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周,周王室名义上是全中国的“共主”。当时的诸侯国都具有半独立的性质,但在形式上,周王室还不失为政治上的重心。到了东周时期(即春秋时期),周王室逐渐衰微,那个名义上的“共主”也逐渐完全不发生作用。诸侯国由半独立逐渐成为全独立。它们的大小、强弱是不齐的。它们之间,大而强的欺负、侵略弱而小的,强迫弱而小的依附于它们,服从它们的指挥。这些大而强的诸侯国,在当时称为霸。“霸”成了当时的政治上的重心。
在春秋时期,最大的“霸”是齐、晋两个诸侯国。创立齐国霸业的齐桓公,创立晋国霸业的晋文公,是当时最大的霸主。当时的“国际”政治,是围着这两个霸主进行的。孟轲说:“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孟子·离娄下》)孟轲的这一段话,概括了中国社会政治上从西周到东周的转变。“王者之迹熄”,说的是西周的衰微。周王室衰微以后,历史进入春秋时期。各诸侯国有各自的国史。晋国的国史叫《乘》;楚国的国史叫《梼杌》,鲁国的国史叫《春秋》,内容都是一样。它们的文字记载是历史,所记载的事情是齐桓公和晋文公。这就是说,这两个霸主在当时“国际”政治中的活动是各诸侯国的国史所记载的主要内容。
齐、晋两国之所以能取得当时的地位,并不是偶然的。它们本来就是两个大国,这是它们能成为霸的一个条件。更重要的是,它们都是比较早地向封建制过渡的。这说明,在当时的诸侯国中,它们的生产力是比较先进的,它们的生产关系是比较早地受到改革的。这两国在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
齐桓公与管仲
创建齐国霸业的是齐桓公。他的事业是和管仲分不开的。他在齐国所推行的改革措施都是出于管仲的建议。本章也以《管子》中某些部分,作为讲述齐国改革的资料。其中哪些是桓公所实际推行的,哪些是尚未实际推行,这个问题本书就不深考了。因为即使尚未推行,也是管仲的建议,足以说明当时的历史趋势。就本章的目的说,这就够了。
不过《管子》和管仲的关系,现在还没有定论,这倒需要考证。
管仲(死于公元前645年)名夷吾,仲是他的字,颖上(今安徽颖上县)人。他原来很穷,曾作过小商人。后来成为齐国公子纠的家臣。公子纠和公子小白争夺君位,子纠不胜身死。小白立为齐君,就是齐桓公。桓公用管仲为相,(《史记·管晏列传》)在齐国推行封建制的改革。由于封建制在当时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齐国成为当时最先进、最强大的诸侯国,齐桓公成为当时诸侯国的霸主。
先秦的书,称为某子、某子的很多,例如《孟子》、《荀子》等。但是《管子》这部书,同《孟子》、《荀子》等书,有两点显著的不同。第一点,它的内容比较复杂。《孟子》、《荀子》等书,虽然都不一定是一个人写的,但是它们都各自有一个一贯的中心思想,在文字上也有各自的风格,有各自的精神面貌。这说明它只包括一个学派的思想。但是《管子》这部书就不是这样。它的内容比较复杂。其中法家思想、黄老思想占主要地位,但也有别家思想,还有儒家思想。例如《弟子职》这一篇,就是后来的《弟子规》那一类的东西。
第二个显著的不同是它的内容虽然是比较复杂,但是有一个有系统的形式。从形式上看,《管子》是很整齐的。在全书之中先有十篇,称为“经言”。其次有八篇称为“外言”。其次有九篇称为“内言”,其次有十八篇称为“短语”。其次有五篇称为“区言”,其次有十三篇称为“杂篇”,其次有五篇称为“管子解”,最后十八篇称为“管子轻重”。
可见《管子》是经过一番有计划的编辑工作的。这个编辑工作,可能不是刘向、刘歆作的。因为先秦称为某子、某子的书,绝大部分都是经过他们父子二人整理、编辑的,可是除《管子》外,都没有这种形式。
全书八十六篇,分为八类。有些类的名称的意义也不很清楚,例如“区言”。哪一篇归到哪一类,以什么为标准,都不甚清楚。
在这八十六篇之中,有些篇已经遗失了。可是在目录中还有它们的题目,下边注个“亡”字。这个“亡”字,是谁注的?如果是刘向、刘歆注的,那就说明在他们以前已经有了一个《管子》全书的目录。没有材料可以作为这样说法的根据,但也不排斥有这样的可能。
从这两点上看,《管子》和《孟子》、《荀子》等书有显著的不同,但是也就是从这两点可以看出《管子》和先秦有一部书有显著的相同,那就是《吕氏春秋》。《吕氏春秋》这部书内容很复杂,但是在形式上它分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从形式上看,它是一个有完整系统的书。这部书是吕不韦和他的门客们照这个形式上的系统编辑而成的。
