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是国家为规范土地估价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而实行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等法规建立。2006年11月20日
国土资源部
审议通过《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第35号令),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为组织主体。考试设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相关经济理论、估价实务科目,实行闭卷考试,单科成绩三年有效,考生需连续三年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报考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工作年限,或持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禁止有刑事处罚记录者报考。资格证书需通过实践考核并执业登记后方可执业。
[3]
[4]
[5]
考试内容依据《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
》定期调整。2010年国土资源部第48号令允许港澳永久居民报考。考试每年第三季度举行,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考务,实践考核制度实行分阶段选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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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土地估价师
成绩管理:单科合格成绩实行三年有效、
滚动管理
。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考科目的合格者取得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用印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
土地管理部门
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
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
专业技术职称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
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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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引用日期2012-010-10]
[2]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增减内容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引用日期2012-010-10]
[3]
建设水平一流的估价师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2010-12-02
[4]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2010-10-18
[5]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201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