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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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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95/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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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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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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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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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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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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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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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工作意外保險之保險費表及條件--廢止八月十日第144/85/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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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95/M號訓令
八月十四日
八月十四日
第40/95/M號法令
第七十三條規定,工作意外保險之保險費表及條件須透過訓令訂定。
鑑於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建議及經聽取澳門保險公會意見後;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八月十四日
第40/95/M號法令
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及
《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
第一款c項之規定,命令:
第一條
——核准附於本訓令之工作意外保險之保險費表及條件,而所有在澳門經營此類保險業務之保險人均須遵守之。
第二條
——廢止八月十日第144/85/M號訓令。
第三條
——本訓令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開始生效。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於澳門政府
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
本表所載之規定強制適用於所有在澳門地區作出之工作意外保險,並訂定作出該等保險時應遵守之條件及保險費。
(投保書)
保險人除可增加其認為有必要之其他事項外,在投保書內應載有以下事項,且投保人必須填報:
——投保人或投保公司之名稱;
——住所;
——投保工作之性質;
——執行工作之地點;
——保險之開始、期限及終止。
(合同之期限)
一、保險之期限得為:
a) 一年及逐年續期:當合同之期限訂為一年時,如任何一方於有關期限到期日之最少三十日前,未以掛號信提出單方終止合同,合同自動延長;
b)短期:合同之期限訂為少於或等於一年。
二、任何短期合同均不得以背書、補充合同或附件而延長合同期限,即使保險單有效期內被保之工作中斷亦然;但屬按執行工作合同總成本作為保險費計算基礎之保險者除外。
(短期保險——期間計算)
在短期保險中,期間之計算應為連續性,故應包括期間內之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但以非連續性方式在預先規定之日期進行工作者除外,在後一情況下,僅以工作之日數計算期間,且必須在投保書上載明須進行工作之日期。
(以執行工作合同之總成本為基礎之保險)
一、屬本表第二章所允許之保險之情況,保險費以有關執行工作合同規定之總成本之一百分率為計算基礎。
二、屬上款之保險可按預定執行工作所需之總期間確定保險期間,在例外情況下,得透過背書、補充合同或附件延長期間而無須送交支薪單。
三、應在保險單上載明勞工所屬之每一職業類別之報酬限額,而該限額為保險人須承擔之最高責任限度。
四、如在進行工程期間已修正報酬表,保險費將根據有關報酬之平均增長額以及按合同有效期終止之前所剩餘之時間之比例作調整。
五、本表第九條所載之規定適用於上述保險。
(保險費率)
一、保險費率按每一勞工主要從事之職務而訂定。
二、如一名勞工從事多項職務,則適用各職務中保險費率最高者。
三、同樣,如多名勞工在同一地點進行不同活動,且不能區分何人從事何一項活動,對該等全部勞工則適用各活動中保險費率最高者。
(無災禍優惠)
一、如在下列所指期間內,未通知發生須支付損害賠償之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時,或未通知發生因推定要支付損害賠償而需設立備用金之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時,投保人有權於下一年度之保險費中,享有以下優惠:
保險單到期時之上一年
保險單到期時之前連續兩年
保險單到期時之前連續三年或三年以上
二、儘管在保險費獲15%或20%扣除之優惠期間通知發生工作意外或職業病,為給予優惠之目的,投保人在續期時,分別視為續保前一年無通知發生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或兩年無通知發生工作意外或職業病。
三、因未通知發生工作意外或職業病而享有優惠權利之保險在轉移時,獲保險轉移之保險人根據前保險人對此權利之書面確認,得給予此折扣。
(最低保險費)
一、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費不得低於下兩項中之較高者(不論屬首次訂立或續期者,亦不論保險期限為何):
a)澳門幣五萬元乘以保險費表內之費率所得之數額;或
b)澳門幣二百五十元。
二、如按“人頭”收保險費,最低保險費為澳門幣二百五十元。
(保險費之分期)
一、屬一年期並逐年續期之保險之情況,方可允許按每三個月或每半年分期繳付保險費,但須在上期內預先繳付,且分別多繳10%或5%。
二、每期繳付之保險費,不得少於最低保險費;但所繳付之保險費不包括上款所指之多繳之費用。
(附加費)
按保險費及加保費,僅乘以法律規定印花稅之百分率,徵收附加費。
(臨時工作之保險)
關於臨時工作勞工之保險,保險費以投保人申報勞工提供工作之時間為計算基礎。
(撤銷、扣減及退還)
一、合同之任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須提前以掛號信通知另一方,且應按保險單上之一般條件之規定為之。
二、如投保人要求在合同到期前解除合同,則有權獲取與剩餘期間相應之保險費50%之償還。
三、如保險金額作扣減並經適當證明後,亦得享有上款所指之償還。
四、如解除合同係由保險人提出,或由投保人在經適當證明有關風險已消失之情況下提出,保險人應該向投保人返還與所剩餘期間相應之全部保險費。
