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進讀者對於電子書內容與功能的瞭解,激發其使用電子書的動機,在潛移默化中改變閱讀之行為。
充實電子書資源,擴大文獻資料運用範圍,滿足讀者使用電子書的需求,培養讀者使用數位資源的習慣。
提供優質的設備與環境,讓讀者體驗電子書的好處與樂趣,加強電子書使用能力及經驗,提高電子書利用率。
徵集各類電子書:以購置中文書為主,典藏優質的書籍,含經典著作及暢銷書。
購置電子書閱讀器:採購電子書閱讀器,建立圖書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模式。
設置電子書體驗區:於本館總館設置電子書體驗專區,開放校內外讀者利用。
辦理利用推廣活動:透過多元管道進行推廣行銷,擴增電子書的使用普及性。
徵集各類電子書
電子書徵集來源主要包括下列數種:
參加臺灣學術電子書聯盟,連續3年獲得教育部高教司經費支持,以校際聯盟合作共購共享方式,累計購入冊數超過4萬7千冊,以及數千冊可免費瀏覽之電子書,提供豐富的數位化學術資源。
已購入凌網科技「HyReadeBooks」電子書 104冊,涵蓋文學小說、宗教心靈、休閒生活、財經商管、語文學習及獨家教育、有聲書籍等。將再繼續選購適用的圖書,充實各類電子書資源。
結合展覽活動,取得相關圖書電子化之合法授權。規劃納入之內容包括:
學習社會的推手--林清江博士特展:清雅靈脩 江水長流-林清江博士紀念專輯
Picturing America--描繪美國文化歷史圖像展:Info USA 美國指
蕭泰然教授特展相關圖書
陳慧坤教授特展相關圖書
其他特展相關圖書
參與百年千書計畫
與台灣數位出版聯盟合作,選出1840年(鴉片戰爭)到1990年(距今20年)之間出版,有影響力且重要經典,而以已成為公共財的書籍為主。將圖書轉檔成ePub格式,並且以OPDS電子書目錄的形式,可與國際間各大電子書平台串連。目前已完成20本公版書之製作。
古騰堡計畫
與本校圖書資訊學研究所合作,進行古騰堡電子書計畫,包括阿Q正傳、狂人日記、列子、虯髯客傳、墨子、商子、孔叢子等眾多名著,提供ePUB和PDF兩種格式。目前已完成70本書。
本校出版中心計畫
由本校出版中心製作之電子書,目前已完成三種,包括蕭泰然教授電子書、陳慧坤教授電子書、當數學遇見文化。
科普好書推廣
配合「一人一科普.全民讀科普」2010科普閱讀年活動,針對100種好書,內容分為數學、天文、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等學科主題,逐一進行授權處理,目前取得7本書之授權,將列入電子書徵集範圍。
電子書體驗區主要設置於本館總館一樓大廳,分為常態性體驗區及展覽專設體驗區兩種:
常態性體驗區
於本館總館一樓大廳新書展室區規劃常態性的電子書體驗區,布置輕鬆閱讀的環境,供讀者自由利用相關設備。
展覽專設體驗區
配合特展活動,於展覽區增闢電子書體驗區,擺設舒適的閱覽座椅,採博物館型態的展示方式,供讀者自由利用相關設備。
聯合啟用典禮
結合六個試辦單位共同辦理,以線上視訊會議方式進行,試辦單位包大專校院部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宜蘭大學、崑山科技大學;公立圖書館部分:國立臺中圖書館、宜蘭縣立圖書館、南投縣立圖書館。
其他推廣活動
設置電子書資源網站,辦理研習、新知講座、利用講習,及透過多元管道密集發送訊息、提供線上服務等方式,讓更多讀者能夠獲得相關資訊,並能有效提升電子書之使用技能。進行使用者調查,瞭解讀者使用電子書的滿意度與相關意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辦法
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使本館電子資源能充分利用,提供讀者電子書閱讀器借用,特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借用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
三、 借用期限:兩週,可預約、不能續借;教師因授課需要,可向典閱組申請預約及續借,經核可者不在此限。
四、 借還程序
(一)借用人應持借書證親自到典閱組櫃台辦理借用,歸還時亦同。
(二)借用人於借用設備時,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一旦攜離櫃台後,衍生之毀損問題,由借用人自負責任;歸還時亦同。
(三)借用流程如下:
本人親自至櫃檯辦理→ 確認資格→ 清點檢查設備→ 設備操作說明→ 完成借用手續。
(四)歸還流程如下:
本人親自至櫃檯辦理→ 清點檢查設備→ 完成歸還手續。
(五)電子書閱讀器不得投還書箱歸還,若有損壞依本辦法第七點規定賠償。
五、 保管與使用
(一)借用人應善盡保管責任,避免閱讀器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二)借用人不可拆卸設備(含配件)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亦不得變更系統原始設定。
六、 逾期
借用之設備應於借用期限內歸還,逾期未歸還者,即停止其借閱權利,若逾期一個月以上仍未歸還者,得視同設備遺失,並依遺失相關規定辦理。
七、 損壞處理與賠償
(一)借用人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將設備歸還。如人為因素之損壞,借用人須負賠償責任。
(二)設備若遺失,借用人須購置原物賠償或照價賠償。
八、 其他注意事項
(一)遇有特殊情形,本館有權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借用人不得異議,並須配合辦理,如未依規定期限歸還,依本要點第六點逾期方式處理。
(二)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