022年9月8日,交通运输部安委会通报了2022年第二季度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查处情况,其中有1艘内河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为南宁市,属南宁市辖区某航运公司经营船舶。
经调查,该公司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是内河普通货船运输。该公司经营的船舶于2022年3月15日装载散件货物,航程为深圳市到东莞市鸡啼,途经小青洲附近水域,该水域属于沿海运输水域,已超出了该船《船舶检验证书》所核定的A级航区航行范围,同时也超出了该公司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的经营许可范围,涉嫌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经过认真核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本案中,该航运公司虽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船舶营业运输证,但船舶经核定的经营许可范围为内河运输,未取得沿海运输资质,其经营人擅自从事沿海运输的行为,违反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
相关执法部门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航运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
海上水文、通航环境与内河相比更为复杂,尤其在寒潮大风季节、强对流天气下,内河船舶抗风能力低,在海上航行甲板容易上浪,且内河船舶大多数未安装舱盖装置,货舱容易进水,造成稳性下降,易发生倾斜、翻扣事故。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极易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一旦造成沉船、人员伤亡或者环境污染事故,船东以及经营人将面临巨额的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海上危险作业罪的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告诫广大内河船舶船东及经营人: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和幸福,也为了维护海上通航环境和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请严格按照船舶核定航区航行和许可范围经营,切勿铤而走险非法从事内河船舶海上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