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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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途中風險的保障範圍)
一、如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八月十四日
第40/95/M號法令
第三條a)項(七)分項所規定的往返途中風險,附加費率為百分之零點二五。
二、如投保人擬將保險的保障範圍擴展至上款所指的情況以外的往返途中風險,可適用一項最低為百分之零點一的附加費率。
* 已更改 - 請查閱:
第38/2015號行政命令
(前往本地區以外地方執行職業活動之保障範圍)
一、勞工前往本地區以外地方之保險,將按外出之性質及離開期間,透過在適用於勞工之費率上增加費率之方法為之。
二、如外出本地區之期間為十五日或十五日以上,增加之費率最少為25%。
三、如外出期間少於十五日,該增加之費率則為自願性質並根據保險人之標準釐定。
(特別條款)
為某些保險費率而寫明之特別條款應轉載於所有按該等費率發出之保險單上;但因適用其他倘有之保險費率以及有相應之特別條款而視為無需要者除外。
(去尾數)
一、保險費及加保費之金額均取澳門幣整數,不足澳門幣一元亦作澳門幣一元計。
二、印花稅按法律規定去尾數。
一、按本表之規定,所有保險須受表內對各行業所載特別條款約束,故應在保險單內指出適用於表內所指之保險之特別條款。
二、在未有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書面許可前,不得作增加、修改或延伸特別條款,但保險費表容許者除外。
三、在下列所指之各特別條款內容前出現之“……(X)……”符號,表示該符號隨後之句子為特別條款之組成部分,並加插於下列句子中:
「保險公司對任何有關因……而產生之意外,不負責任」。
W1 ……(X)…… 使用由蒸氣、氣體、水、電力或其他機 械動力所發動之“製木機器”,但“製 木機器”一詞不包括車床、鋸床、鑽孔機、磨砂機,或擺錘及搖擺鋸以外之以 手操作之手提機動工具
W2……(X)…… 馴訓或訓練非家畜之動物
W3 ……(X)…… 打理牲口
W4 ……(X)…… 於遠離投保人工場範圍或於鄰近工場之 範圍進行安裝、裝置或維修等工作
W5 ……(X)…… 製造貯存罐、鐵盒或鐵器皿
W6 ……(X)…… 用手或其他方式交付貨物
W7 ……(X)…… 用手或手推車以外方式運載或交付貨物
W8 ……(X)…… 使用由蒸氣、氣體、水、電力或其他機 械動力所發動之機械
W9 ……(X)…… 海上之船上或與建造非以木為材料之船 隻有關之索賠
W10……(X)…… 切取(樹)、木材、竹或藤枝以阻礙其 繼續長成
W11……(X)…… 製造金屬線床墊
W12 本保險單所指保障僅適用於內勤人員(在樓宇內工作之人員)
W13……(X)…… 非運輸工作,而在遠離投保人工場或工 場鄰近地方工作
W14……(X)…… a)在深逾地面六公尺(超逾二十呎)之 地點開採原材料
b)建造、修理或拆除燒磚爐
W15……(X)…… 於存有鋼結構之地方內進行任何工作, 但鋼筋英泥之鐵枝或其他金屬者除外
W16……(X)…… 建造、改建或維修任何由地基至最高 點之高度,或所設計之高度超逾九公尺 (超逾三十呎)之樓宇或樓宇結構
W17……(X)…… 任何涉及養護、維修及安裝工作
W18……(X)…… 處理任何重逾兩公斤(超逾五磅)之可 供使用之製成品
W19……(X)…… 從原料提煉可作商業用途之樟腦
W20 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單之規定將不對任何 參與電影工作之被保險人作出賠償
W21……(X)…… 在樓宇內進行裝修工作
W22……(X)…… 在未拋錨之船舶上工作
W23……(X)…… 開採石礦
W24……(X)…… 使用切割金屬機或壓鑄金屬機
W25……(X)…… 引水工作(並非為臨時及輕鬆之工作, 且非涉及偶然性之水面工作)建築水閘,在水閘內,或在水庫後工作,打樁, 在壓縮空氣中或在水底下工作