由此可以推论,《管子》这部书的形式上的体系也是由某些人编辑而成的。这些人是些什么人?他们为什么专把像《管子》所包含的那些文章收集在一起成为一部书?为什么又把这部书称为“管子”?所有这些问题,都需研究解决。
司马迁说:“齐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驺衍、淳于髡、田骈、接子、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刘向《别录》说:“齐有稷门,城门也。谈说之士期会于稷下也。”(《史记集解》引)这里说“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可见稷下讲学是以前早就有的。
在齐国的这样一个学术中心,现在一般称之为稷下学宫。这个学宫是当时的一个思想斗争的场所,因此也是一个各学派辩论的讲坛。《盐铁论·论儒》篇说:“齐宣王褒儒尊学。孟子、淳于髡之徒,受上大夫之禄,不任职而论国事。”如果这个说法是合乎历史事实的,孟轲也是“稷下先生”之一。
从《管子》这部书称为“管子”这一点看,《管子》这部书必定是和齐国有关的。因为管仲是齐国最大的人物,所以这部齐国的书称为“管子”。而当时能够写出这么多文章的人才聚集的组织,只有稷下学宫。因此可以推论,《管子》所收的文章都是当时“稷下先生”们写的。他们不是来自一家一派,所以内容比较复杂。因为齐国是最先出现封建制的生产关系的,所以思想虽比较复杂,而法家、黄老思想还是占主要地位。稷下的人把它们收集在一起,加以形式上的整理,编辑成为一书,可能如同我们现在某一个大学的学报之类。我们现在称稷下为稷下学宫,有学宫就应该有学报。《管子》就是稷下学宫的“学报”。因为管仲是齐国最有名的人,所以用他的名字作为这个“学报”的名字。
如果这个推论可以成立,《管子》所收的文章,其写作的时代不能早于稷下学宫的成立,也不能晚于这个学宫的消失。这个学宫到战国末期还很兴盛,荀况还主持过这个学宫。可是到秦始皇统一以后,这个学宫随着齐国的灭亡而消失了。《管子》这部书应该是在稷下学宫消失以前编辑出来的。它在战国末期就很流行。韩非说:“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韩非子·五蠹》)它成书的时代和《吕氏春秋》成书的时代可能差不多。
《管子》里面没有管仲亲笔写的文章,但是其中也有可以作为讲管仲本人思想和活动的材料。《论语》里面并没有孔丘亲自写的文章,但它是讲孔丘本人思想和活动的主要材料。不过《管子》内容相当复杂,称引管仲的地方也很多,各篇的时代的早晚也相差很大。究竟哪些可以作为讲管仲本人的思想、活动的材料,哪些不可以,这就要选择,选择就得有个标准。
我认为《国语》中的《齐语》就是个标准。《齐语》就是一篇管仲传。这篇传相当完整地记载了管仲的思想、活动及齐桓公在管仲的辅佐下,在齐国所推行的一系列的封建制的改革和措施,也记载了这些改革、措施所取得的成绩。这篇传是讲管仲本人的思想、活动的主要资料。拿这个标准看《管子》,就可以看出,《管子》中的《大匡》、《中匡》、《小匡》三篇所讲的管仲,基本上是同《齐语》相合的。特别是《小匡》简直是照抄《齐语》。可以推论,《齐语》和这三篇是关于管仲本人的思想、活动的最早的记述。《齐语》本是齐国的国史。《管子》中的这三篇,至少《小匡》这一篇是从齐国国史里面摘抄出来的。
以下我们就根据《齐语》、《管子》中的这三篇和《春秋》系统下的三传(《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讲管仲本人的思想、活动。
管仲在齐国“相地衰征”的历史意义
管仲在齐国的一系列改革,尤其是实行“相地而衰征”,其影响是深远的。其意义就是以封建制代替奴隶制。从这些改革中,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中国社会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痕迹。
《齐语》记载管仲对齐桓公说:“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小匡》篇作“相地而衰其政”。政当读为征)《大匡》篇说:“案田而税。”“案田而税”就是“相地而衰征”。“衰”的意思是等差。就是说,按土地的好坏,分成等级,按等级收税。这样,农民就不迁移。如果不分土地好坏都收一样的税,住在坏地的农民就想往有好地的地方迁移,所以“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
《大匡》篇并且记载了管仲所说的收税的税率。它说:“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弛而税。”就是说,每两年收一次税,丰年的税率是十分之三,平年十分之二,差一点的年收十分之一。荒年不收税,等到灾情缓和之时收税。
