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器官移植合法化
持有资格证的机构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和山东从分布地区来看,广东、北京、山东、上海、湖南、浙江、福建、江苏、河南、湖北是我国拥有最多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的TOP10地区。其中,广东达到了19个;其次是北京,有17个;再者是山东,有12个。持有资格证的机构重点布局肾脏移植和肝脏移植从领域布局来看,我国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布局领域有肺脏移植、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小肠移植、心脏移植、胰腺移植。具体来看,肾脏移植和肝脏移植是我国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最多布局的两大领域;分别有143家机构和109家机构进行了布局,且分别占据了31.43%和23.96%。
关于2022年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7-29 来源: 医政医管局
根据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对2022年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如下:
拟认定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医院及移植项目情况
省份
序号
医疗机构
拟认定移植项目
北京
1
中日友好医院
胰腺移植、小肠移植
2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肝脏移植、肺脏移植
吉林
3
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
心脏移植、肺脏移植
上海
4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
浙江
5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
安徽
6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心脏移植、肺脏移植
福建
7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
江西
8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心脏移植、肺脏移植
湖北
9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
重庆
10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肾脏移植
陕西
11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心脏移植、肺脏移植
公示期间,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一、公示时间
2022年7月29日至8月5日。
二、联系方式
(一)电子邮箱:yzygjzlc@nhc.gov.cn。
(二)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邮编:100044。请在信封上注明“2022年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字样。
(三)传真:010-68792067。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22年7月29日
2022器官移植合法化了。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查询显示:器官移植相关规定是2007年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18年又确认公民捐献已成为唯一的合法渠道。
国家卫健委:《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取得实质性进展 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金台资讯
2022-09-02 15:06人民网精选资讯官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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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2日电 (记者孙红丽)记者从国家卫健委了解到,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07号《关于制定人体器官捐献法的提案》,国家卫健委近日答复称,将继续修订完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发布后,将积极完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同时,联合各部门继续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关于委员提出的制定《人体器官捐献法》的建议,国家卫健委答复表示,经过反复调研、讨论,《条例》修订取得实质性进展,《条例》拟更名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条例》,进一步凸显器官捐献的重要性,强化对器官捐献的褒扬和引导,坚持自愿、无偿原则,依据民法典完善器官捐献的条件和程序。目前已通过司法部审核,提交国务院审议,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关于委员提出的保护捐受双方的合法权益、打击和惩戒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建议,国家卫健委答复表示,通过《条例》修订,一方面,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加强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管理,建立人体器官移植病例登记报告制度,对移植医院进行定期评估,加强活体器官移植管理,加强器官移植收费管理。
另一方面,加大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开展器官移植工作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对无资质擅自开展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打击力度,对器官移植中出现的跨区域获取器官、不使用分配系统分配器官、伪造捐献移植数据、未执行分配结果等严重扰乱捐献工作秩序的违规情形,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并进行处罚打击。
据悉,2007年我国公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器官捐献与移植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和2021年《民法典》的出台,进一步对器官捐献知情同意进行界定,并严令禁止器官买卖。
国家卫健委介绍,经过多方努力,我国已逐步建立并完善符合国情和文化特点的人体器官捐献、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人体器官移植后科学登记、人体器官移植服务监管五大工作体系。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完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一是在《条例》修订中增加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人体器官的表述。二是进一步明确细化红十字会开展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职责,为各级红十字会更好地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三是对器官捐献组织体系予以明确。
(二)增加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有关规定。原《条例》中缺少人体器官获取有关规定,在分配管理方面也仅有原则性表述。近年来,我们在实践中对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管理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做法,在本次修订中以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明确人体器官获取和公平公正分配的制度性要求。
(三)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一是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管理,明确我委审批权限。二是建立人体器官移植病例登记报告制度,对移植医院进行定期评估。三是加强活体器官移植管理。四是加强器官移植收费管理,明确器官获取与移植收费定价测算项目和依据。
(四)加大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一是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开展器官移植工作的行政处罚力度。二是加大对无资质擅自开展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的打击力度。三是对器官获取与分配中的违规情形及对应的处罚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