W26……(X)…… a)進行非養護或維修之工作
b)引水工作(並非為臨時及輕鬆之工作,且非涉及偶然性之水面工作)建築水閘,在水閘內,或在水庫後工作,打樁,在壓縮空氣中或在水底下工作
c)拆除或安裝碼頭閘門
d)使用炸藥
W27……(X)…… 固定或安裝旗幟、裝飾物、營幕、雨罩 或樓宇前之固定帳蓬
W28……(X)…… 非出售或購買者之勞工
W29……(X)…… 操作或處理皮革或皮草
W30……(X)…… 操作或處理未加工之皮革(原皮)
W31……(X)…… 設立、油髹、維修或拆除壓縮氣體容器
W32……(X)…… 在地面或地板起計超逾九公尺以上(超逾三十呎)之高度工作
W33……(X)…… 試驗或裝配任何火器或子彈
W34……(X)…… 任何製造過程
W35……(X)……製造機器用之輸送帶
W36……(X)…… 拆毀、拆燬或拆卸樓宇、工程或建築物; 或拆除、拆燬或拆卸非機器之金屬廢料 (非在投保人之設施內或在設施之鄰近處 進行)
W37……(X)…… 製造紙張
W38……(X)…… 生產或提煉礦油
W39……(X)…… 以機器製造紙張、畫布、印畫紙或蠟紙 (厚蠟紙)
W40……(X)…… 於香港及澳門水域以外任職
W41……(X)…… 由石礦場或坑穴採原料
W42……(X)…… 引水工作(並非為臨時及輕鬆之工作, 且非涉及偶然性之水面工作)建築水閘,在水閘內,或在水庫後工作,打樁, 在壓縮空氣中或在水底下工作
W43……(X)…… 具有採石或礦之有效准照而開採之任何 石礦場
W44……(X)…… 非以人手操作之專有機作包裝,或與金 屬器皿有關之包裝
W45……(X)…… 製造鋼纜
W46 現訂定及協定本保險單僅在投保人明瞭,且在僅製造絲、繩及棉絲絮,並不涉 及任何與製造及紡棉工作有關之條件下 發出
W47……(X)…… 船上安裝
W48……(X)…… 製造污水管、排水管,瓷器、未經磨光 之瓶、耐火粘土製成品、瓦面頂或赤土 瓷磚,或以來自任何礦場或坑之原材料 製造之瓷磚
W49……(X)…… a) 在船舶或在任何種類船隻上進行起卸 貨物之勞工或在船廠、船塢或碼頭工作 之勞工
b)在躉船工作之勞工
c) 用手推車以外之工具運載或交付貨物
W50……(X)…… 在有欄桿完全保護之水平之屋頂上工作
W51……(X)…… a)任何拆卸工作(但拆卸由樓宇地基最低點至樓宇連煙囪之最高點之高度不超逾九公尺(超逾三十呎)且拆卸係由為投保人直接提供服務之勞工進行及為重
建、更改或維修合同之組成部者除外)
b)重建、改建或維修塔、船桅、熔爐、 煙窗,高架道路、橋樑、從地面起計深於六公尺(超逾二十呎)之井、船塢、 運河或隧道
c)須使用炸藥之工作、開採石礦、採沙 或碎石
d)引水工作(並非為臨時工作,且非涉 及偶然性之水面工作)建築水閘 ,在水閘內或在水庫後工作,打樁,在壓縮空 氣中或在水底下工作
W52……(X)…… 將金、白金、銀以外之金屬拉成絲狀
W53……(X)…… 將金、白金、銀或銅以外之金屬拉成絲 狀
W54……(X)…… 利用溶解橡膠之溶劑或硬化劑
W55……(X)…… 在樓宇以外進行之任何工作
W56……(X)…… 挖掘、鑽探或建造、改建或維修煙窗管 道
W57……(X)…… 開鑿升降機或載貨升降機井
W58……(X)…… 超逾十三公斤(超逾二十八磅)之鑄造 品
W59……(X)…… 鑽探或挖掘非自流井或井管道
W60……(X)…… a)在船上之船桅上端工作
b)從地面或地板九公尺以上(超逾三十 呎)之高度上工作
W61……(X)…… 在香港及澳門水域以外作業船上工作之 船員
W62……(X)…… 在香港及澳門水域以外使用之渡輪上(包括水翼船、噴射船)工作之人員,但 直接使用澳門及香港間之經核准之航道 除外
W63……(X)…… 由投保人直接僱用於雜技、體操、高空 表演、走鋼線、馴獸師及其他涉及危險 性項目之表演者
W64……(X)…… 在輪船或任何類型之船隻上工作或進行 與拆船有關之工作
W65……(X)…… 進行與拆輪船或船隻有關之工作
W66……(X)…… 在距離投保人之場所較遠之地方或在場 所鄰近地方內擔任之工作
W67 即使在保單內有相反之規定,投保仍須 向保險公司承諾於每一保險期間終結後 之一個月內,將一份指明在每一保險期 間內保險單保障範圍所涉及之會所會員 之上限之申報書送出;如所申報之數目與
計算保險費基礎之人數不同時,保險公 司將按情況收取一附加保險費或退還保 險費