管仲的这一措施,其历史意义,不在于税率的高低,而在于这些措施是用新的封建地租的形式剥削农民。我们知道在奴隶社会中,担负耕种重担的是奴隶,不管收成多少,都归奴隶主所有。管仲所说的办法,是把奴隶所耕种的土地包给奴隶,土地的主人从其收成中剥削一部分。这样,耕种的人就不是奴隶,而是佃农或农奴;收税的人也不是奴隶主而是地主了。这是一种封建制形式的剥削,用封建制形式的剥削代替奴隶制形式的剥削,社会生产关系就从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
《春秋》所记载的“初税亩”的历史意义也在于此。关于这个问题,在本书第一册绪论中,已有讨论。《公羊传》解释“税亩”为“履亩而税”。如果把《齐语》和《管子》的记载联系起来看,“履亩而税”和“案田而税”是一类的事。《汉书·食货志》说:“故鲁宣公初税亩。”颜师古注引孟康曰:“《春秋》谓之履亩,履践民所种好者而取之。”《齐语》明确地说:“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可见“征”是对作为“四民”之一的农民的地租,不是对于奴隶主贵族的税。“履亩而税”也是用封建制形式的剥削代替奴隶制的形式的剥削。这是以前所没有的事情,所以《春秋》就作了一条特别的记载,大书特书曰:“初税亩。”
管仲对于分封制的改革
管仲除“案田而税”外,还主张“赋禄以粟”(《管子·大匡》篇)。这个主张的历史意义是废除分封制。照西周奴隶社会所行的分封制,在法律上说,全中国的土地,都属于周天子。周天子分封建国,每一个诸侯国都给他一片土地。一国的国君又分封卿、大夫,每人也给他一片土地。这就是他们的“家”。像这样层层分封,这些大小贵族们都从他们受封的土地范围之内剥削奴隶,以为他们自己享受。每一级的贵族,并不向高一级的贵族领取俸禄,高一级的贵族也不需要向低一级的贵族发给俸禄。管仲要推行“赋禄以粟”的制度,这就是说,国君要向他的臣下发给俸禄。俸禄是按粮食计算的,就像汉朝的俸禄,几千石,几百石之类。在这种制度下,一国之内的卿、大夫,就不是受封土地的奴隶主贵族,而是受俸几千石、几百石的新官僚。
管仲又请齐桓公命令全国各地方推荐有贤才的人,桓公亲自接见,给他们官职,又命令各部门的长官,考察这些人的成绩。在成绩好的这些人之中,再加以选拔,给他们高一级官职。经过三次选拔,把成绩最好的,上升为上卿的副职(《齐语》说是“为上卿之赞”,《小匡》说是“为上卿之佐”),这样就开始打破了分封制的贵族世袭的制度。
在当时情况下,管仲的废分封和世袭的政策,在推行的时候,是有策略的。他的策略是,先从下级贵族开始。在当时的情况下,管仲在齐国,政治上的地位是很高的,他是桓公的代言人。但是他在法律上的地位并不很高。原来周天子封太公为齐侯的时候,同时又封了两个上卿,以为太公的辅佐,一个是国氏,一个是高氏,称为国、高二子。他们两家世袭为齐国的上卿。管仲在齐国,政治上的权力,比国、高二子大,但是在法律上说,国、高二子还是上卿。《左传》记载说:“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王以上卿之礼飧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僖公十二年)意思就是说,他不过是一个地位很低的办事务的人。上卿还是天子派去守国的国、高二子。这不是管仲的谦虚。他在齐国的法律地位就是如此。在桓公成为霸主以后,管仲的声名已很大,但对于国、高这两家贵族,管仲还是不能不尊重的。他把经过“三选”的人,提拔起来,为“上卿”的副职,这就使国、高二子逐渐处于有职无权的地位。
管仲“尊贤育才”的政策
齐桓公九次召集诸侯国开会,其中最盛大的一次是葵丘之会。在这个会上,齐桓公号召到会的诸侯,订了盟约。其第二条是“尊贤育才,以彰有德”。第四条是“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见《孟子·告子下》)。这是管仲向齐国以外的诸侯国推行“任人唯贤”,废世袭的思想。赵歧读士为仕,“士无世官”就是“仕无世官”。贵族们还可以保持其世禄,但不能保持其世官。最早的孟子注是这样说的。但也可能不需要读“士”为“仕”。士是分封制下面的最低级的贵族。“士无世官”就是说,先从士这一级废除世袭。无论如何,“士无世官”总是对于世袭制的破坏。
“官事无摄”,这是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权力而发的。
