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我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管控力度,严禁出现因燃烧秸秆导致我县空气质量下降等情况发生,特制定本通告。

一、起草的依据

(一) 2019 1 12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 2019 4 号)文件,要求:“严控垃圾、落叶露天焚烧。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临时空地等巡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加强秸秆禁烧。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在秋收和夏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强化程度平原、川南、川东北区域联动。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内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资中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内委办法〔 2017 74 号)和《关于做好 2021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内市环委办〔 2021 12 号) 也有涉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四川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市 ( ) 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烧区。 禁止在禁烧区及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高压电线路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和“第八十二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起草的目的

目前,我县已进入油菜集中收割期。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有利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禁烧秸秆的职责,加大村民的宣传、教育和定点巡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有利于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发布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也是禁止野外用火、禁止焚烧秸秆工作的一种举措。

三、发布通告的措施

(一)印制本通告 1500 份,按行政村数、地域面积大小发放至各镇,并要求张贴。

(二)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对通告的张贴及精神宣传、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最大程度发挥通告发布的作用,达到秸秆禁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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