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推动上海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吸引各国优秀学生、学者到上海学习和研究,上海市人民政府自2006年起设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用于资助外国优秀学生到上海留学。


一、 可申请对象


申请人须为外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 资助期限


硕士 2-3

本科: 4


三、 类别、内容及标准


1. 奖学金分为 A 类和 B 类。
2. 涵盖内容
A 类:包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
B 类:包含学费、综合医疗保险费。


3.
标准(单位:人民币元 / / 年)


注:

需要接受预科教育的留学生按照其留学身份享受相应的生活补助标准,教学补助标准按照本科一类标准向上海市预科学院拨付。


四、 申请条件

1. 年龄及学历

申请攻读本科的,须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 25 周岁;

申请攻读硕士的,须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申请本科预科学习的,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本科录取院校预录取通知书,年龄不超过 23 周岁。

2. 语言能力

本科项目申请者汉语水平至少应达到 HSK4 级( 分数不低于 180 ),且提供相应的考试证书;

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者汉语水平至少应达到 HSK5 级( 分数不低于 180 分), 且提供相应的考试证书;

本科预科申请者汉语水平应达到 HSK3 级(分数不低于 180 分)或同等水平,并提供相应的考试证书或证明材料。


注:申请 人应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它各类奖学金。



五、 申请办法


1. 登录“留学上海”网站, http://study.edu.sh.gov.cn/apply/ ,可查询可申请学校、专业、申请时间、申请流程及进行网上报名。

2. 将所有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招生邮箱: admission@shupl.edu.cn

3. 申请时间通常在每年 2-5 月,具体以我校在“留学上海”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六、 年度评审


本市各接受奖学金生院校将对本校的各类奖学金生的年度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者,可获得下一年度奖学金资格,评审不合格者,从下一学年起将中止或取消奖学金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