《论语》记载说:“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论语·八佾》)“官事不摄”就是“官事无摄”,就是说,一个官不可以兼摄几个职务。管仲主张职务要由代表新兴阶级利益的所谓“贤才”来承担,反对为奴隶主贵族所垄断。孔丘认为,应该由奴隶主贵族来垄断。照他的意思这样可以减少费用,合乎俭德。表面上看起来,这不过是一个官可不可以兼职的问题。其实不然,这是一个新兴地主阶级向没落奴隶主阶级进行夺权的斗争。正是因为这样,所以这个“官事无摄”竟然写入诸侯国之间的盟约。
法家主张“综核名实”,“循名责实”。管仲所提的三选制度(见上),每一次选就有一次考核。这就是综核名实。一个人担任某项职务,这个职务就是名,担任这项职务的人就是实。他既然担任了这个职务,他就应该作出这个职务所要求的成绩。如果他作出成绩,他就可以得赏,如果他作不出成绩,他就要受罚。这就叫循名责实。在管仲看来,如果像奴隶主贵族那样,把持了政权,就会使有才能的人和没有才能的人不容易分别。这样下去,用人唯贤的制度,就受影响。这和用人唯亲的路线是对立的。
管仲对于旧制度改革的不彻底性
但是,封建制度和奴隶制度都是剥削制度,作为一个剥削阶级的进步思想家,管仲当然不可能也不必要和奴隶制度的一切旧法决裂。相反,他可以从旧法中吸取其所需要者,略加改造来为封建统治服务。管仲向桓公建议说:“脩旧法,择其善者举而严用之。”(《管子·小匡》)(《齐语》作“脩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业字费解。)这是管仲对于西周奴隶制度的旧法的态度。对于那些旧法,他不是一概否定。照上面所讲的,管仲采用封建制形式的剥削,他的路线和政策,在一定范围内对废除分封和世袭等级奴隶社会的制度起了促进作用。这是对西周奴隶制的重要改革。但是管仲的改革是不彻底的。他认为西周遗留下来的旧法,也还有不可废除的部分。这就是“其善者”,管仲认为,这也还是可以用的,只不过是应该严格地加以选择和应用。这是管仲改革的不彻底性。
《齐语》和《管子》三篇,记载管仲请桓公发布的命令和规定的制度,当然都是新法。新法更须要严格执行。管仲主张,要“劝之以赏赐,纠之以刑罚”“而慎用其六柄焉”。(《齐语》)“柄”,《小匡》篇作“秉”,解释说:“杀生,贵贱,贫富,此六秉也。”以赏罚推行法令,这是法家的精神。
管仲“富国强兵”的政策
管仲在齐国推行“富国、强兵”。富国的办法,是发展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他把经营、从事农业的人、手工业者、商人和知识分子并列为“四民”。他说:“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管子·小匡》)就是说:这四种职业的人,对于国家的支持,好像房子的柱石。士就是知识分子,其职业是搞意识形态。农是经营、从事农业的人,其职业是生产粮食。工是手工业者,其职业是制造器具。商是商人,其职业是流通货物,“以其所有,易其所无”。(《齐语》)管仲认为,这四种职业的人,都应该是世代相传,而且各有其居住的地方,不相混杂。这样,就可以使他们专心于他们的职业,“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思迁焉”。(《齐语》)就是说,这些行业的人,从小的时候,所见所学,都是关于那一行的事情,因此,他就能安于他的那一行,安于本分,共同来维持封建统治的秩序。
上边所说的“稷下”,可能就是“士”所聚居的地方。其中优秀的则收入“稷下学宫”,受到生活上及政治上的优厚待遇。
管仲的这种思想在当时对于发展生产是有利的。并且其意义还不止于此。儒家认为,有劳心的人,有劳力的人。劳心的人是“君子”,劳力的人是“小人”。士是劳心的人,应该属于“君子”之类。所以孔丘的学生樊迟想学种地,孔丘骂他是“小人”,没有出息。这是奴隶主鄙视奴隶的反动的旧传统。管仲把士和农、工、商,统称为四民,认为他们都是国家的柱石。这就是对于奴隶社会的传统的一种突破,是新兴地主阶级重视发展生产,重视劳动力的表现。但管仲主张“四民”都是世袭,这还是奴隶制传统思想的残余。
管仲虽然认为,士、农、工、商这四种职业的人应该是世代相传,但也认为,优秀的“农”也可以选为士。他说:“是故农之子常为农,朴野而不慝,其秀才之能为士者,则足赖也。故以耕则多粟,以仕则多贤,是以圣王敬畏戚农。有司见之而不以告,其罪五。”(《管子·小匡》)(《齐语》也有此段,但较略。)就是说,“农”有朴素诚实的素质,如果成为士,也可出贤才;如果成为官,是可靠的,所以“圣王”尊敬“农”,关心他们。作为一个剥削阶级的代表人物,管仲不可能“尊敬”农民,也不可能真正地欣赏农民的朴素、诚实的素质。他所说的“农”,可能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也包括新兴地主阶级的下层。他所说的“农”中的“秀才”,实际上是新兴地主阶级。对于真正的农民来说,他的这些话的实际意义是,利用农民的这种素质,使农民在各方面为新兴地主阶级服务。他说得很好听,也为的是鼓励农民的积极性,以达到新兴地主阶级在其上升时期的“富国强兵”的目的。