W68……(X)…… a)開採石礦
b) 起卸、運輸及其他與開採石礦有關之 工作
W69……(X)…… 安裝裝備
W70……(X)…… 涉及使用炸藥之工作
W71……(X)…… a)在輪船或任何類型船隻上起卸貨,或 於船廠、船塢或碼頭工作之勞工
b)起卸工人或在躉船工作之勞工
W72……(X)…… 非電話接線員或電報員以外之工作
W73……(X)…… 在樓宇內進行之工作
W74 透過繳付加保費,得將保險單保障範圍 擴大,以將投保人臨時僱用之勞工包括 在內,而該等勞工作為於投保人之屋內 或花園*(1)或馬房內*(2)又或使用
屬投保人所有之車輛進行工作之傭工; 並協定“偶然僱用勞工”一詞,不包括 任何一星期工作兩天以上之定期傭工, 不論部分時間或全日,或以連續方式僱 用超逾兩個月之傭工
*當不適用時,刪除(1)及/或(2)
W75 茲訂定及協定刪除保險單一般條件第十 七條之內容,並以下列內容代替:
“首次保險費及續期保險費,將按照在每 一保險期內,投保人之所有傭工數目及 所擔任工作之種類確定,而投保人答應 於保險期到期後一個月內遞交保險公司 一份載有所有傭工之名單。如所申報之
數目及工作種類與作為首次續期保險費 計算基礎者不同,保險公司則應按情況 收取或退還保險費,但任何情況下所繳 之保險費不得少於最低保險費。”
W76……(X)…… 安裝鐵或鋼
W77……(X)…… 涉及使用支架或滑輪之工作
W78……(X)…… 賽車、帶步或速度試驗
W79……(X)…… 自行車、重型電單車、輕型電單車以外 車輛之維修
W80……(X)…… 砍伐、鋸開或運輸樹木
W81……(X)…… 印報紙或製造紙張
W82……(X)…… 建造或修理重逾一千噸之鐵、鋼及英泥 船隻
W83……(X)…… a)建築、改建或拆卸樓宇
b)建築或改建水塘、濾水池或水質軟化廠
c)鑽挖水井
d)使用炸藥
e)開闢隧道
備註:——透過繳納保險費表內指定之保險費,可 使上述各項工作納入在保障範圍內。
W84……(X)…… 使用任何種類之機械
W85……(X)…… a)使用炸藥
b)在地面起計深逾三公尺(超逾十呎) 之任何部分進行挖掘工作
c)開採石礦
d)開闢隧道
W86……(X)…… a)使用炸藥
b) 開採石礦
c) 開闢隧道
W87……(X)…… 任何與溶解及/或香料無關之工作
W88……(X)…… 安裝工作
W89……(X)…… 由投保人開採之石礦
W90 茲規定及協定,如任何勞工工作僅為石 或板岩之切割或開石,及如勞工在任何 時候於投保人開採之石礦場工作,則勞 工之全部工資則適用“石礦工人”之費 率
W91……(X)…… 操作任何貨物
W92……(X)…… 由地面起計深逾六公尺(超逾二十呎)之井,或與挖掘非自流井或井管道相連 之井
W93……(X)……鑽探或挖掘非自流井或管井以外之水井
W94……(X)…… 鑽探未經使用英泥物料預製井牆以外之 井
W95……(X)…… 樹木砍伐、鋸開及運輸,但切割及清理 矮樹以阻止其生長者不在此限
W96……(X)…… 砍伐、鋸開或運輸不超逾六公尺(超逾 二十呎)之樹木
W97……(X)…… 進行安裝、設置、維修或試驗投保人之 設施
W98……(X)…… 超逾一噸之鑄造物或貨
W99……(X)…… 板岩上蓋,以瓦片覆蓋屋頂或天花,拆 燬或拆卸樓宇、工程、設備或任何種類 之機械、又或在船隻上起卸貨
W100……(X)……處理任何重逾二百五十公斤(超逾550磅)之用品
W101……(X)……以蒸氣、氣體、水電或其他機械動力推 動之任何機械,(但不包括吊機、起重 機或機械之攪拌機)
W102……(X)……僱用裝卸工人
W103……(X)……馬房值勤、馬伕或在任何時候策騎馬匹 之人員
W104……(X)……船塢或碼頭之起卸工人或勞工
W105……(X)……作任何商業用途之船隻
W106……(X)……涉及燒焊或與拯救行動有關之工作
W107……(X)……茲訂定及協定保險單在投保人須經營定 期班次服務之條件下發出
W108……(X)……在地面起計深逾三公尺(超逾十呎)之 任何部分進行挖掘工作
W109……(X)……在服務當中之飛行器之運作、修理或維 修期間擔任職務之機員或其他人員
— 附件 —
(業務或職業分類)
— 只適用於本保險費表 —
各種業務,包括職業
農業、與農業有關之業務及各種耕作
