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已經簽了器官捐贈志願書,可否再簽大體捐贈志願書嗎?
答
:捐贈者如果發生意外死亡,腦死判定後可以做器官捐贈,大體捐贈則是自然死亡或病故後才做捐贈,所以簽署兩項捐贈書是不衝突的。
問
:
器官移植後,大體可否捐贈給醫學院學生做教學解剖嗎?
答
:器官移植後傷口無法癒合,不能作防腐,故不能再做教學解剖。
問
:
患有傳染病可以捐贈嗎?
答
:法定傳染病
(
如愛滋病、淋病、梅毒、開放性肺結核、 急性病毒性B型肝炎、急性病毒性
C型肝炎等)不可以捐贈。
問
:
太胖或太瘦可以捐贈嗎?
答
:超過或低於依身高計算的標準體重百分之三十者不適合捐贈。
標準體重參考公式:男性:
(
身高減
80)
乘
0.7
;
女性:
(
身高減
70)
乘
0.6
問
:
還有哪些情況不可以捐贈?
答
:自戕、溺斃及嚴重水腫、車禍、手術中往生、
非在台灣本島往生等。。
問
:
捐贈大體有沒有醫療及住院費用補助?
答
:大體捐贈為無償及無條件之捐贈。
問
:
大體教學結束後火化及骨灰安奉,家屬需要負擔多少費用?
答
:家屬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從派車接運,到骨灰火化、安奉之費用由各醫學院校負擔。
問
:
生前未簽署捐贈志願書者,往生後家屬可否將其大體捐出?
答
:可以的,家屬必須護送大體到受贈之醫學院並且簽署捐贈同意書。
問
:
如何索取捐贈志願書
答
:請電話
(02)23912241
告知您的地址,中心將為您寄上捐贈志願書,簽署後寄回中心即可,中心接獲捐贈書,隨後寄上志願捐贈卡。
(
不必親自到各醫學院辦理
)
問
:
往生前、往生後如何聯絡
答
:當捐贈者住院病危階段,請家屬致電聯絡中心
02-23912241
,告知捐贈者之所在醫院,中心會與住院醫師連繫評估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捐贈。
※適合捐贈者:如遇夜間或例假日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正本時,大體務必先做冰存,以防腐壞,
待家屬備妥死亡證明書正本三份再電話通知聯絡中心,中心與家屬確認接運時間及地點後,派車接運大體至受贈之醫學院,家屬可隨車護送。
問
:
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
答
:
1.
在醫院往生: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2.
出院後在家裡往生:出院時務必向醫院申請乙種診斷書或病歷摘要,以做
為往生後開立死亡證明書之參考。
(
往生後可聯絡轄區內衛生所,做行政相驗
)
3.
在家裡往生:請通知當地警察局做司法相驗,由檢察官開立地方法院檢察署屍體相驗證明書。
問
:
醫學院如何處理遺體
答
:
1.
大體送達醫學院後,立即做防腐措施並致送家屬感謝函。
2.
防腐至少需要一年以上,才可做教學解剖,大體從防腐措施到教學結束、火化、安奉骨灰需要二年以上時間。
3.
向學生簡介大體捐贈者生平事蹟,以喚起學生對大體老師之尊敬,培養視病如親之醫德。
4.
大體教學啟用前及入殮師生有追思儀式。
5.
大體火化後可選擇處理方式:晉塔骨灰安奉於臺北市陽明山臻愛樓(需設籍臺北市,可安厝50年)、或花葬
(
陽明山臻善園
)
、或樹葬
(
富德生命紀念園
---
詠愛園
)
或海葬
(
每年臺北市聯合海葬
)
。家屬若欲領回骨灰,請事先告知受贈醫學院。
(
入殮及火化前不另舉辦特殊儀式
)
6.
各醫學院校每年清明節前均舉辦慰靈公祭並邀請家屬參加。
(
公祭不採任何宗教儀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