在军事思想上,管仲主张“强兵”。办法是“作内政而寄军令”。就是说,把政治和军事统一起来,把政治上的组织和军事上的组织统一起来。照管仲的计划,军士的来源主要是农民,要强兵就先要把农民组织起来。照他所说的组织,“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在这个行政上的组织的基础之上,又作军事上的组织。每家出一个人当兵,每轨五个人,在军事的组织上,称为“伍”,由轨长率领。照这个比率,每乡出二千人,称为“旅”,由乡良人率领。五个乡出一万人称为“军”。齐国成立三个军,由齐桓公和当时的世袭上卿国子、高子分别统率。在春秋两季,用打猎的形式练习打仗。
照这个办法,军队上的组织单位是以行政上的组织单位为根据的。军队上同伍的人是行政组织上同轨的人。管仲说:“伍之人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世同居,少同游。故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视足以相识。其欢欣足以相死,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则同固,战则同强。君有此士也三万人,以方行于天下,以诛无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国之君莫之能御也。”(《齐语》)这一段所说的,是管仲认为这样组织的军队的优点。有了这样的优点的军队,就可以所向无敌。
管仲的军事思想认为,军队的强弱,主要是靠兵的素质。素质最好的兵是“朴野而不慝”的农民。其次要靠他所说的那样的组织。作为一个新兴地主阶级的军事思想家,管仲认识到,打仗要靠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怎样才能达到这种要求呢?管仲认为要调动兵的乡土情谊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正是反映了封建军队的特点。上面所引的那一段说的就是那种兵的情况。这种适应地主阶级的政治上的和军事上的要求而组织出来的兵,一般是和奴隶主的奴隶兵不同。这在当时说是一种新型的军队,是生气勃勃的,是可以称霸于天下的。这是因为他们当时是为新生的制度而战。到了封建制度末期,这种靠封建的乡谊来调动兵的积极性的作用就完全没有了。
管仲对诸侯国的关系的政策
在齐国的这样的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的优势的基础上,管仲推行他的齐国和其它诸侯国之间的对外政策。其主要的内容,就是联合当时中原的诸侯国,即所谓“诸夏”,抗拒当时中原以外的民族,这就是管仲所说的,“以诛无道,以屏周室”。用旧日的话说,这就叫“尊王攘夷”。
葵丘之会的盟约最后说:“凡我同盟之人,言归于好。”(《左传》僖公九年)盟约的第五条规定说:“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孟子·告子下》,又见《谷梁传》僖公九年)“无曲防”是说,各国不准设堤防截断邻国的水源或使水向邻国泛滥,以邻国为壑。“无遏籴”就是说,各国不准禁止粮食出口。
至于齐国本国,管仲主张“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以为诸侯利”。(《齐语》)“几而不征”就是说,关于货物的来往,齐国的把关的人,仅检查而不征税。这些都是团结中原的诸侯国的措施。这样就逐渐打破了中原诸侯国之间的界限。《齐语》又说:齐桓公在中原边沿的地方,修了一些要塞,“以卫诸夏之地”,这些都是“尊王攘夷”的具体措施。
管仲的“尊王”,是以周天子为象征,在“尊王”的旗帜下,把当时中原的诸侯国组织起来,并逐渐消除诸侯国之间的界限。这是统一中华民族的一个步骤,在当时说,这些步骤是进步的。
总的看起来,管仲在齐国的措施和改革反映了封建制度的一些新的关系。以后的法家所有的重要思想,在管仲的思想中,都已经有了萌芽。以后法家所有的措施,在齐国也大都已经有了个开端,而且都收了很大的效果。他是中国社会第一次大转变时期的改革、进步路线的创始人。李斯、韩非的法家思想,是这条路线在思想战线上的发展的高峰。秦始皇统一中国的事业,是这条路线在政治战线上的完成。
晏婴的折中、调和论
晏婴是春秋末期齐国的著名人物,一称为晏平仲。仲是他的字,平是他的谥,齐国东莱人。现在流传下来的有一部书,题为《晏子春秋》,记载关于晏婴的传说,大概是秦汉之际的人所作的。