工程及涉及使用金屬之業務
輕工業(不以其他方式作特別分類)
重工業(不以其他方式作特別分類)
批發業、分銷及零售
建築、橋樑、道路、礦及海上風險
第0組——各種業務,包括職業
001 廣告公司/廣告(海報張貼及派發宣傳資料)
002 動物(飼養及訓練,但馬匹除外)
003 拍賣
004 浴(場)/泳池
005 桌球(室)
006 私家偵探
007 墳場/火化爐
008 宗教機構
009 馬戲班、市集及娛樂場所
010 郊野俱樂部(但射擊俱樂部除外)
011 非專門俱樂部
012 射擊俱樂部
013 航行及航行俱樂部
014 高爾夫球俱樂部
015 騎術及馬球俱樂部及馬球/騎術(學校)
016 馬匹(飼養、訓練及比賽)
017 汽車(清潔)——(作為獨立業務)
018 牙醫(製造假牙者)
019 醫學顧問/放射學(室)
020 家庭(傭工)
021 消防員
022 割草
023 理髮
024 醫院(包括護理站)/慈善機構(包括老人院、傳 道所、家、感化院及同類之場所)
025 酒店、別墅及賓館
026 雪糕冰條(製造)
027 冰(製造或買賣)
028 有或無乾洗服務之洗衣店
029 樂隊
030 寫字樓(僱員)——(其他)/傳遞員(使用或不 使用車輛作親手傳遞)
031 保齡球(場所)
032 洗衣店(自助)
033 寫字樓(僱員)——(外勤員、推銷員、收數員及 戶外工作人員)
034 寫字樓(僱員)——(司機)/教車師傅/司機(家庭司機除外)
035 寫字樓(僱員)——(護衛員)
036 公共汽車之所有人
037 鋼琴調校員
038 人力車及三輪車(車夫)
039 圖章(製造)/招牌
040 屠房
041 建築設計師/審查員
042 的士/出租車輛(企業)
043 動物標本
044 “歌舞廳”/劇院
045 喪禮代辦人/棺木
046 獸醫(包括獸醫助理)
047 學校及其他教育場所
048 專業包裝工人
049 公共當局
050 不動產(商業樓宇或住宅服務人員;但不包括在樓 宇進行裝修工作之人員)
051 消滅白蟻及其他昆蟲
052 導遊及伴遊
053 電台(電台及播音室)
054 護衛員/保安(組織)
055 供應機上用品(僱員)
056 記者
057 咖啡室/餐室
058 電腦操作員
059 藝術畫家
060 磨光——地板打蠟員(作為獨立業務)
099 辦事處(僱員)(內勤人員及電話接線員)/測量(辦事處人員及繪圖員)
第一組——農業、與農業有關之業務及各種耕作
100 耕作、乳酪及同類業務
101 清理樹叢
102 珍珠養殖工人
第二組——工程及涉及使用金屬之業務
200 蹄鐵工人及鐵匠
201 鍋爐(建造、維修及安裝,但刮削工作除外)
202 鍋爐(割工)
203 腳踏車、輕型電單車及重型電單車(製造及維修)/重型電單車(製造及維修)
204 雕刻師
205 電力(製造、運送及分配)
206 冷氣機/電工(安裝及維修,但不包括收音機、電 話及電報機/工程師及工程技術員)
207 電力(物料及設備之製造,包括收音機、無線電機、電話及電報機)/電力物料(製造)
208 電池(製造)
209 電筒(製造)
210 電筒燈泡(製造)
211 起重機(製造及安裝)(專在投保人設施內工作之 人員)
212 起重機(製造及安裝)(投保人設施外工作之人員)
213 貯存庫(專在投保人設施內工作之人員)/氣體或 其他產品之罐箱(製造、安裝及輔助)(專在投保人設施內工作之人員,但油漆者除外)
214 貯存庫(投保人設施外工作之人員)/氣體或其他 產品之罐箱(製造、安裝及輔助)(投保人設施外 工作之人員,但包括油漆者)
215 油壓機(不包括升降機、貨物起重機及吊機)(製 造、安裝及維修)(專在投保人設施內工作之人 員)
216 油壓機(不包括升降機、貨物起重機及吊機)(製 造、安裝及維修)(投保人設施外工作之人員)
217 升降機及貨物升降機(製造、安裝及維修)(專在 投保人設施內工作之人員)
218 升降機及貨物升降機(製造、安裝及維修)(投保 人設施外工作之人員)
219 升降機及吊機井之開闢
220 非電力之機器(專在投保人設施內工作之人)
221 非電力之機器(投保人設施外工作之人)
222 一般機械(製造、安裝及維修)
223 電鍍(作為獨立業務)
224 金屬(工作) ——製造細小物品、字粒之鑄造及 拋光/鐵器(作為獨立業務)
