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属事业单位 202 5 第二季度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优化人才结构, 加强事业单位 人才 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等规定, 重庆 市部分 市属 事业单位 决定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批 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工作 原则

坚持公开、 平等、 竞争、择优 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 市属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1264 具体 招聘 单位、 岗位详见《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 202 5 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 1 ,报考者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rlsbj.cq.gov.cn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 . 具有 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 5 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 规定 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 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 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 期), 未满 5 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明确 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 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工作经历

公告 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20 25 5 。如: 2024 6 月至 2025 5 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 1 年(即 12 个月),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 村(社区)组织及其他 各类 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经历,在军队服现役 或其他工作 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 实习 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视为 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 (实习) ,不 视为 工作经历

)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 5 4 3 0 日,如 35 周岁以下 ,指未满 36 周岁,在 198 9 5 1 日及以后出生, 以此 类推 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 3 周岁。

)毕业(学位) 证书 职业(执业)资格等

考生 凭已取得的 符合招聘条件的 毕业(学位)证书 、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 报考 。其中, 应届 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 2025 8 31 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 本公告所 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 、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 202 5 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 4 8 1 日至 202 5 8 31 日取得国(境)外 学历 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可按 2025 届普通高校 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以符合招聘条件的本科(专科)专业报考的, 须在 2025 8 31 日前 取得相应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 35 周岁以下,均含 35 周岁; 3 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 3 年;专技 12 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 12 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 2 )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其就业合同(协议)签订、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报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 202 3 1 1 日至 202 4 7 31 日取得国(境)外 学历 学位并 在本次招聘网上报名结束前 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人员 202 3 202 4 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 ,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于 2025 年住培合格的,按 2025 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对应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除招聘公告另有规定外, 考生按规定应于 2025 参加住培 结业 考核,且 报考 岗位 要求取得 住培 合格证 的, 取得相关住培合格证明的时间应在 2025 8 31 日前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培养 “国优计划”有关政策,“国优计划”研究生 毕业报考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招聘岗位时,可不限专业,凭教师资格证载明的学科报考相应学科教师招聘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考生 按照 招聘岗位要求,准确 、规范 填写报考信息,并 按网页提示 上传电子材料( 其中, 电子登记 应为 jpg 格式, 20kb 以下) 招聘 方按 照岗位报考要求, 考生 填报的信息 进行网上初审, 面试前进行 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招聘 单位 及主管部门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 报考

(一) 公共科目笔试 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 通过 重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官 网( rlsbj.cq.gov.cn “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事业单位 2025 年第二季度集中招聘(遴选)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 2025 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 ”栏 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 202 5 5 21 9:00 5 28 9:00 考生 只能选择 报名系统中 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各招聘岗位报名进展情况,将在 2025 5 23 日、 26 日通过 重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官 公布。

2. 报考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照考生提交的招聘条件开展报考资格审查。其中, 专业资格 条件 审查, 毕业证书( 参考 学位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不含辅修专业 辅修学位 或双学位 相关证书 载明的内容为准 按照本公告 附件 2 发布的 专业参考目录及 该目录《 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3 .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考生 可在 网上报名 1 个工作日 后登录报名网站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 审结果有 异议 ,可咨询招聘单位或 主管 部门)。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 202 5 5 30 9:00 前修改 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 重新 提交 资格初审 信息 考生 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 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等报考信息

4 . 网上缴费。 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 资格初审合格后, 考生 202 5 6 1 9 :00 完成 网上 缴纳考务 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 ,视为自动放弃。

5 . 未达到开考比例 情形 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 名额之比 达到 3 1 ,未 达到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 ,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属急需紧缺 专业岗位 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6 . 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 按规定 缴纳考务费的 考生 可于 2025 6 10 9 00 6 15 9 00 登录重庆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 A4 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 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 笔试 报名

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其报名以公共科目笔试报名为准,确 另外 报名的,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 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备案后另行 通知。对本次招聘中 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仅组织 专业科目笔试的招聘岗位,考生不需缴纳笔试考务费,有关 “提交报考资格申请、报考资格初审、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打印准考证”等事项参照前述“(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有关要求开展。

五、考试 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 综合 面试 (包含结构化、无领导小组、现场答辩等方式)、 专业面试 (部分岗位设考 。各岗位具体考试 考核 详见 附件 1

考生应配合落实 考务 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 考试 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分值 1 5 0 ), 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考试大纲 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 3 )。 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 附件 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 时间为 2025 6 15 日(星期日) 8 30 12 00 (其中 8 30 10 00 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 00 12 00 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 。具体时间 及地点详见 网上自助打印 准考证 。预计 2025 7 月中旬可 登录 重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官 网( rlsbj.cq.gov.cn “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 查询成绩

2. 专业科目笔试 分值 100 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各招聘 岗位 是否组织 专业科目笔试 以及笔试内容 详见 附件 1

专业科目笔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 专业科目笔试 时间 地点 通过 重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官 网( rlsbj.cq.gov.cn “热点服务”有关栏目或招聘方指定的其他官方网站等通知,详见 《准考证》 考生 持笔试准考证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证件, 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 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查询可通过登录 重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官 网( rlsbj.cq.gov.cn “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或招聘方指定的其他官方网站等进行。