孟轲骂他的学生公孙丑说:“子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孟子·公孙丑上》)司马迁把管仲、晏婴合为一传(《史记·管晏列传》)。他二人是齐名的,但是晏婴满足于管仲的改革所已达到的水平上,不再前进。
晏婴的哲学思想是调和、折中主义的,他既不反对传统的天命论,但又强调人为的作用。《左传》记载说,齐国的国君齐景公生了病,认为是祝史祷告鬼神没有效果,想责罚祝史。晏婴指出:国君“斩刈民力,输掠其聚”,掠夺老百姓的财富。祝史祈祷,只能说谎,当然不会有好效果。他说:“民人苦病,夫妇皆诅。祝有益也,诅亦有损……。虽其善祝,岂能胜亿兆人之诅?”(《左传》昭公二十年,又见《晏子春秋·内篇谏上》第一)。
又据《左传》记载,齐国出现了彗星。按当时的迷信说,这是一个不祥之兆。齐国的国君派人祈祷,以求解除。晏婴说:“天道不謟,不贰其命,若之何禳之?且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君无秽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秽,禳之何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意思是说:天道是不变的。即使照迷信的说法,彗星是扫除污浊的。如果君的德并不污浊,又何必祈祷解除,如果真是污浊,祈祷又有什么用处?
照这两段材料看,晏婴既讲“祝有益”,也讲“诅亦有损”,既讲彗可能是除秽,又讲有德之君可以不用祈祷,强调“德治”的重要。他都是把两个对立面相提并论,调和起来。这就是折中、调和的思想。
晏婴也称赞管仲。他对齐景公说:“昔吾先君桓公,变俗以政,下贤以身。管仲,君之贼者也。知其能足以安国济功,故迎之于鲁郊,自御,礼之于庙。……先君见贤不留,使能不怠,是以内政则民怀之,征伐则诸侯畏之”。(《晏子春秋》内篇问下第四)这里所说的“变俗以政”,指的就是管仲用封建的政治改变奴隶社会的风俗习惯。他虽说称颂管仲的改革,可是晏婴自己却不能继续用封建的政治,推动齐国更向前进。这就是折中、调和思想在政治上的表现。
晋国第一次封建化的改革——“郭偃之法”
在春秋时代,齐国首先向封建制转化。管仲相桓公,施行了一系列的封建化的改革。在这个基础上,齐国在东方成为最强盛国家,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最早的一个霸主。接着齐国而兴起的是晋国。晋文公是在时间上次于齐桓公的霸主。他所以能成霸主,也是晋国比较早地封建化的成果。当时帮助晋文公在晋国实行封建化的人是郭偃。到秦汉以后,管仲的名气还是很大,都知道他是齐国封建化改革的主要创始者和推动者。可是郭偃这个名字很少人注意。其实,在春秋战国时期,齐桓、晋文是齐名的;管仲、郭偃也是齐名的。
《墨子·所染》篇说:“齐桓染于管仲、鲍叔。晋文染于舅犯,高偃(俞樾说:高亦读为郭,高偃即郭偃。)(《左传》作卜偃)。”墨翟认为,人生来如白丝。“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下文列举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勾践,说他们都有好的大臣以“染”他们。结论说:“此五君者所染当,故霸诸侯,功名传于后世。”这五君就是春秋时期的五霸。这是说,齐桓之霸靠管仲,晋文之霸靠郭偃。
靠他们什么呢?韩非说:“管仲毋易齐,郭偃毋更晋,则桓、文不霸矣。”就是说,靠他们的变法。如果管仲没有把齐国改变,郭偃没有把晋国改变,齐桓、晋文也不能成为霸主。韩非继续说:变法必受到顽固的人的反抗。坚持变法的人,必须准备用暴力推行变法。韩非说:“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之始治也,桓公有武车,戒民之备也。”(《韩非子·南面》)郭偃与管仲是晋、齐主张并推行变法的主要人物。
商鞅同秦孝公讨论变法时说:“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商君书·更法》)“郭偃之法”就是郭偃在晋国改革时的措施和言论。韩非说:“臧管、商之法者家有之。”(《韩非子·五蠹》)管、商之法就是在齐、秦改革时管仲、商鞅的措施和言论。《战国策》有一条引“郭偃之法”的内容的一部分。这一条说:“郭偃(今本作燕郭,从曾巩本)之法有所谓桑雍者……便辟左右之人及夫人优爱孺子也。此皆能乘王之醉昏而求所欲于王者也。是能得之于内,则大臣为之枉法于外矣。故日月辉于外,其贼在于内,谨备其所憎,而祸在于所爱。”(《赵策四·客见赵王》章)“故日”最后几句,韩非也引过。韩非说:“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故日月晕围于外,其贼在内。备其所憎,祸在所爱。”(《韩非子·备内》)“桑雍”是桑树上长的瘤子(痈),后妃、夫人、太子以及左右侍奉的人都是国君身上长的瘤子。他们借君之势为非作歹,甚至把君害死以夺权。可注意的是“日月晕围于外”那几句,《战国策》引的是“郭偃之法”。韩非虽没有这样说,但文字完全相同,可能也是引“郭偃之法”。