225 汽車(維修)/車房,車輛陳列及服務站(當在車 房內者)
226 火車客廂及貨卡
227 鐵路(運作,建造除外)
228 廢鐵(不包括輪船之拆除)
229 電話(安裝、維修及運作)
230 金屬盒(製造)/金屬裝箱/金屬片(製造)/金屬 筒
231 電報
232 金屬管(製造)
233 燒焊
234 金屬軋壓/拉成線
235 金屬線(物品之製造,但不包括墊)
236 無線電(技術員)(製造、安裝及維修,但不包括 零售店)
237 金屬傢具(製造)
238 廢料(買賣)——金屬廢料除外
239 鐘錶(製造及維修)
第三組——輕工業(不以其他方式作特別分類)
300 壓縮氣(設施)
301 煙肉(製造工人)
302 褥墊(製造)
304 釘裝
305 鉋床及鑄模(製造)
306 厚紙及卡紙(包裝)/厚紙及紙包裝(製造)/標籤 (製造)
307 啤酒(製造)
308 毛(分類及包紮)
309 毛擦及毛筆(製造)
310 鈕(製造)
311 罐頭(魚、肉、水果及蔬果)
312 厚紙及卡紙(製造)
313 賽璐珞(物品之製造)
314 木頭車(製造)(作為獨立業務)
315 掛毯、地毯及草蓆
317 糖(提煉)/餅乾(製造)/甜品/麵包店
318 染料店
319 搪瓷(物品之製造)及搪瓷工人
320 羽毛(製造及物品買賣)
321 煙火(製造)/煙火製品(製造)
322 旗幟及彩旗/帳幕
324 玻璃(製造及加工)(玻璃樽、玻璃及鏡)
325 玻璃(製造及加工)(家庭藝術品)
328 珠寶首飾(製造)
329 唱片
330 錄音帶及錄像帶(製造)
331 槍械及彈藥(製造)
332 馬毛(處理)
333 象牙、角、骨,龜殼及珍珠貝(產品之製造)—— 包括鑲嵌/珍珠(切割)
334 金舖/寶石之雕琢
335 燈泡(製造)
336 攝影器材(製造)
337 飾物及珠綉(物品之製造)
338 鉛筆(製造)
339 皮工(處理皮,包括染製工作)
340 馬具及馬鞍(製造)/皮革品或皮革代替品(製造)/皮(物品之製造)
341 火柴(製造)
342 穀物磨碾(包括脫殼及磨碎)/烤(磨碾)
343 非酒精飲料(製造)
344 樂器(製造及修理)
345 針(製造)/魚勾(製造)
346 麵食(製造)
347 植物油(製造及提煉)
349 油爐(製造)
350 漆器(產品之製造)/染料及光漆(製造)
351 紙(製造)
352 樹膠、膠水及動物膠(製造)
353 玩具(製造)——包括塑膠玩具之製造/塑膠(產 品之製造)
354 蠟及石蠟(製造)
355 石刻印/印刷(製造紙張除外)
356 藤(買賣)(包括漂白及切割)
357 纜(製造)
358 橡膠(製造)/橡膠(廢料之利用)/輪胎(修理及 冷卻,製造除外)——(作為獨立業務)
359 袋(製造)
360 帆(製造)
361 漿料(製造)
362 香腸(製造)
363 臘腸皮(製備)
364 外科手術儀器及科儀(製造)/量度及測試/眼鏡及其他光學品(製造)
365 室內設計
366 香料(製造)(包括脫殼及磨碾)
367 紙店(批發)
368 製革匠、鞣皮匠及皮匠
369 茶(包裝)
370 煙草(製造)
371 工具(製造)/鐵器(製造)/鋤(製造)/鋸(製 造)
372 打字機(製造及修理)
373 雨傘(製造)
374 保溫瓶(製造)
375 水(泵水、處理、輸送)(包括泵站)
376 發粉(製造)
377 蠟燭及檀香枝(製造)/香/蠟燭(製造)
378 油布(製造)/帆布(織造)
379 百葉(製造)
380 錶帶(製造)
381 鞋類(製造)
382 鋼筆(製造)
383 假髮(製造)
384 玻璃纖維(物品之製造)
385 墨水(製造)
386 軟木(物品之製造)
387 人造花(製造)
388 銻製器皿(製造)
389 手套(製造)
390 糖漿(製造)
391 肥料(製造)
392 電影(製作)
第四組——重工業(不以其他方式作特別分類)
400 磚(製造)
401 英泥(製造)(但不包括石場及礦場之工作)/英泥 (製造板塊、管道及同類產品)
402 焦炭(製造,包括爐之安裝)
403 鑄造(所有金屬)
404 氣體(製造及供應)
405 石灰(包括爐)
406 機器及金屬(買賣)
407 造瓷/陶器(物品)/瓷器(物品之製造)
409 輪船(建造及修理)——(鐵、鋼及英泥之船)
