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
8
日,受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李延光律师邀请,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洪兵赴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进行了
“刑法常用20个罪名的解释与适用”专题授课。本次讲座由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主办,大成济南管委会成员及律所同仁,以及来自山东省同行业内的理论学者、实务专家及资深律师等行业大咖近百人到场聆听了本次授课。本次讲座由李延光律师主持。
开课前,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举行了隆重的特聘专家顾问的聘任仪式,大成济南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白乐平律师为陈洪兵教授颁发了特聘专家顾问证书。聘任仪式上,陈洪兵教授表示愿尽自己的能力,积极促进国内的刑法学研究,并希望在各个团队的共同协作下,与大成济南各位同仁一并为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
在上午的课程中,陈教授结合实务案例
,
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洗钱罪
、合同诈骗罪
等常见犯罪
的理解与适用问题
进行了
深入的讲解
,
深刻阐释了各罪的保护法益、
实行行为
、
主观构成要件
、既遂标准、此罪与彼罪关系、罪数、追诉时效等问题。
在下午的课程中,陈教授重点对抢劫
罪
、诈骗
罪
、盗窃
罪
、侵占
罪
及职务
侵占罪、敲诈勒索罪
等重点财产犯罪,以及贪污
罪
、挪用公款
罪
、受贿
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
罪
、滥用职权
罪、玩忽职守
罪等高发职务犯罪进行了
细致的
讲解。
陈洪兵教授强调
,很多财产犯罪之间的关系并非排斥关系,而是层级和包容关系
;
贪污罪与受贿罪虽同属于职务犯罪类型,但二者所保护的法益及罪质却有着本质的不同
;
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应舍弃
“身份论”而坚持“职责论”。
在长达
7
个多小时的
授课
中,
陈洪兵教授
循循善诱
,
在分则课程中大量穿插
讲解了刑法
总则中的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认识错误、中立帮助行为等
理论
,引导大家在实务中结合刑法
的解释
理论去选择妥当的解决方案
。陈洪兵教授以极其幽默风趣的授课风格,在有限的时间内、以理论紧密结合实践的方法,为大家深入浅出地分享了博大精深的刑法专业知识。
最后,陈洪兵教授对在场听众提出了建议和期望。他希望法律从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紧密跟踪法律变化和司法实践,以更加准确、公正、合法的方式处理各类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