《国语》中记载有郭偃的几段话,可能也是“郭偃之法”的部分内容。晋献公灭了骊戎,取了骊姬,立为夫人。郭偃说:“吾观君夫人也,若为乱,其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弗克良飨,为人而已。”(《晋语》一)这段话说明郭偃的预见,也说明一点当时的社会情况。由这段话看,所谓隶农,就是被迫从事农业劳动的农奴。他们种的地很肥沃,劳动也不少;可是收的粮食自己不能享受,只是为别人出力。
事情的发展正是像郭偃所预料的。晋献公死,骊姬的儿子立为晋君,不久就被杀了。太子申生的弟弟夷吾,立为晋君,就是惠公。他很不得人心,郭偃批评晋惠公说:“夫人美于中必播于外,而越于民,民实戴之。恶亦如之。故行不可不慎也,必或知之。”(《晋语》三)郭偃的这个批评,注意于群众对于统治者的向背,认为不得人心的统治者,必定要失败。
惠公死了以后,晋国把他的儿子杀了,立献公的另一个儿子重耳为君,这就是晋文公。
《国语》记载说:“文公问于郭偃曰:‘始也吾以治国为易,今也难,,偃对曰:‘君以为易,其难也将至矣。君以为难,其易也将至焉。’”(《晋语》四)就是说,如果把事情看得容易,难就要来了;如果把事情看得难,容易就要来了。难和易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这是辩证法思想。
《国语》记载了文公即位以后的一系列的革新的措施。说:“公属百官,赋职任功,弃责薄敛,施舍分寡,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商宽农,懋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举善援能,官方定物,正名育类,昭旧族,爱亲戚。明贤良,尊贵宠,赏功劳,事耆老,礼宾旅,友故旧。胥、籍、狐、箕、栾、郤、栢、先、羊舌、董、韩;实掌近官。诸姬之良,掌其中官。异姓之能,掌其远官。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政平民阜,财用不匮。”(《晋语》四)
这一段讲得很多,可是因为头绪纷繁,每一项只有几个字,向来的注释,也都是“望文生义”,很少讲到实质性的东西,但是其主要历史意义,还是可以看出来的。
这一大段分为三小段。从开始至“以厚民性”为第一小段,讲的是促进生产,争取劳动力的一系列的措施,归结为“利器明德,以厚民性(即,“生”字)”。“利器”是改进生产工具,“明德”是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
从“举善援能”至“异姓之能,掌其远官”为第二小段,讲的是用人政策。政策之中也有“亲亲”,也有“尚贤”,既不“唯亲”,也不“唯贤”。但是以“亲亲”为主,这是文公的措施中的保守的一面。
从“公食贡”至“官宰食加”为第三小段,讲的是分配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史的人一向认为:这是奴隶社会的制度,其实照文义看,这是文公的新制度。“公食贡”至“士食田”是“君子”之间的分配制度。“庶人食力”至“官宰食加”是“小人”之间的分配制度。在“君子”之间的分配制度中,还保留下一国之内的分封制。但是一个主要改革是“君食贡”。照这个改革,国君没有自己的保留土地,他的收入主要是大夫们的进贡。这个进贡大概就不是自愿的,实际上就是国君向大夫抽的税。后来韩、赵、魏“三家分晋”,并不需要像鲁国那样“三分公室”、“四分公室”,只需要三家各自独立就行了。
“小人”之间的分配制度的特点,照这里所说的看起来,似乎是没有郭偃在献公时代所说的那种“隶农”了。照这个制度,似乎“庶人”、“工商”以至“皂隶”都有所“享”,都有所得。如果这个解释不错,那就是生产关系的一个大变革,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一个主要步骤。
《左传》记载赵鞅的誓师词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哀公二年)这段话的前一段符合“大夫食县,士食田”的说法。“人臣隶圉免”,照这句话,在文公的时候,奴隶还没有全部地免为自由人。可能是在这一方面,文公作得还不够彻底,后来又继续改革。像这样的大转变,本来是不能一下子就可彻底,需要有个过程。