410 輪船(建造及修理)——木船
411 輪船(供應商)
412 輪船(油漆及刮削)
第五組——批發業、分銷及零售
500 建築商
501 以機動車輛運貨(企業)
502 電影院(不包括電影製作)
503 碳(買賣)
504 冷藏庫
505 花及種子(買賣)/植物養植場
506 貨櫃及航運公司
507 傢俬(商人、搬運企業及存倉人)
508 皮(批發)
509 貨倉(包括港口貨倉)
510 稻草及穀物
511 皮革及皮(醃製)
512 食品(肉、魚及蔬菜)(批發)
513 礦物(進口商及出口商)——包括船上起卸
514 汽車服務站(不包括修理)
515 攝影店(包括攝影器材之買賣)
516 框架 (製造)/畫(商人)
517 以機動車載人(企業)——的士除外
518 賣肉店(非屠宰)
519 電器(零售商)
520 飛禽(零售)/魚(零售)
522 酒及其他飲料(零售)
524 場所(零售,未於另一項目特別訂出保險費率者)
525 礦物油(進口商,包括分銷)/汽油(進口商)
526 氣油(供應)——(作為獨立業務)
第六組——建築、橋樑、道路、礦及海上風險
600 機場(服務)/飛行(機員,航空器之維修及保養,飛行員俱樂部及同類業務)
601 鋼(結構之安裝)——(樓宇)/樓宇之建造
603 人造石(製造)
604 船塢、碼頭及堤(建造及維修)
605 潛水員
607 鋼(為樓宇、橋樑等之結構而製造)
608 鋼(結構之安裝)——不包括高度超逾九公尺(超 逾三十呎)之樓宇及橋樑
609 鋼(結構之安裝)——不包括高度不超逾九公尺之 樓宇及橋樑
610 鋼(結構之安裝)——(橋樑)/橋樑(建造)
612 輪船(拆毀)
613 輪船(船員)——(其他輪船)
614 泥土之挖掘及搬運
615 渡輪(包括往來港澳間之水翼船及噴射船)/輪船 (船員)(“渡輪”包括往來港澳間水翼船及噴射船)
616 玻璃工
617 輪船(船員)——(拖船、挖泥船、躉船及有機械 設備之輪船)——(尤其起重機、壓縮氣、泵、打 樁機及燒焊)
618 油漆工人(作為獨立業務)
619 打樁(工作)
620 坑或井(挖掘)
621 測量(技術人員及臨時人員)(庶務人員)
622 水喉工
623 石場(不包括礦場)
624 鐵路(建造及修改)
625 牆壁及天花之磨滑(作為獨立業務)/瓦頂(作為 獨立業務)
626 沙(採)/碎石(採及打碎)
627 溝渠(建造及維修工程之承攬人)
628 隧道(開闢或在其內工作)——(不包括礦場)
629 石匠(製備及切割工作)
630 泥工(作為獨立業務)
631 井(鑽探)
632 窗(清潔)
633 礦場(工作)
634 輪船(船員)——(已登記之駕駛員)
635 棚柵(搭)——(作為獨立業務)
636 拯救隊
637 貯水庫(興建)
638 輪船(船員)——(未於另一項目內提及之商船)
639 輪船(船員)——漁船)
640 輪船(船員)——(郵船)
641 輪船(船員)——(有駕駛員之船隻上之船員)
第七組——木材業
700 籃簍(製造)
702 木工(作為獨立業務)/切割員(作為獨立業務)/ 墁灰員(作為獨立業務)
703 製桶
704 填塞工/傢具(製造,但不包括金屬傢具)/在傢具上舖薄片(作為獨立業務)
706 檀香(切割磨碾)
707 木材(包括鋸開)——(用作煙火配件,或切割作板塊及其他人員)(不以機器工作者)
708 體育物品(製造)
710 地板(製造)
711 夾板(製造)
712 木箱(製造(包括木衣箱)/木絲(製造)/木漿(製造)
799 透過河流運輸樹木(包括鋸木)——樹木之切鋸及運輸之工人/傢具(製造,但不包括金屬傢具)(以機器作木工之人員)
第八組——化學品
800 化學品(製造)
801 藥劑師及藥商
802 成藥(製造)
803 蒸餾廠
804 清潔用品(製造)
805 香水(製造)
806 肥皂(製造)
807 香皂工人(僅在溶解及香精工作方面)
808 澱粉(製造)
809 樟腦
第九組——紡織
901 裁縫/車衣/針織(物品之製造)/時裝店
902 絲(製造)/紡織(棉、絲及毛)
903 椅墊(製造)
904 刺繡(製造)
905 帽(製造)
999 製造中之紡織品(於另一項目規定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