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参保对象?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含农村居民及城镇居民,可以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凡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问:
想参加城乡居保,具体怎么办理及缴费?
答:
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村、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携带身份证至税务窗口(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缴费档次选择→携带身份证至银行城乡居保缴费代扣协议→存足保费在缴费银行卡上,等待税务扣款征收保费。
城乡居民也可自主缴费。
2022
年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自主申报,且一年可以多次缴费,一年合计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问:
城乡居保有多少个缴费档次?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参保缴费,从
2020
年
1
月起,淮南市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
200
元、
300
元、
400
元、
500
元、
600
元、
700
元、
800
元、
900
元、
1000
元、
1500
元、
2000
元、
3000
元、
4000
元、
5000
元、
6000
元共
15
个档次。
问: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没有政府补贴?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
2020
年
1
月起,缴费补贴标准为
:
缴费
200
元补贴
80
元,缴费
300
元补贴
95
元,缴费
400
元补贴
110
元,缴费
500
元补贴
115
元,缴费
600
元补贴
120
元,缴费
700
元补贴
125
元,缴费
800
元补贴
130
元,缴费
900
元补贴
135
元,缴费
1000
元补贴
210
元,缴费
1500
元补贴
240
元,缴费
2000
元补贴
280
元,缴费
3000
元及以上的补贴
320
元。一年多次缴费的,缴费补贴按一年缴费总额计算。
问:
残疾等经济困难群体参保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
重度残疾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享受民政补助待遇期间,参加城乡居保的,由政府按照最低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此类代缴,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身份证、残疾证或低保证至村、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办理。
问: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答:
年满
60
周岁(男、女一样),缴费满
15
年,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可于
60
周岁当月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至村、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城乡居保待遇核定手续。
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到龄一次性补缴?
答:可以,城居保制度启动实施时(
2012
年),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
15
年,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是不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城居保制度启动实施时(
2012
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鼓励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对长期缴费的,根据我市政策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每年选择
500
元以上缴费档次,正常缴费累计满
15
年的参保人(自
2012
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起开始计算,不含补缴费),在年满
60
周岁领取待遇时,按照个人账户总额的
1
‰,增加每月基础养老金,最高不超过
50
元。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相关问题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能同时领取,但可以衔接。在职工年满
60
周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尚未缴满
15
年(尚不能办理退休时),可以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交满
15
年后,带着退休凭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手续。也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前办理衔接手续,计发养老待遇。
问:
终止注销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家属应及时提供死亡材料或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社保机构确认后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等),并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下面表格测算的养老金默认为参保人员每年按时缴费,缴满
15
年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可以领取的金额。
注:
1.
累计缴费超过
15
年的,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月
2
元。
2.
从
2020
年
1
月起加发高龄津贴:
65-69
岁每月加发
3
元;
70-79
岁每月加发
10
元;
80-89
岁每月加发
20
元
;90
岁及以上每月加发
40
元。
3.
建立高档缴费激励机制,对于选择
500
元以上档次且正常缴费满
15
年的,按照其个人账户总额的
1
‰增发基础养老金(最高不超过
50
元)。
4.
基础养老金按国家政策规定实行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5.
本表仅供参考,最终待遇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发为准。
以上问题如有疑问可至各
村、社区劳动保障窗口
咨询,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
0554-6801296
、
6801016
电话:0554-3310520
传真:0554-33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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