“政平民阜,财用不匮”,这是一个总结,说明上面所说的一系列的改革的总成绩。
在本书第一册《绪论》中,我已说明,我认为在春秋战国时期划分奴隶制和封建制的一个关键,是一个“税”字。这一段没有“税”字,但有其迹象。无论如何,照新出土的《孙膑兵法》,在春秋末期,晋国的各家都已向农民收税。晋国必定也有“初税亩”,始于文公。《国语》的这一段是有其迹象的。这一段提到
“薄敛”,“敛”就是征税。
照韩非所说的,这个大变革是郭偃所主持的,是“郭偃易晋”的具体内容。郭偃在主持这个变革中,必定有许多思想、言论,这就是“郭偃之法”。
晋国的第二次变革——赵盾和“夷之蒐”
在晋文公死了以后,晋国又有了第二次改革。据《左传》记载,在鲁文公六年(公元前621年),晋国在夷这个地方举行军事大演习,称为“夷之蒐”。在这次演习中,赵盾取得了政权。《左传》说:“宣子(赵盾)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刑狱,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文公六年)这些措施的具体内容,由于史料缺乏,现已无可考了。但是可以看出,这是一次全面的改革,是晋文公所作的大改革以后的又一次大改革。
隔了一百多年,到了鲁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左传》又记载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彭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鼓铁”就是“炼铁”,“一鼓铁”就是炼一次所出的铁。用这些铁铸成一个大鼎,铸上范宣子所作的刑书。这件事情引起了当时保守的人的激烈的反对。这和郑国子产的“铸刑书”不是一类的事。子产所铸的刑书,是把原来奴隶主阶级统治奴隶和劳动人民的刑法条文公布出来。而晋国的“铸刑鼎”并不仅是公布刑法的条文,重要的是,这些条文不是奴隶主阶级的旧条文,而是范宣子在夷那个地方举行的军事演习中所制作的新刑法。
《左传》记载了孔丘对于这件事的评论。分为两段。头一段批评铸刑鼎这件事,认为不应该将刑法公布出来铸在刑鼎上。他说:“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这几句话的意思同叔向给子产的信反对铸刑书是一样的(见第五章)。
第二段说:“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这几句话是就刑书的内容说的,意思是说,范宣子所制订的那套刑法是在夷之蒐那次演习中作的,是晋国的乱制,怎么可以为法呢?“治”“乱”是有阶级性的。刑鼎及其上所铸的刑法是晋国的进一步改革的表现,是治制,完全不是乱制。不过孔丘的这一段话证实了晋国的刑鼎上的刑法同郑国刑书上所铸的刑法有完全不同的阶级内容,一个是奴隶主阶级的旧刑法;一个是地主阶级的新刑法。
《左传》又记载晋国的蔡史墨对于这件事的评论。他说:“范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昭公二十九年)这是对于当时地主阶级的诅咒。中行寅就是荀寅。史墨说他是下卿,不应该篡夺职权,作刑器以为国法,说这个行动不合法,而况且这个刑器所作的法是范宣子所作的刑法。从没落奴隶主的观点看,这就加速了他们的灭亡。还有赵氏,铸刑鼎也是赵鞅所主持的,而在夷之蒐中赵孟(即赵盾)又是主要的人物,所以赵氏的灭亡也是不可避免的;在不得已之中,他们如果赶紧“修德”,还可以避免灭亡之祸。史墨所谓“修德”,意思就是说,他们必须赶快回过头来走老路。历史是无情的,在后来各家争夺政权的斗争中,赵氏并没有亡,而且同韩、魏两家平分了晋国,成为战国时期七大强国之一。
在“夷之蒐”这次大演习中,主持改革的是赵盾,即赵宣子,而刑鼎上所铸的刑法是范宣子所制定的。这两个记载有点出入,可能是,在“夷之蒐”大演习中,赵宣子是总的主持人,而分任制定刑法的则是范宣子。史墨所说的“赵孟与焉”这四个字可以证明这个解释可能不错。
赵盾的大改革是借“夷之蒐”制订、推行的。铸刑鼎是赵鞅、荀寅利用带兵往汝滨去修城这个机会实行的。从这两次的情况看起来,当时的斗争是很激烈的。这些斗争是与暴力分不开的。地主阶级的新政权必须依靠暴力或暴力威慑的作用才能使它的革新措施得以推行。
这同齐桓公的武车、晋文公的官卒说明同一个问题。
出处: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一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版(1980年修订本)。