3. 笔试后进入 面试环节规则。

1 )笔试任一 科目 缺考 或成绩为零分 的,不得进入 后续招聘 环节

2 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 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 3:1 比例,根据本公告 规定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折合计算各科笔试成绩,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从 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 进入 面试 环节 人选成绩 相同 ,则并列进入

3 )按前述规则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有关 信息(含准考证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折合总成绩最低分等), 招聘方在其官方网站进行 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因进入面试人选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的递补人选,由招聘方在面试前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 复审在 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 进行。 面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 地点,持本人身份证、 符合招聘条件的 学历学位证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 佐证 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 资格复审 。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 “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 2025 届普通高校 毕业生报考,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对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需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若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 进入 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 自动 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 考生 笔试 折合 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递补人选 笔试总 成绩 相同 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后,查实 考生 不符合 报考 资格条件 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 机关事业单位 在编 工作人员的, 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 4 。未 规定 提供《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同意报考证明 》或 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 取消进入后续环节 及聘用 资格

(三)面试

面试 工作 按照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 20 23 72 )、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 2016 281 号)等 规定组织。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面试 具体时间 地点由 招聘方 通知 考生 保持 通信 畅通并关注 招聘 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 视为放弃 面试 面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专业面试采取 实操、案例答辩等 方式 ,主要测试 考生 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 情况 综合面试 采取 结构化面试 、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 ,主要 测试考生 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 情况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 附件 1 专业面试、综合面试分值 均为 100 ,附件 1 专业面试采取两种不同方式的, 每种方式各占专业面试成绩的 50% 专业面试 时间一般不 10 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 10 20 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实际参加面试人选 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 可按 2:1 比例开展面试 面试实际 竞争比例达不到 2:1 ,按照 2:1 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其中,属于紧缺岗位 主管部门报 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 降低比例 开考 。因 考生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仅有 1 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 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 未达到 2:1 岗位 ,考生 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 70 分的, 一般 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 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 “人岗相适”原则 研究确认并报 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备案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 考核 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 附件 1 中招聘岗位 考试类型 成绩计算类型 ,分别 以下规则 计算总成绩 (各阶段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总成绩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 《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 3 × 50% + 综合 面试成绩 ×50%

总成绩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 《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 3 × 50% + 专业面试成绩 × 25 % + 综合 面试成绩 × 25 %

总成绩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 《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 3 × 40% +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 20 % + 综合 面试成绩 × 40 %

总成绩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 《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 3 × 40% +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 20 %+ 专业面试成绩 × 20 % + 综合 面试成绩 × 20 %

总成绩 =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 50 %+ 专业面试成绩 × 50 %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 考生 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 1:1 等额确定 体检人选(含递补体检人选)的应聘单位及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由主管部门 会同用人单位 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 体检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考试 成绩 相同时 考生 属退役军人 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 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 其他 考生 依次按 《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若以上要素均 相同, 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 公立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140 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 履职 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 考生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 招聘 同意后 另行确定 医院进行 一次 复检 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 进入考察环节。拟 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 考察对象 本人

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 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组织开展,由 2 名以上 在编 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 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 表现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 工作实绩、 是否需要回避等 情况 进行 综合 考察。

考察组 应查阅 考生 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 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 审核 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 其他有关 材料是否属实 ,并 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 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 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chsi.com.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 网站( creditchina.gov.cn )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其他相关事项

1. 关于递补。 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 体检、考察不合格 出现的缺额 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 用人单位应 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备案 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2. 关于选岗。 重庆高新区部分教育事业单位涉及 “选岗”,考生需按照“选岗”组别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详见附件 1 ),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规则先行选岗。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方另行通知。若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用单位。

七、 拟聘 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 在重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官 rlsbj.cq.gov.cn )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 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 以及其他应公示 事项。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 考生 ,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 申请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备案 。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 30 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 37 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 2006 68 号)等规定,与 新招聘人员 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 ,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明确 最低服务期(详见 附件 1 备注 ”栏 的,最低 服务期 内,不得报考或 违反约定 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2019 1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 20 23 72 )以及 《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 6 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6 281 号)等规定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 人员 责任。

凡发现 考生 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 考生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 进行 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 考生 提供 伪造的 身份证件 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 、表彰奖励 材料 ,一经查实 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 招聘方 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 通报有关单位 。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等规定处理。

十、其他

(一)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二)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 的以及其他 未尽事宜 ,将通过 市人力社保局 、招聘单位 或其 主管部门 官网 通知(市属高校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请关注有关高校官方网站通知) ,请 考生 关注 并保持通信畅通。

(三) 公共科目网上报名 系统 技术咨询电话: 023-8686883 7 8686883 8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联系方式见附件 1 )。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 (该邮箱不接 简历)。

附件 1. 重庆 市属事业单位 202 5 第二季度 公开招聘 工作 人员 岗位表

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2024 版)

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4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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